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品(具)购置使⽤计划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在⽣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产,特制定本计划。
劳动防护⽤品,是保护员⼯在劳动⽣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健康安全的最后⼀道防线。是指发给员⼯穿戴和使⽤的各类着装、⽤品、⽤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管理⼈员和项⽬管理⼈员要认真执⾏防护⽤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在作业时正确使⽤防护⽤品。⼀、安全防护⽤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品的采购计划由项⽬部提出,经项⽬经理审核后,由项⽬部材料员统⼀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业标准的合格标准,并在项⽬部⼊库、建账。
2.采购的安全防护⽤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安全防护⽤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印章。
3.特种劳动保护⽤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品⽣产经营的⼚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商⾏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续。
4.项⽬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件。
5.所购买劳动防护⽤品必须符合国家或⾏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可⼊库。⼆、安全防护⽤品的验收
1、施⼯项⽬部负责安全防护⽤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件齐全、有效。
2、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监督、检查。
3、公司⼯会对安全防护⽤品管理的违法⾏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监督。三、安全防护⽤品的保管
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品⽅可办理⼊库⼿续。
2、各部门、项⽬部对所有合格⼊库的安全劳动防护⽤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过期的劳动防护⽤品发放到劳动者⼿中。四、安全防护⽤品的配发和使⽤
1、施⼯项⽬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品选⽤规则》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员配发安全防护⽤品。
2、施⼯现场为从业⼈员提供的安全劳动防护⽤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期限使⽤。3、从业⼈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品使⽤规则,正确佩戴和使⽤劳动防护⽤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安全防护⽤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4、现场安全管理⼈员和使⽤⼈员应根据劳动防护⽤品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期限及实际使⽤情况,定期对其进⾏检验和外观检查,做到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
5、现场施⼯⼈员要爱护劳动防护⽤品,妥善使⽤,不得浪费。五、安全防护⽤品的更换或报废
1、根据安全防护⽤品国家标准和使⽤说明书的使⽤期限和实际使⽤情况及时进⾏更换、报废。2、对于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品,不得随便乱丢,需进⾏集中报废处理。表安全防护⽤品(具)进场验收登记表
注:1.防护⽤品(具)类别有:(1)个⼈劳动防护⽤品;(2)安全防护⽤具;(3)构配件及材料。 2.安全防护⽤品(具)应按类别登记,分类归档。
表安全防护⽤品(具)进场验收登记表
注:1.防护⽤品(具)类别有:(1)个⼈劳动防护⽤品;(2)安全防护⽤具;(3)构配件及材料。 2.安全防护⽤品(具)应按类别登记,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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