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3、呵护公司财富,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4、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奖金奖励分为以下三等: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5、对于给公司拉进新客户,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奖金奖励,提奖额应与创造的效益额挂钩。
6、在一个考勤月内无缺勤者,给予全勤奖50元。
7、在一个考勤月内,机组无平安事故者(人身、设备),给予全机组平安生产奖每人100元。
8、在一个考勤月内,机组无产品质量事故者,给予全机组质量生产奖每人100元。
9、在一个考勤月内,机组被评比为文明生产者,给予全机组文明生产奖每人50元。
10、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资料由人事部整理装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员工的依据。
处罚
1、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2、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不按规定佩戴劳动平安防护用品者,罚款20元/次。 2)在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20元/次。
3)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者,罚款20元/次。
4)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罚款20元/次。
3、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生产技术操纵规程,造成产品降级、报废、返工或设备损坏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造成经济损失的30%计算,由造成损失的个人承担。
1)因加工前没有对原卷进行过磅、测厚、测宽而造成的质量异议由主操承担全部责任。
2)因加工的规格、张数、条数于指令单不符而发生的质量异议由主操承担全部责任。
3)因加工原卷存在质量问题没有通知客户,或通知客户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前继续加工而发生的质量异议由主操承担60%,副操(排刀)30%,打包10%的责任。
4)因打包方式与指令单不符而造成的质量异议由主操承担30%,副操(排刀)20%,打包50%的责任。
5)因打包不符包装要求,或不牢固而造成成品散包的质量异议由打包承担全部责任。
6)因成品在吊装过程中挂钩不当而造成成品散包,折痕,掉落等造成的损失由吊装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7)因人为失误操纵而造成设备损坏,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处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5、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公司下达调动通知后过期二天自己拒不到岗的予以书面严重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后无悔改表示三天内仍不到岗的予以辞退。
6、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资料由人事部整理装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员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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