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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客户经理等级评定办法

2023-01-19 来源:步旅网
*行客户经理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以下简称“本行”) 为全面提高客户经理素质,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客户经理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各项业务发展,规范客户经理经营行为,增强竞争实力,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营效益,结合本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设置资深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普通客户经理。取得客户经理资格证,从事信贷工作未满一年的,为见习客户经理。见习客户经理的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届满参加评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各支行(含营业部,下同)客户经理。

第四条 客户经理等级评定周期为一年。

第二章 客户经理等级评定组织

第五条 总行设立客户经理等级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全行客户经理等级考评和等级确定工作。评审小

组成员不得少于8人,应包括以下人员:分管信贷管理部的副行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计稽核部负责人、合规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负责人、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

分管信贷管理部的副行长为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会工作。评审小组组长应将评审结果报告行长室。评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负责评定的日常性工作。审计稽核部负责客户经理等级考评和等级确定工作的审计稽核。

第三章 客户经理等级评定内容

第六条 客户经理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核,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客户经理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总分=定量指标得分+定性指标得分。

第七条 具体考核内容

(一)客户经理等级评定考核内容如下表。

类别 定量指标 标准分 日均存款余额指标 100 营销贷款余额指标 100 当年净增营销贷款户数指标 100 贷款不良率指标 100 模拟利润 100 专业知识测试及培训 100 工作质量和工作作风 100 客户满意度 100 合规积分 100 合计 指标 权重(%) 20 20 16 8 16 4 6 5 5 100 定性指标 (二)客户经理定量指标及权重(总权重80%,总分80分) 客户经理定量指标得分=Σ(每个指标按标准分计算得分×权重)。

1.日均存款余额指标(权重20%)

客户经理的日均存款余额达到其经管贷款余额10%的,得100分。超过(未达到)10%的,每多(少)1个百分点加(减)10分,最高分150分,最低分0分。

2.营销贷款余额指标(权重20%)

营销贷款单笔余额300万元以下,每增加5万元1分;单笔余额300万元-800万元,每25万元1分;单笔余额800万元以上每100万元1分。不设奖分。

3.当年净增营销贷款户数指标(权重16%)

完成新增营销贷款户数任务的计100分,每超过(未达到)1个百分点加(减)2分;最高分150分,最低分0分。

4.贷款不良率指标(权重8%)

客户经理经办的贷款,营销贷款不良率控制在2%以内不扣分,超过1个百分点扣5分。此项不设奖励分。

5.模拟利润(权重16%)

与全行客户经理人均模拟利润比较,按比例计算得分,最高分120分,最低分80分。

(三)客户经理定性指标及权重(总权重20%,总分20分) 客户经理定性指标得分=Σ(每个指标按标准分计算得分×

权重)。

1.专业知识测试及培训(权重4%)

(1)业务理论(2%)。根据总行每年组织的信贷业务比赛客户经理闭卷考试成绩计算本项得分,成绩达90分(含)以上的得100分,最高得100分;每少1分本项得分扣4分。

(2)业务技能(2%)。根据总行每年组织的信贷业务比赛客户经理实际信贷业务操作技能成绩计算本项得分,成绩达90分(含)以上的得100分,最高得100分;每少1分本项得分扣4分。

2.工作质量和工作作风(权重6%) (1)工作质量(3%)

a.信贷主管日常自查辅导。以信贷主管日常自查辅导等记载的事项为依据,属于工作质量方面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b.总行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各项检查。以当年各类整改通知书、处罚结果或已行文的检查整改报告等所反映的事项为依据。属于工作质量方面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由于相关资料不全或存在差错导致存在潜在风险的,每项扣10分,在规定期限内不及时整改到位的,每次扣20分。

c.实行工作质量考核扣分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每扣20分罚款400元。

(2)工作作风(3%)

a.工作中存在拖拉、不良习惯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10

分;

b.无故不参加总行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的,每次扣15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5分。

c.客户举报经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15-25分。 d.实行工作作风考核扣分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或有较大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款不少于500元。

3.客户满意度(权重5%)

根据客户反馈意见确定,当年未接到客户投诉则本项得满分。接到客户投诉并经总行监察保卫部等部门认定为有效投诉的,每次扣25分。扣完为止。

4.合规积分(权重5%)

根据客户经理的合规情况进行考核。当年未有违规积分则本项得满分。否则从本项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第四章 客户经理等级评定标准

第八条 客户经理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作为年度评级的主要依据,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在全行该序列人员中的排名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员工等级。员工在全行范围内,同一序列员工等级的评定采用强制分布的方式进行确定。

客户经理等级 资深 所占百分比(%) 5 高级 中级 初级 普通 15 60 15 5 第九条 评定注意事项

1.若出现同分情况,则“营销贷款余额”指标分数高者排名靠前;

2.支行各序列人员情况以总行年初核定的数据为准; 3.支行员工等级评定以支行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为依据; 4.支行员工等级评定必须严格按照各等级控制比例执行。

第五章 客户经理等级奖罚

第十条 客户经理等级按资深、高级、中级、初级、普通分别享受其对应的岗位工资等级系数。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本行认定可以增加考核分。 1.取得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职称、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的加1分;

2.取得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加2分;

3.取得经济师、会计师高级职称,税务、审计、法律等职业资格证的加3分;

4.除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外,每取得一门专业合格证书加2分。

5.上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

6.在考核年度中,有突出贡献,被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表彰的加2分;

7.为我行挽回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加3分。 以上各项目加分总分值累计不得超过15分(含)。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等级惩罚 (一)下调客户经理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调客户经理等级:

1.客户投诉达3次以上,经查实属于客户经理自身原因的下降1级;

2.因客户经理主观原因造成优质客户流失的,下降1级; 3.有损害银行形象行为的,视情节大小下降1-3级; 4.有其他需下调等级情形的。 (二)直接降为普通客户经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降为普通客户经理: 1.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严重失误行为的; 2.发放违规贷款的;

3.所发放贷款不良率较高的;

4.因管理失职造成贷款丧失诉讼时效的; 5.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三)取消客户经理等级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客户经理等级待遇: 1.绩效考评办公室对申请对象进行监督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考核期等级评定资格或待遇。

2.年度等级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者,下调至见习客户经理待遇。

3.连续两年等级考核为后3名且当年得分低于70分的,待岗6个月,6个月内表现不好、业绩不佳的取消客户经理资格或待遇。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到法律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取消本考核期等级评定资格或待遇。

对于取消等级职级的,按照原岗位职级核发工资。 第十三条 新调整为客户经理的等级确定

1.总行普通员工调整为客户经理,当年等级按初级客户经理标准执行,如原岗位工资高于初级客户经理岗位工资,当年等级按中级标准执行;

2.总行辅导员调整为客户经理,当年等级按高级客户经理标准执行;

3.总行部门副职人员调整为客户经理,当年等级按高级客户经理标准执行;

4.柜员调整为客户经理,当年等级按原柜员星级执行,岗位工资按对应的客户经理等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5.会计主管调整为客户经理,当年等级按高级客户经理标准执行;

6.客户经理调离原单位,当年可直接沿用其在原单位的客户经理等级,待年度重新评定后再进行等级调整。

第六章 客户经理等级复议制度

第十四条 客户经理对评价确定的等级不服的,应在等级评价确定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评审小组办公室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在审议评定要求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议评定,并予以确定。

第十五条 复议只限一次。客户经理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不得再行申请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行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和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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