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心建设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川维斯特农业科技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加快集团研发中心发展,推动农业科学技术的产业转化,充分发挥研发中心在集团产品、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科研中心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集团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发中心是集团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其主要职能:
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 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 研发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集团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集团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四条 集团是研发中心建设的主体,研发中心经费由集团提供。研发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技术开发职能。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第六条 信息资源整合职能。不断提高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集团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与集团发展战略研究,承担集团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等的制定和实施。
第七条 实施产学研合作的职能。积极与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集团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第八条 培育技术创新队伍的职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集团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集团研发中心工作,提高集团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九条 对集团内部其他层次的技术开发机构进行系统的指导、咨询、评价服务职能。使中长期研究开发工作与近期产品开发和商品化紧密结合,在集团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研发中心实行集团总裁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在集团专家顾问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审定研发中心机构设置、研究技术发展方向、重大课题、重大成果转化等关键问题。
专家顾问委员会是集团科研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成员以市县农业科技特派员为主,适当聘请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专家、教授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是该专家办的代表,由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在本专业中承担过主要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并有基层科技工作经验,知识面广,科研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首
席专家的聘任须参考市农委、市科技局意见。专家顾问委员会其他成员根据集团科研项目实际需要予以聘任。专家顾问委员会要有良好的梯队组成,包括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的专、兼职科研人员和本地土专家。由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农业相关技术领域内的专家、教授组成。
第十一条 科研中心下设项目研发处、技术推广处、综合管理处四个管理处室。
项目研发处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究与管理;实验室设备及器材的管理。
技术推广处负责研发中心各项目落地测试监管和控制工作,及解答客户的问题;农业科技信息、前沿技术信息的采集工作;协助项目研发处处理研发过程中出现的实验测试问题;负责对内、对外的农业技术知识培训工作。
综合管理处负责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制定研发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研发中心年度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外联、人力资源、后勤保障等工作。
科研中心组织结构图
科研中心(主任)
项目研发处(处长) 技术推广处(处长) 综合管理处(处长) 实 验 室 科技信息组 人力资源 魔芋课题组 实验测试组 对外联络 米椒课题组 推广培训组 后 勤 猕猴桃课题组 研发开发 落地服务 后勤保障
第十二条 人员配备:专业以园艺、植物学、蔬菜学、生物学、土壤学等为主,数量10人以上。人员选拨:进入研发中心人员由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对
其进行专业知识考核,并提出推荐意见,由研发中心主任批准,从基地或温室、园区种植基地开始实习锻炼后予以选拔。
第四章
运 行
第十三条 研发中心定位:以高山野生植物资源及濒危灭绝植物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引进驯化适应性品种为辅,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品种的研发与应用,培育新的物种资源,并进行繁育、推广、生产。同时考虑今后用作工业生产和国防的生物技术与物种资源植物的研发。
第十四条 主要研究品种:魔芋、小米椒、猕猴桃、野山菌、香椿、核桃、野樱桃、线椒等。
第十五条 研发中心实验室等级标准:达到100万级无菌条件,生产规模5株/瓶,250瓶/架,200架。
第十六条 研发中心建设的目的:(1)通过研发中心由组培—快繁—生产,培育具有中等以上水平的技术员8-10人,高技术水平的技术员3-5人。(2)通过研发中心生物技术育种、植物组织培养与快速繁殖为基地提供优质、高效的脱毒种苗,广泛进行市场推广。(3)开发高山野生中药材蔬菜花卉林果等濒危灭绝的物种资源,创造成果转化及维斯特品牌。
第十七条 研发中心的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每年初由研发中心结合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集团自身特点,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下,确定项目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有效的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评定、奖励等。
第十三条 科研中心可聘请集团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参与集团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对研发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四条 项目细则
项目由中心主任指定或各负责人书面提出。项目至少应具有集团内前瞻性、先进性、科学性。所有项目按集团项目开发管理程序来管理:项目确定——编制开发计划——过程设计——过程确认——信息反馈和持续改进。由中心主任
指定的项目在每半年的中心总结工作会议中提出讨论,确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流程。
第十五条 项目评价
根据项目的实际科技成果及领域效果,划分为一般项目(D级),中级项目(C级),重要项目(B级)和特级项目(A级)。
D级项目一般指集团的新产品开发、技术装备改造等,单次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内,项目实施完毕后经由中心主任指定的评审小组验证,合格后给予200~500元奖励。
C级项目一般指集团的新产品开发、技术装备改造等,单次经济效益在50000元以上,项目实施完毕后经由中心主任指定的评审小组验证,合格后给予500~1000元奖励。
B级项目一般指新产品设计开发、技术装备改造等,单次经济效益在100000元以上或获得省级科研中心(或同级单位)认定或通过国家专利局认定新产品、新技术专利,项目实施完毕后经由中心主任指定的评审小组验证,合格后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A级项目一般指的新产品开发、技术装备改造等,单次经济效益在1000000元以上或通过国家专利局认定新产品、新技术专利,项目实施完毕后经由中心主任指定的评审小组验证,合格后给予10000元以上奖励。
评审小组由研发中心专家办成员、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及项目负责人组成,A级项目评审成员不少于11人,B级项目评审成员不少于9人,C级项目评审成员不少于7人,D级项目评审成员不少于5人。所有项目评审认定必须在80%以上认可视为合格,然后在集团内部公示三日,无异议即获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北川维斯特农业科技集团研发中心。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董事长办公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北川维斯特农业科技集团研发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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