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常州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常州晟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预(结)算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服务项目名称:罗溪中心小学图书馆、室内篮球场装饰工程。
二、委托服务的时间:自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22日。
三、委托服务的内容:编制工程报价书。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用于编制预(结)算的资料;
(二)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委托的预(结)算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预(结)算编审工作并出具预(结)算书;
(三)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报告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五、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预(结)算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预(结)算书;
(二)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三)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并因此须支付乙方总协议款25%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甲方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乙签订的协议,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款的25%。
六、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按本项目工程结算时确认的工程总价款的2‰计取。
(二)结算方式: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服务费总价款),经双方协商,乙方提交预(结)算报告文件时一次结清。
七、其他事项
(一)如实际情况需要并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20xx年9月18日 日期:20xx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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