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石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碾石幼儿园与荣伟园长 签订以下交通安全责任状。
一、步行。教育孩子需按交通法的规定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者看清两头车辆运行状况,确认安全才行走。不翻越护栏,走路时不看书、听随身听。
二、骑自行车。教育孩子要在非机动车道内或道路右侧骑行,横穿马路是要下车推行,通过路口时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突然强行、猛拐。
三、乘坐摩托车。教育孩子按交通法的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乘坐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骑乘摩托车戴好头盔。
四、乘坐接送学生车辆。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农用车、报废、手续不全(无牌、证,未年检,无强险等)机动车上下学,不乘坐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机动车。
五、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三项制度,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月度通报制度、交通安全档案记录制度、校外大型活动交通安全备案制度。
六、学校、幼儿园要将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安全教育工作相结合。
七、向学校幼儿园要在校园开辟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及时张贴安全宣传图片。
八、学校、幼儿园应积极组织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每年应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书画竞赛、交通安全文艺汇演等活动。
九、学校、幼儿园应安排专人维护上、放学期间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监督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学生。
十、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切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人:荣伟
碾石幼儿园(盖章)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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