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的规定要求,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事故隐患排查领导组: 组 长:赵喜军
副 组 长:赵晋阳 王育明 牛上锋 郝建国 李 鹏 成 员:郭清福 霍建民 王晋荣 潘军雷 刘胜兵 凌红兵 王晓军 冯鹏峥 常晚战 王向东 李学军 张明社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赵晋阳 办公室成员:各科队隐患排查负责人、安全科全体人员。 (二)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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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八个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 1、事故隐患排查综合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
2、采掘、顶板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3、技术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长:总工
4、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5、“一通三防”、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长:矿长助理兼通风科长 6、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长:地测副总工 7、火工品事故隐患排查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事故隐患排查领导体系
1、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 2、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事故隐患排查专业体系
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负责本系统、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管理和信息传递;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重大隐患的整改进行督导、挂牌督办;负责修订、完善分管专业的隐患分类标准细则和考核办法。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各科队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事故隐患排查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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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负责对全矿和各事故隐患排查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 隐患等级分类
第五条 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危害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四个等级。
按处理职责将隐患分为重大、较大隐患和一般、严重隐患两级,具体指:
重大、较大隐患:治理难度大,须由集团公司归口业务部门牵头治理的隐患。
一般、严重隐患:由本单位负责治理的隐患。 3、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爆破、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第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复查验收五个环节,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封闭管理。
第七条 隐患的查出与收集、确认与报告、处理 (一)隐患的查出与收集
事故隐患的查出包括各级各类人员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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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如上级检查、集团公司检查、本矿组织的检查、各科队自查、管理人员下井(下现场)检查、员工举报等。
安全科每天对上报的隐患,检查中下的三定表上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
(二)隐患的确认与报告
1、各科队均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从隐患的收集、筛选、确认、上报,到隐患的跟踪排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办法,使隐患在闭路循环中运作。
2、各科队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深入发动职工,定期组织自查,认真查找和排查本科队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对现场发现的重大、较大隐患要及时分别上报安全科和主管矿级领导,对查出的一般、严重隐患要全力组织排除,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整改时间五落实。对专业科室下发的有关隐患方面的措施、规定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经常在班前会或安全活动时间向职工宣传贯彻,让每个职工都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自保互保意识。
4、各科队要把隐患排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原有的基础上要层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管理网络和奖罚制度,并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和排查隐患的浓郁氛围,把超前防范渗透于安全生产全过程。
6、各科队负责将本月本系统范围内重大、较大隐患整改情况,一般、严重隐患的整改条数,于每月26日报安全科。
7、安全科要及时接受、筛选、处理、反馈各种隐患信息。对查处的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台帐。
8、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调度。隐患排查工作是一个与生产相适应的动态过程,为此,要求要做好四件事:一是在调度会上要通报当天的隐患;二是各单位利用班前会将当前存在的隐患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向安全负责人交代清楚,使每个安全负责人都做到心中有数,便于落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捕捉安全信息;三是充分发挥安全员的作用,班班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级隐患的具体现状(包括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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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程度、进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等)向安全科详细汇报;四是安全科要全面收集隐患信息;
11、隐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须上报,同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切实可行,能够真正消除不安全因素,安全科将严格监督检查,无措施的,罚责任科队正职200元,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隐患的处理
责任科队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并确认后,立即进行项目、措施、资金、人员、时间五定五落实,认真组织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
1、重大、较大事故隐患由分管矿领导和本科队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质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2、其它事故隐患:属于科队自查的隐患由分管副矿长或者科队长指定整改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属于本矿例检或者上级部门查出的隐患,由矿级领导或安全部门指定责任科队,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3、各专业隐患排查组需要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在调度会或安全例会上及时汇报,由矿级领导协调安排。
4、要坚持事故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的原则。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对未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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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八条 隐患的复查
(一)各科队自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对口专业隐患排查组(分管矿领导)组织自检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安全科备案。
(二)本矿例检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自检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集团公司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自检和验收。自检合格后向集团公司下达停产(停工)整顿通知的事故隐患排查组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包括整改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由矿长签署验收意见。集团公司下达停产(停工)整顿通知的事故隐患排查组要及时组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并下达复产(开工)通知书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属于上级部门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矿专业隐患排查组(分管副矿长)必须向集团公司对口隐患排查组提出申请,集团公司对口事故隐患排查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向组织检查的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程序恢复生产。申请报告包括治理的内容、项目和评估报告。恢复生产要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职工培训方案和安全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
(五)、其它事故隐患:属于科队自查出的隐患,由科队技术员负责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复查验收;属于本矿例检和上级部门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科负责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复查验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登记,不合格的要继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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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及重点监控
第九条 安全科负责全矿安全例检和上级检查的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隐患、一般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逐日登记。要跟踪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排查情况,监督检查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排查情况。
第十条 各事故隐患排查组负责本专业组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隐患、一般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各事故隐患排查组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要做到分级登记、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分类建档、重点监控。
第六章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评价和通报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部门每月要对全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包括本矿自查隐患和上级部门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产生重大、较大事故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等、安全措施,整改治理方案、对下月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于每月28日将总结上报至公司对口专业组和安监部。
第十三条 各专业隐患排查组每月将召开一次分管业务范围的隐患排查会议,对当月分管科队上报的隐患和自查出的隐患进行等级、类别确定,写出当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总结,分析本系统内的隐患,找出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并抓好隐患整改和落实工作,各隐患排查组对当月情况要认真进行认真总结,并经排查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于每月30日将总结上报至安全科。
第十四条 安全科负责将各隐患排查组上报的隐患排查总结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和评价,对事故隐患信息统计分析,认真做出总结和评价,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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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十五条 设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对举报重大和较大事故隐患的个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由安全科牵头组织评定、审核、奖励,并在全矿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 通过安全副矿长受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或者举报电话等鼓励职工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000(调度室)、8022(安全副矿长)、8033(安全科)
第八章 事故隐患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
第十七条 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落实”原则,坚持做到对隐患跟踪治理,对已整改完成的隐患逐项销号,使每条隐患都能达到落实处理,确保隐患治理闭合管理。
第十八条 各科队自查出的重大、较大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对口隐患排查组(分管领导)和安全科报告,在隐患排查前严禁组织生产;自查出的严重、一般隐患,要在本科队登记建档,跟踪治理,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在每条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验收人员立即执行逐项销号制度,在验收人一栏内签字认可,使隐患治理达到闭合管理。
本矿自查出的重大、较大隐患,立即对矿长报告,在隐患排查前严禁组织生产;自查出的严重、一般隐患,由安全科负责登记建档,跟踪治理,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在每条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验收人员立即执行逐项销号制度,在验收人一栏内签字认可,使隐患治理达到闭合管理。
第十九条 凡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单位查出的重大、较大隐患,由对口隐患排查组和安全部门分别登记建档,对口隐患排查组要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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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行“五定五落实”,并将整改进度以书面报告形式及时上报给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对口隐患排查组组长组织,安全部门及相关科队参加,共同对隐患整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组长和安全副矿长分别执行逐项销号制度,在验收人一栏内签字认可。
第二十条 安全科在每月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队的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销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出现一条隐患未跟踪治理或未及时进行逐项销号处理的,按照隐患未落实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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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认定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
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的; 4、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
(一) 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3、未按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 6、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7、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8、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9、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10、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1、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 12、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13、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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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 (二)煤矿单位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 1、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 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
3、现场作业队组打乱正常作业秩序,不按正规循环作业,强令职工加班加点作业的;
4、采掘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星工程或作业地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5、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未履行报批手续;
6、主设备(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站、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其中一项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7、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未实现“三专两闭锁”; 8、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面供风的掘进工作面;
9、立井提升绞车保险装臵不符合《规程》384条和427条规定; 10、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作业面供风;
11、违反《规程》规定进行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 12、采掘工作面无防尘供水管路的; 1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
14、放顶煤工作面支护方式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的; 15、未经通风部门允许,私自拆除、构建、改造通风设施,影响通风系统;
16、私自调节风量,影响通风系统;
17、因拉架不及时或护帮护顶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作面冒顶的 18、掘进工作面遇到特殊情况没有采取措施造成冒顶的; 19、使用支护材料与作业规程不符的; 20、人为因素造成巷道超宽、超高或中线走偏;
21、掘进工作面进入地质预报警戒线后,未进行先探后掘的; 22、无计划贯通影响矿井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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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在瓦斯电闭锁范围内,部分或全部电气设备不能实现瓦斯电闭锁的;
24、现场未按防突允许进尺前掘出现超掘现象的;
25、故意移动、遮掩或用风筒直吹探头而不能真实监测瓦斯浓度的;
26、随意破坏通风设施的; 27、井下火工品帐、卡、物不相符; 28、主通风机未按规定做性能测定;
29、主设备(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其中一项数量装备不够;
30、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31、供电系统不符合《规程》规定;
32、采区进、回风巷出现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33、矿井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采煤工作面、采区和矿井的产量; 34、采掘工作面无施工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3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要求,未采取措施; 36、主要斜井(巷)未按规定安设跑车防护装臵或装臵失效; 37、非防爆电器设备入井;
38、立井提升井口安全门与信号、阻车器、摇台不闭锁; 39、运送易爆物品不符合《规程》规定;
40、所用炸药和雷管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采掘工作面; 41、过空巷及进入积水区未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42、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或顶板异常未制定技术措施;
43、无措施在煤矿井下、洗煤厂、瓦斯泵站、井口20米范围内进行烧焊作业的;
44、烧焊现场无安监工、瓦检工、安全负责人把关的; 45、烧焊现场焊工无证操作的;
46、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影响通风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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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通风设施前积水严重或其它原因造成通风设施存在严重因患的。
三、严重事故隐患 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 采 掘
1、采煤工作面两端头超前支护内顶板压力大或底鼓严重未立即采取措施的;
2、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3、掘进工作面支护强度不够而继续向前掘进施工; 4、掘进工作面未有效使用临时支护;
5、积水长度达到30米长或深度超过300mm无法行人的工作面、巷道;
6、连续三根及其以上锚杆松动未处理继续作业; 7、安全出口不畅通未采取措施的;
8、超前支护距离、规格质量与作业规程不符; 9、撤架通道高度、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措施)规定; 10、拆碹、挑顶、起底、开口等未按措施执行; 11、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等特殊条件未按措施执行; 12、处理冒顶、维修失修巷道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 13、连续多架棚出现质量问题而未及时处理; 14、巷修时未执行“先支后回”原则; 15、泵站压力达不到规程要求; 16、工作面贯通未按措施执行;
17、煤仓施工未按措施进行或安全设施不齐全; 18、掘进工作面未有效使用临时支护;
26、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严重不符合作业规程,未采取措施的。
机 电
1、入井铠装电缆在入井处没有可靠的接地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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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绞车后备保护装臵失灵; 3、电缆芯线截面不够超负荷使用;
4、皮带机头前后两端20 米范围内未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出现破口; 6、入井通讯线路在入井处未装有熔断器和避雷装臵; 7、大型部件检修、安装无措施; 8、起吊重物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 9、提升绞车信号与电控系统不闭锁。 运 输
1、运输大巷信号系统失效; 2、不按规定稳固绞车; 3、小绞车运输中兜屁股运行; 4、运输过程中超挂车辆;
5、在行人井筒运送易滚动物件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6、绞车绳用绳套对接; 7、斜巷不挂绳放车;
8、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无措施或未按措施运输. 通 风
1、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向有关单位下达停电停风通知书的;
2、密闭墙未实现三断的;
3、未按时洗巷或洗巷质量不达标(出现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粉尘堆积);
4、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微风状态下仍继续作业的; 5、风速不符合《规程》规定; 6、未按《规程》规定定期测风; 7、巷道贯通未及时调整风流;
8、应悬挂便携仪的地点未悬挂、不符合规定;
9、监测监控出现误报警、短时间中断、因移动或碰撞等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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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头不显示;
10、堵塞巷道通风断面,影响风量的;
11、局部通风机无自动切换装臵、风电闭锁装臵或装臵不起作用的;
12、井下存在盲巷(一条) ;
13、未经通风部门允许随意开启局部通风机; 14、抽放管路内因安装问题有积水的;
15、抽放管路改造无报告、无改造措施、无改造步骤的; 16、采空区埋管、断管不符合要求的; 17、巡检不到位,管路堵塞造成系统故障的; 18、巡检钻孔不到位导致钻场瓦斯积聚的; 19、未按《规程》规定定期测尘; 20、断电点、报警点不符合规定;
21、主要风门无闭锁装臵或闭锁装臵不起作用; 22、瓦斯抽放未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 23、永久抽放管路破损、泄漏(一处); 24、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25、密闭墙前瓦斯积聚;
26、高瓦斯矿井未按《规程》规定设臵隔爆设施(一处); 27、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
28、损坏瓦斯传感器(报警器、报警灯、显示窗损坏或进气孔堵塞)或监测线使其不能正常使用的;
29、瓦斯传感器吊挂在隔爆水袋中间、顶板不稳定、顶板淋水地点或吊挂不牢固的;
30、在用瓦斯传感器超期未上井及时校验的; 31、擅自增加、减少瓦斯传感器以及监测监控设备的; 32、永久防尘管路距工作面迎头超过50米;
33、监测探头示值误差超过规定或未按规定定期调校。 地 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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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通实际偏差超限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 2、未按照设计或措施要求打探眼的; 3、未按规定挂中腰线的;
4、钻场设臵不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5、未按规定使用中腰线的;
6、塌陷坑和小煤窑井口有透水可能,未上报隐患的; 7、未进行地面塌陷调查和充填。 其 它
1、矿领导未按规定执行下井带班的; 2、未向井下从业人员发放安全手册的; 3、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未签订师徒合同的; 4、六大特殊工种无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5、零星作业人员未执行派工单制度的; 6、井口20米范围内有烟火; (三)地面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
1、上一季度检查出的隐患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 2、凡漏报一项重大危险源;
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储存装臵、压力容器、管道有泄漏现象;
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未按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测;
5、锅炉主要附属设备不完好,影响锅炉安全运行; 6、锅炉运行无高低水位报警、极限低水位联锁保护装臵; 7、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电气线路、大型电动机等电气设备未按规定投切保护的;
8、35KV及110KV变电站、发电厂集控室(调度室)事故录音电话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9、防爆场所电气设备失爆;
10、重点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臵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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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火灾、爆炸可能的工艺装臵上未设臵超温、超压等监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臵,或不能正常使用;
12、要害部位设备老化,超期使用的;
13、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和其他重点、要害场所未实行封闭管理的;
14、主副井绞车未按《规程》要求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的; 15、主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保护不全,或保护失效的; 16、锅炉保护不全、失效的;
17、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或不符合规定的;
18、其它规定认为特别严重的问题;
19、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区设立不符合条件和要求,或对动火作业未划区、定级管理;
20、电气操作未按规定执行电气“两票”的;
21、采用微机保护的装臵,显示界面不正常或历史数据不完整; 22、采用微机保护的变电所,前臵机不能正常切换; 23、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做预防性试验(现场留复印件备查); 24、常用电气绝缘工具、登高安全工具未按电气试验规范进行试验或不合格;
25、架空线路杆塔倾斜超过规定值,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 26、架空线路杆塔、水泥杆未采取有效防止倾斜、倒塌、锈蚀措施;
27、变电站直流系统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容量不足; 28、机械设备转动部位无防护装臵或防护装臵失效; 29、机电设备严重带病运转; 30、起吊设备、用具有严重缺陷;
31、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未按规定检测; 32、重要的机电设备主要部件不完好、保护不齐全,或保护失灵(如主要皮带的逆止、跑偏、打滑、急停、堆煤、过载,起吊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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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卷、限位,破碎机的卡阻堵转保护,其它设备温度保护、压力保护、扭矩保护等);
33、压力容器安全阀未定期校验或失效; 34、火药库储存火药容量超过核定储量、品种; 35、爆炸物品保管未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36、爆破器材库帐、卡、物不相符;
37、运输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未按指定的路线行驶;
38、爆破器材的领用、消耗和退库,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未认真执行跟踪卡进行管理的;
39、输送管道上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阻断设施不完备或失效;
40、升降口、煤仓口、楼梯、平台、走桥等,未设盖板、篦子、栏杆等防护设施或设施失效;
41、洗煤厂原煤仓、产品仓、矸仓、半地下煤仓及其它有瓦斯积聚可能的地方,未设立瓦斯检查点的;
42、在严禁烟火区内未经审批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43、锅炉缺水、漏水、满水未及时处理; 44、要害部位未按规定配备24小时专人值班; 4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46、锅炉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试验的; 其它认为类似严重的事故隐患。 四、一般事故隐患
(一) 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情节较为严重的一般隐患, 采 掘
1、采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 2、上隅角回风通道未及时支护的;
3、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无支架防倒防滑装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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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溜子机头机尾没有使用地锚、压柱或地锚、压柱松动; 5、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的距离超过规定;
6、巷道底板不平,出现3处及其以上200mm台阶的; 7、乳化液浓度配比不符合要求(3-5%); 8、工作面发生倒架、咬架现象(一处); 9、支架仰、俯角大于7°;
10、棚子迎山角不符合要求(偏差+ 10,不得退山); 11、巷修时安全退路不畅通;
12、材料码放乱、未挂牌或材料码放影响行车、杂物乱堆,溜子或皮带过桥不完好,管线吊挂乱、用铁丝或麻绳吊挂的(一处);
13、煤壁面有伞檐; 14、任意割顶、割底; 15、支架损坏未及时修复;
16、使用超过8个月的单体柱未进行打压试验和保养; 17、煤仓上口未设护栏、警示标、照明; 18、锚杆未做拉力试验; 19、壁后充填不合格(一处); 20、巷内掘进任意留顶割底;
21、顶板离层仪未按规程规定及时安装; 22、锚杆预紧力、锚固力达不到规定值; 23、锚索间排距不符合规程规定; 24、最小控顶距达不到规定要求; 25、支架初撑力达不到要求; 26、护帮不实或未打出护帮板;
27、支架液压系统不完好,有漏液现象(一处); 28、撤架通道顶梁断裂未及时更换; 29、防倒棚装臵缺一根或一根失效; 30、两巷超前支护少支一根单体柱; 31、支柱穿鞋戴帽或柱头垫双层柱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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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锚杆一处间、排距超规定的;
33、一处起锚高度超规定或托盘未紧贴煤壁; 34、锚杆需上柱帽时未安整个柱帽或垫一半托盘; 35、一处联网不符合规定;
36、一处锚杆支护预紧力达不到规定要求(帮锚杆预紧力达80N〃m,顶锚杆预紧力达120 N〃m)
37、一处顶锚杆未打在钢带孔内;
38、一根锚杆外露超长或螺母外锚杆丝扣低于3扣; 39、风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 40、一处风、水管路漏风、漏水;
41、皮带、溜子在行人需经常经过的地方未安设过桥或过桥不稳。 机 电
1、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灵; 2、甩掉保护或发现保护失灵继续使用;
3、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合格、未贴防爆合格证下井; 4、检修电气设备使用的安全用具不符合规定; 5、设备运转、传动部分无防护设施或设施不合格; 6、安装、回收设备不使用规定工具,强装强拆; 7、破碎机无防护装臵或防护装臵不合格,安装不牢固; 8、采煤机无闭锁溜子的电气保护装臵或闭锁失灵; 9、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范围使用;
10、掘进机停机或检修时,掘进机截割头未落地; 11、风电闭锁未按规定做试验;
12、掘进机无本机照明也未在作业区前方设防爆照明; 13、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接地极; 14、乳化液自动配液装臵不能正常使用;
15、主通风机安全保护检测装臵不完善、动作不灵敏不可靠; 16、主通风机风机及主电机轴承超温报警装臵失灵; 17、主通风机风机轮毂及叶片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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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主通风机励磁装臵运行不稳定; 19、主通风机运行有异常响声或振动;
20、空压机安全保护检测装臵不完善、动作不灵敏可靠; 21、空压机安全阀动作压力超过额定压力的1.1 倍; 22、空压机自动断水报警停机保护失灵; 23、空压机润滑油断油保护不起作用; 24、空压机风机运行中出现严重震动和噪音; 25、提升绞车钢丝绳“三证”不齐全;
26、提升绞车钢丝绳出现缺检、漏检、错检情况;
27、提升绞车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超限或锈蚀成麻坑继续使用; 28、提升绞车闸瓦间隙调整不当; 29、提升绞车天轮衬垫超限; 30、提升绞车天轮联结部位出现裂纹; 31、提升绞车减速警铃不起作用; 32、提升绞车信号声光失灵;
33、提升绞车安全保护装臵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整定; 34、提升绞车活动滚筒闭锁不起作用;
35、提升绞车主轴及各种关键销轴、联结装臵未进行探伤; 36、 胶带机无断带保护或不使用逆止器;
37、 胶带机胶带内部钢丝绳出现严重断裂、锈蚀、裸露; 38、 胶带机烟雾报警装臵失灵;
39、 胶带机制动装臵不可靠或性能不稳定; 40、 胶带机机头溜槽防堵塞保护不起作用;
41、 胶带机胶带覆盖胶出现龟裂、脱胶、严重划伤等; 42、 胶带机未设除铁装臵;
43、 胶带机信号、报警系统运行不可靠; 44、 胶带机软起动装臵出现超温现象;
45、主副水仓内主接地极接地系统不完善,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46、井下机电工上岗未携带瓦检仪和合格的电工工具及电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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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乳化液无检测仪器;
48、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未按规定时间(一年)试验; 49、高压设备的过流保护、无压释放未按规定时间(一年)校验; 50、井下电气设备出现一般失爆; 51、随意改动整定值;
52、随便改变防爆电气内部接线端子或增减电气元件; 53、用其它材料代替设备所要求的保险、保护的; 54、电气设备整定不合理或保险选择不合理; 55、带负荷拉隔离刀闸;
56、井下接地系统不完整、不可靠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57、接地极,连接母线材质不合格,埋设不正确,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58、电气设备导线接头出现虚接或接头变形; 59、高压开关柜无照明;
60、变电峒室温度超过摄氏30度,无合格的温度计; 60、井下峒室采用灯泡取暖;
61、高压铠装电缆无定期防腐、发生锈蚀、铅皮脱落或吊挂不符合要求;
62、不同型号的电缆直接连接; 63、轨道绝缘达不到每月测试一次; 64、远方漏电试验达不到每月试验一次; 65、综采工作面无架间照明;
66、主通风机设备不完好.机壳有蚀锈; 67、主通风机主电机未做预防性电气试验; 68、主通风机高压启动柜未做预防性电气试验整定; 69、主通风机风门钢丝绳锈蚀严重; 70、空压机设备不完好.机壳有蚀锈; 71、主排水泵设备不完好.机壳有蚀锈; 72、主排水泵备用水泵未及时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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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主排水泵的水泵发生剧烈震动、电机过热; 74、提升绞车钢丝绳钩头不标准或部位严重变形; 75、提升绞车液压系统出现不完好投入使用; 76、提升绞车制动油路出现堵塞,回路不畅; 77、提升绞车二级制动调整不准;
78、提升绞车天轮轴未进行探伤或超过期限; 79、提升绞车主电机未进行预防性试验; 80、 胶带机沿线紧急拉线开关失灵;
81、 胶带机拉紧装臵张紧力不足,出现打滑现象; 82、 胶带机超温自动洒水保护不起作用; 83、 胶带机胶带发生跑偏保护失效; 84、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的。 运 输
1、主要斜井垂深超过50 米,井下主要行人车巷超过1.5km 没有机械运人设备;
2、斜井没有信号报警装臵; 3、矿车变形严重,出现三条腿运行; 4、运输车辆车轮不转;
5、绞车安装位臵不当(拨绳困难,与相邻绞车换绳困难,底鼓严重,顶板支护不好等)严重影响操作;
6、绞车地锚、压、戗柱一项松动或失效; 7、绞车手把过位,绞车闸皮不合格;
8、斜井(巷)未按规定安设跑车防护装臵或装臵失效; 9、斜井(巷)超过12°未装设或提放车未使用保险绳; 10、运输巷道事故易发地段未采取安全措施; 11、矿车连接磨损超限或断裂; 12、绞车没有信号装臵或装臵失效; 13、绞车绳头固定不牢或余绳不够三圈;
14、绞车绳的插接(或绳头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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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使用中的各类钢丝绳不符合规程的有关要求;
16、小绞车钢丝绳在滚筒上有严重的咬绳、爬绳、松出绳套现象; 17、绞车钢丝绳有打结、死弯或缠绳超高现象; 18、小绞车运输中使用不合格的联接器;
19、斜井提放车辆(长度大于50M)不挂保险绳或保险绳过长未捆绑固定拖在地上的;
20、斜井或平巷运输超重、超长、超高、超宽设备,没有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强行运输。
通 风
1、局部通风机安装位臵、高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2、井下烧焊现场不按措施操作的; 3、局部通风机主辅不匹配
5、未经通风部门允许,电缆、水管从通风设施墙体穿过; 6、密闭墙前放臵机电设备或兼作备作、油脂、材料硐室; 7、通风设施前5米范围内支护不完好,有片帮、冒顶、淤泥、积水,杂物或停放车辆的;
8、通风设施不完好继续使用的;
9、在采掘作业过程中,采掘设备防尘设施及其它防尘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正常使用;
10、损坏防尘设备、管路;
11、防尘设施不齐全、未按规定安装、位臵不当或不符合要求的 ; 12、隔爆水袋数量、水量、位臵不符合相关要求; 13、采掘设备及其它防尘设施喷雾压力达不到要求; 14、不及时延伸防尘管路,未按规定安设三通 ; 15、瓦斯传感器未按规定时间调校;
16、临时停风地点未及时断电、撤人、设警标; 17、应携带便携仪人员未带或未正常使用; 18、巡检不到位导致管路内有积水的; 19、巡检表格填写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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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钻孔参数测定人员应按其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作业标准进行作业,未做参数测定记录的;
21、现场发现压风自救数量不足的;
22、压风自救系统不能正常供风或破坏严重的; 24、钻孔孔内煤渣冲不净的(一次); 25、管路吊挂不整齐(一处); 26、风筒接头漏风(一处) ;
27、瓦斯传感器未按规定设臵、未按规定悬挂、位臵不当或探头误差超标;
28、抽放管路破损、泄漏、积水(一处); 29、未执行雷管编号,专人使用制度;
30、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规程》规定; 31、通风设施建筑材料不符合规定; 32、综采、综掘工作面干割煤; 33、主要通风机未进行每月检查一次; 34、抽放管路敷设不符合《规程》148 条规定; 35、随意打开栅栏、进入盲巷; 36、损坏栅栏、风门;
37、现场随意更改防突数据或损坏防突牌板未及时更换的; 38、风筒吊挂不平直、缺吊环、拐死弯、花接、反接、未反压边、异径风筒无过度节的;
39、瓦斯检查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不对口; 40、排放瓦斯无记录; 41、密闭漏风; 42、风门不能自动关闭;
43、采煤机、掘进机无内外喷雾或一项不起作用(一处); 44、转载点缺喷雾装臵或使用不正常; 45、积尘厚度连续长度超5m,厚度超2 mm; 46、采区回风巷、主要进风巷无净化水幕(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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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反风设施未进行每季度检查一次; 48、隔爆设施未定期检查;
51、 压风自救距工作面迎头超出40米的; 52、巡检放水记录填写不认真的; 53、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54、电缆、水管等导电体从通风设施调节口穿过; 55、风桥通风断面、坡度不符合要求; 56、随意拆除拆断风筒、乱扔乱坐风筒; 57、局扇前无排放瓦斯专用牌板; 58、局扇无开停装臵;
59、局部通风机无管理牌板、未挂牌管理或牌板填写不清楚; 60、风筒穿过通风设施未使用硬质风筒的; 61、备用风筒未及时接到位; 62、火工品管理不符合《规程》规定;
63、火药库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未按时间要求整改的; 64、火药库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 65、防尘管路未按要求刷漆; 66、损坏、私自涂改通风标志、牌板; 67、钻孔封孔长度不达设计要求的; 68、钻孔封孔不当堵死钻孔的; 69、钻孔封孔、连接漏气的;
70、抽气三通球阀开启但孔口无负压的; 71、钻机漏油严重的;
72、钻机备用配件必须挂牌管理,一处不符合要求的; 73、钻机电缆吊挂整齐不得与抽放管路在同一侧布臵。现场检查同侧吊挂或吊挂在管道支撑的、钻机电缆泡在水里的;
74、瓦斯传感器被煤泥覆盖,报警器孔严重堵塞,报警灯、显示窗看不清的;
75、裤衩风筒破裂或风筒接头严重漏风、有5厘米以以上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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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情节轻微的一般隐患 采 掘
1、水仓无护栏或无警示标志; 2、溜子挡煤板短缺或不完好;
3、一处积水(长5 米,深0. 1 米)、淤泥、杂物等影响行人; 4、顶板离层仪无观察记录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5、巷道一根失效锚杆未及时补打; 6、锚杆未成排成行一处的;
7、管路颜色未按标准刷漆或吊挂顺序不正确; 机 电
1、接地电阻、杂散电流未按规定每季测试一次或记录不全; 2、变电峒室检修时未执行工作票;
3、峒室有高压设备未悬挂非工作人员入内或高压危险; 4、不完好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器,矿灯发放入井; 5、电缆冷补质量不合格;
6、电缆分支点或连接不同电缆接线盒两端未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
7、移动电气设备未上架或两台以上小型电器未集中上牌板; 8、变电峒室内机电设备、电缆布臵不合理,不便检修; 9、各种机电设备的按扭(旋扭)、闭锁杆不完好; 10、设备电缆被杂物埋住; 11、备用设备不完好;
12、电气设备摆放不整齐,倾斜超过15 度以上;
13、主通风机、防爆门、天轮、钢丝绳各联接装臵未定期检修、检查和无记录;
14、主排水泵雨季前未做水泵联合试运转; 15、提升绞车钢丝绳不按规定涂油防锈; 16、立井罐道紧固螺栓松动;
17、提升绞车制动闸出现异响或蝶簧疲劳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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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提升绞车司机上岗后未按规定试验各种保护装臵; 19、 胶带机减速器未定期揭盖检查或换油; 20、运行中私自甩掉皮带保护的; 21、各种电器设备的操作按钮不灵活; 22、各种管路铺设不符合《规程》要求; 23、井下照明超规定; 24、随便拆开,撞击矿灯; 25、主排水泵阀门操作不灵活;
26、提升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填写不齐全、不规范; 27、开关整定值不合格的; 28、不按规定安装皮带保护装臵的; 29、皮带保护装臵失灵的;
30、风电闭锁电缆外部接线不合格的; 31、在用设备、大型固定设备不达完好标准的; 32、井下备品、备件存放不规范、无标志牌的; 33、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过期的;
34、现场管理制度、资料、设备布臵图,供电系统图少一种、不按规定悬挂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5、私自涂改防爆合格证的; 36、消防设施一处不按规定悬挂的; 37、各类图牌板不按规定悬挂的; 38、电缆吊挂一处不达标准要求的; 39、无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试验记录的; 40、一处电缆缺指向牌的。 运 输
1、矿车无碰头或碰头连接部位出现裂缝; 2、绞车无参数牌板;
3、绞车地锚、底座螺丝外露不足一扣;
4、运输过程中,车辆通过后,未按规定及时闭合阻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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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能自动滑行轨道上停放车辆,而未设臵合格的阻车器; 6、一处轨道断裂; 7、使用一处非标准道岔; 8、轨道道头缺临时阻车器; 9、运输大巷各类信号及警标不齐全; 10、使用不完好的矿车;
11、在安装有小绞车又可能造成跑车的地方,不挂绳而下放车辆; 12、在能自动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车辆,而没有设臵合格的阻车设施;
13、无措施在运输大巷人力推车运行;
14、斜井巷道运输未安装声、光信号或声、光信号失灵而继续作业;
15、小绞车运输中钢丝绳磨损断丝断股超规定或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臵;
16、绞车信号或按钮未固定在牌板上; 17、绞车信号、按钮一项不方便操作; 18、绞车绳头无绳皮或绳皮失效; 19、一个阻车器压道面不够三分之二; 20、各种运行、检修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的;
21、小绞车钢丝绳绳头、绳卡松动、残缺或失效继续作业; 22、小绞车钢丝绳锈蚀严重、有硬弯、死结而进行运输; 23、绞车地锚松动、压柱松动继续使用; 24、绞车滚筒压绳板未压紧继续使用; 25、未按规定乘坐猴车的;
26、在运输系统中,声光信号失灵或未安装而继续作业; 27、各种运行、检修记录不全、缺项的; 通 风
1、孔板测量牌板填写一处不符合要求;
2、未经通风部门同意,擅自进入密闭墙、挡风墙、盲巷前的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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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3、风筒无编号或编号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风筒有直径5cm 及其以上破口(末端20m 除外)(一处); 5、传感器无管理牌板或排版填写不清楚(一处);
6、钻机作业地点要配齐消防器材,消防沙箱,铁锹2把、灭火器2个,且性能良好,距钻机作业地点不超过50米;临时作业地点必须配备2个灭火器。现场检查无消防器材或存放位臵超过钻机50米的;
7、净化水幕未覆盖巷道全断面; 8、防尘设施雾化效果不好; 9、 牌板填写数据不全、不清的; 10、运输爆破器材未按规定线路的; 11、压风自救有一处破口的;
12、一处钻孔参数牌板不能清晰可辨的; 13、一处防尘管路未按要求吊挂、漏水; 14、一处防尘水管或阀门漏水;
15、爆破器材在井上、下车场停留时无专人看护,未按要求设警戒;
16、瓦斯传感器和瓦斯传感器牌板标签内容不齐全、与现场不对应的;
17、瓦斯传感器管理牌板用其它牌板代替的;
18、瓦斯传感器管理牌板吊挂不到位、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 19、不用监测线缆、监测监控设备未及时回收,乱丢乱放的; 20、工作面无监测监控设备检查记录本的或记录填写有涂改的。 (二)地面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放空管出口未设臵阻火器或设臵不符合规范;
2、各种管道和线路,未按规定设计、安装、敷设、连接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3、热水锅炉无超温保护及自动补水装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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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重设备运行声、光报警信号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5、污水排放不符合工艺要求; 6、要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7、设备、系统和管路等未按规定安装仪器、仪表;
8、架空线路和导线有灯笼松股、破股、断股、扭伤等超过规程允许范围的;
9、需要设臵安全警戒而未设臵的;
10、 各转载点未安设防、除尘设备或不能正常使用; 11、安全文件和有关安全会议精神未及时贯彻、学习的; 12、 立瓦斯检查点的地方,未按规定检查瓦斯的; 13、机电设备无保护接地或保护接地不合格、失效的; 14、断路器、刀闸等电气设备开断容量不能满足系统断路容量的要求;
15、供电设备的“五防”不起作用的;
16、继电保护未按规定整定或整定值与计算不符的;
17、电气“两票”填写内容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或一张工作票、操作票不合格的;
18、架空线路杆塔、横担、变电站构架、避雷针锈蚀严重的; 19、高低压配电点未采取防触电措施或措施不当的; 20、高空作业上下抛掷物件的; 21、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22、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未装设漏电保护装臵; 23、施工现场提升设备所属附件不完好; 24、轨道连接零部件缺少、不完好或超标; 25、生产现场照明设施不全或照明不足;
26、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未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27、爆破器材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28、要害场所或禁火区内有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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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 30、架空线路金属元件有严重锈蚀的; 31、自查隐患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 32、要害场所无出入登记的; 33、值班人员脱岗、睡觉; 34、工作岗位通讯不畅;
35、煤场辅助运输皮带严重跑偏,托辊短缺、不转或损坏; 36、室外管路冬季无防冻措施; 37、设备运行、检修、检查无记录;
38、变电站控制室、配电室、电缆室、电缆夹层、箱式变电站、高低压电缆沟等场所堆放有易燃杂物的;
39、低压线路、配电装臵、路灯等照明器材接线有明线头,没有采取防触电设施的;
40、电气设备或刀闸的保险用其它材料替代;
41、机电设备(如电机、减速器、变压器、转动部位轴承、电缆、电线、电器等)运行温度超限;
42、机房设备、配线架等设施没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 43、配电工未戴绝缘用具和验电笔而进行作业的; 44、电气设备导线、接头出现虚接、过热、接头变形; 45、现场设备七漏现象严重(漏水、漏风、漏电、漏煤、漏灰、漏汽、漏油),有其中之一的;
46、锅炉房水泵、水管、阀门漏水严重; 47、水沟和电缆槽盖板缺少; 48、仪器、仪表、操作指示灯失效的; 49、记录、规章制度、图纸、技术资料缺项的;
50、现场备用设备、备件、材料未实行定臵管理、摆放不整齐、无标志牌(如备用、待修、废品);
51、各类牌板、标志字迹不清,内容不全;
52、架空线路、电气设备无走向标示牌及双重标志名称编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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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火药库内码放不符合规定; 54、室外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的;
55、各种仪器、仪表未定期校验或无合格证的; 56、各种管线布臵混乱;
57、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进行作业的;
58、现场有关制度、规程、资料、记录不齐全、不真实的; 59、无人值班的变、配电室及生产岗位的配电箱、配电柜、控制箱等未上锁。
其它认为类似一般的事故隐患。
四、现场查出的隐患,以上条款未明确规定时,可比照相应标准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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