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法的概念、内涵及价值分析的讨论
2021-03-12
来源:步旅网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I}I占缸金 己131 13年]月(上) 有关民法的概念、内涵及价值分析的讨论 王启岩 摘要民法是现代法制的基础,本身具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和浓郁的人丈气息。民法理念是市民社会的价值追求,是人 类历史文明在民法上的表现。民法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本质上是正义的体现,具有私权神圣、私法自治和人格平等的具 体表现。 关键词 民法理念中图分类号:D913 民法概念价值分析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97-01 一、民法理念的概念 首先我们要从认识论和价值论的上去理解理念,理念就是为 了人类认识、把握和改造事物的同时,使本身具有的最高价值目 标的充分的体现出来。其核心组成就是科学理念体系的基础原 则,包括运用这些原则所反射出的种种精神。民法理念在民法理 论中处于最高的位置,具有最终的价值目标,其本质、原则及规律 的理性认知和整体把握是靠民法理念来体现的。 二、民法理念的内涵 法理念具有包容性,存在于实在法当中,最终也是来自现实 生活。它是以法的合理性、正当性为根据依据,它的出发点是法 的精神,因此从本质上来说法的理念是正义的,所以来说民法的 理念也同样是正义的。民法精神中,平等、自由、安全是其重要的 组成部分,在民法的产生发展过程中,这三点已经从市民的基础 要求中转化成了民法理念的核心内容。所以市民生活才对生活 最高准则有个确定期盼。民法的内涵在某些程度上没有确定性, 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民法理念的最大包容性,可是我们也要清楚的 了解,民法理念本质上是具有正义性的,其核心是私权神圣、人格 平等和私法自治。 三、民法理念的核心 充分创设和保障私权是民法以法律设计、法律施行和法律教 育为线索和中心的手段。总的来说,法律对任何私权部是具有平 等的保护性,本身上具有不可侵犯性的。对权利的侵犯就是对人 性的抹杀,所以权利的不可侵犯性是应有之义的。民法在创殴市 民社会的主体的权利之时,也在立法上提供了其最大权利享用的 可能性。不允许任何人对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进行进犯和剥夺 限制。在各种权利中,人格利益是人格权和财产利益所有权的基 础和核心。所以其他的权利也借此产生,因此民法对人类文明的 最大价值观就是人格尊严和神圣的所有权。 市场经济下,不存在特殊的阶级、阶层和公民,平等、独立、自 由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的体现。平等 的身份就意味着机会的平等,不是结果的平等。当片面的强调结 果平等的时候,就会导致竞赛的窒息,进而制造出特权。在古罗 马,事实上并不存在广泛的身份平等。在封建社会中,是不存在 平等的市民和农奴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发达的商品经济中,“契 约”取代了“身份”,此时才可能存在平等,可是这是个漫长的过 程。市民生活具有复杂性和较强的私密性,而且私法内部存在法 律调整机制和价值体系。当确立了私法自治理念的时候,对于人 自身的关系也对封建身份的关系、对人性的束缚进行了彻底的否 定,主要的是宣扬人格平等和独立,是人性的第一次真正的解放。 四、民法理念的历史 (一)民法理念的产生 民法理念起源于是古希腊和古罗马。古希腊的哲学是以西 方法律为依据的。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的作用是对法学体 系的建立的统领性。传统精神的理论成为了自然法精神的基础 古希腊是古罗马思想和制度的源头,罗马在法制上面也是不可否 认的,这点我们必须承认,罗马在世俗化运动上超过了希腊。 作者简介:王启岩,沈阳师范大学 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都是私法精神和张扬人性的归依,据此 民法理念便诞生了。古典的古代法没有摆脱奴隶制经济的烙印, 但是却孕育并最终形成了一个全人类的文化遗产。 (二)民法理念的确立 中世纪的教会统治和庄园经济让城市中的工商业得到了发 展,封建社会内部的资本主义经济也开始蠢蠢欲动,人们的思想 也逐渐的变化。法律与自由平等之间也出现了某些联系,我们可 以看出,专横的具有压制性的统治已经不能跟法律的概念混为一 谈。近代民法理念形式上具有实质上的正义。至此契约自由发 展了起来,自由的契约的签订就是法律的实行,当事人也要应用 契约来实行,对于契约来说是必须严格遵守的。 科学技术迅速的发展,各种科技的成果提高了社会生产力的同 时也相应的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人们享受到了从未享受过的物 质文明。可是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也越JJu明显,同时劳动者与企业 主的对立、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对立,以及一些严重社会问题都相继 出现。国家开始维持经济和社会秩序、保护弱者都转入了私人领域。 五、民法理念的价值分析 (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力 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市场经济是尊重权利的,这是其基本 职能的基础。权利界定的不明晰,会导致商品交换和市场交换的 不能顺利进行。所以搞活市场经济就必须把权利放在第一位,只 有权利确定了,市场经济才能确定。因此可以说,没有权利就没 有市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就必须让一个独立的、能动的、自由 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至于这个市场范围的大小和成熟程度还是 要取决于市场主体的独立的程度。 (二)是民法典的指导思想 自然法的倡导者崇尚的是理性的力量,他们在系统中力图规 划处各种各样的法则和原则,并将它们融入到一部法典中。我国 制定民法典的前提必须是以民法理念的精神为指导思想。民法 理念的抽象表现就是人文主义,它是现代民主和法治的奠基石。 同时民法理念也是其局限性扩张的理论根源,是解释和运用法律 的基准。 (三)是培育市民社会的精神支柱 市民社会是国家、法律以及其他的上层建筑赖存在发展的基 础,同时市民社会它的内在要求是私人物质的生产和交换,我们 要实行自由政策,实现经济自由,从我国建构和培育市民社会的 重要性来看,民法理念是培育市民社会的精神支柱。 (四)是建立法治国家的思想源泉 民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但是从人类法治的历史来 看,宪法、刑法、诉讼法等都是以民法为指导思想的,它们都引用 了民法的一些原理。所以说,民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J粱慧JI 从近代【 } 到脱代【 ——一20 l 纪l 法 !.rI一外 ’ 1997(2) I2】刘 l湘论K法册 质 刊!念.政 沦丘 2000(1). I3】 继l』I】.犯法精神 j制度选择_J£京._}】Iq政法人学jI{J扳礼2003. I4b' q-论法的理念一——非论法 学的研究对缘法哲学 0法社会学论从. I5】姚建宗法哲 批判 j批判的法哲学r 林人学 I:会科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