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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实用新型专利]

2021-02-01 来源:步旅网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10)授权公告号(10)授权公告号 CN 203664682 U(45)授权公告日 2014.06.25

(21)申请号 201320759588.X(22)申请日 2013.11.25

(73)专利权人南通国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226000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港闸经济

开发区永通路2号(72)发明人潘卫国 徐新朋 任东 缪申

崔德友 商爱坤 刘传进 汪建丽蒋小飞(51)Int.Cl.

B23B 19/00(2006.01)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2页 附图1页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2页 附图1页

(54)实用新型名称

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57)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主轴箱、主轴、齿轮箱和主电机,其中,所述主轴安装于主轴箱的前部下端,所述齿轮箱和主电机安装于主轴箱的后部上端,所述主轴后端通过皮带与所述齿轮箱连接,所述齿轮箱的另一端连接于主电机的传动轴。本实用新型所述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改进处在于将主轴位置下移,使主轴中心线位置距离台面更低,提高加工性能,主轴所有管线从主轴箱下部走,管线集中美观,该结构可以使用皮带联接,使用ZF变速齿轮箱,使用直联式主轴,通用性强。

CN 203664682 UCN 203664682 U

权 利 要 求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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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种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主轴箱(1)、主轴(2)、齿轮箱(3)和主电机(4),其中,所述主轴(2)安装于主轴箱(1)的前部下端,所述齿轮箱(3)和主电机(4)安装于主轴箱(1)的后部上端,所述主轴(2)后端通过皮带与所述齿轮箱(3)连接,所述齿轮箱(3)的另一端连接于主电机(4)的传动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轮箱(3)为ZF变速齿轮箱。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轴(2)后端直连有打刀缸(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轴(2)为直联式主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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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书

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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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床加工机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所售的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的主轴位于主轴箱中部,两侧为线轨

滑块,后侧为丝杆螺母的安装位置,该结构通用性不强,主轴中心线据台面较高,对部分零件加工有限制。

[0002]

实用新型内容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通用性强、可提高加工性能的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从而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0004]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0005] 一种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主轴箱、主轴、齿轮箱和主电机,其中,所述主轴安装于主轴箱的前部下端,所述齿轮箱和主电机安装于主轴箱的后部上端,所述主轴后端通过皮带与所述齿轮箱连接,所述齿轮箱的另一端连接于主电机的传动轴。[0006] 作为优选方案之一,所述齿轮箱为ZF变速齿轮箱。[0007] 作为优选方案之一,所述主轴后端直连有打刀缸。[0008] 作为优选方案之一,所述主轴为直联式主轴。[0009] 实用新型优点:

[0010] 本实用新型所述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改进处在于将主轴位置下移,使主轴中心线位置距离台面更低,提高加工性能,主轴所有管线从主轴箱下部走,管线集中美观,该结构可以使用皮带联接,使用ZF变速齿轮箱,使用直联式主轴,通用性强。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中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的结构示意图;[0012] 其中,1、主轴箱;2、主轴;3、齿轮箱;4、主电机;5、打刀缸。

[0011]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以下结合附图及一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说明。[0014] 实施例:

[0015]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所揭示的一种卧式加工中心主轴箱结构,包括主轴箱1、主轴2、齿轮箱3和主电机4,其中,所述主轴2安装于主轴箱1的前部下端,所述齿轮箱3和主电机4安装于主轴箱1的后部上端,所述主轴2后端通过皮带与所述齿轮箱3连接,所述齿轮箱3的另一端连接于主电机4的传动轴。

作为优选方案之一,所述齿轮箱3为ZF变速齿轮箱。

[0017] 作为优选方案之一,所述主轴2后端直连有打刀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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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203664682 U[0018]

说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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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优选方案之一,所述主轴2为直联式主轴。

[0019]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述者仅为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并非企图据以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之限制,是以,凡有在相同之实用新型精神下所作有关本实用新型之任何修饰或变更,皆仍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意图保护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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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书 附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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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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