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2019惠州小学入学条件

2021-11-02 来源:步旅网
 1 -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巩固我市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的成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统筹安排本区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时间。 - 2 -

严禁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

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行招生考试,包括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禁止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禁止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2020年前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支持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 3 -

严格遵守入学年龄规定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入学年龄的规定。小学招收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若招收未达到规定年龄的学生而造成无法获取学籍的后果由招生单位自负。 - 4 -

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以及《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等文件规定。民营企业、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适龄人口入学,执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暂行办法》(惠市教〔2014〕146号)规定。 - 5 -

严格落实随迁子女政策

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要求,将随迁子女入学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县(区)为统计单位,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的人数应达到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入读小学、初中总人数的50%以上。公办学校学位不能完全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的县(区)要按照“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精神,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优化积分项目及标准,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办法。鼓励公办学位不足的县(区)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的计入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

- 6 -

严格控制班额

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017〕24号),2019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标准班额,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严禁出现66人以上超大班额,大亚湾区、龙门县、惠东县、博罗县、仲恺区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严格按照年度班额目标要求控制跨学区招生,凡学区内新生人数超出年度班额目标要求的学校,一律禁止录取学区外学生。 - 7 -

严格规范编班行为

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的规定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实施办法》关于“采用抽签、电脑随机分配等方式实行均衡分班”、“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要求进行编班和均衡配置师资。

- 8 -

严肃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提出的“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要求,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重点整治“小升初”招生乱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

对违规招生、违规编班的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实施办法》给予达标评估“一票否决”,列入“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不达标名单”。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违规编班除给予上述处罚外,还将按情节轻重予以“黑榜”评定并向社会公开、与年检结果挂钩、减少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或者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