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21-05-06 来源:步旅网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做好施工人员入场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一、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以保证施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

二、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等均应建立教育台账及教育人员签字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影像资料。

三、项目工程开工前应做好各种施工标牌、安全标志牌、安全宣传标牌的准备工作。开工后及施工过程中为保持各类标牌的完好、完整,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补充。

四、各级项目管理者应加强对全体操作者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五、对特殊工种上岗教育要进行安全操作知识考核,做好教育记录及各种签认手续。坚持在施工过程中对上岗证及操作安全进行检查、控制、管理。

六、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对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要求;对施工操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章;安全防护用品不到位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

七、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伤害现象,应做好宣传教育和检查管理工作。 八、各项目部应设立宣传栏,对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结合工地安全状况及建筑业安全形势采取板报、版画形式进行通报宣传,并用于登载表扬、批评、教育和奖罚决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