长龙建〔2012〕1号 签发人:李如海
关于长丰县龙门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档案验收的请示
合肥市水务局:
长丰县龙门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2008年12月26日安徽省发改委《关于长丰县龙门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发改设计[2008]1599号)文件批准兴建,于2009年9月8日开工建设,2010年11月完工,并于2010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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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4日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工程运行一切正常。
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05〕480号文)和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办函〔2008〕768号《关于做好全省大中型及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参建单位对该工程档案资料进行了整理,并进行了自检,认为该工程档案工作基本上满足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要求,工程在不同阶段形成的各类资料基本做到收集齐全、内容完整,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并按参建单位的分类形式进行分类、组卷,编号归档。案卷质量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在自检的基础上,认为符合档案专项验收的有关条件,现申请验收。
特此请示。
二0一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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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水利 工程 档案验收 请示
龙门寺水库加固工程建管局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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