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全称: 有限公司 下称:我公司)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委托等人(下称:贵引资人)为我公司引进资金,币种 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元)期限 年用于我公司项目建设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十三章424条,428条规定,国务院1998(第19号)文件,国家工商局1995(第36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及全体股东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所引资金到达我公司指定接款银行的'相应账户日起,我公司承诺按上述到账款额给予 %佣金。所引资金到达我公司约定的接款银行账户日起,按实到额的(税后) ( %)标准,根据贵引资人的意愿和提供的账户号,以现金划账等方式与银主贴息同日内足额兑付引资服务费用。若分单操作,则批进批结。贵引资人收取该笔引资服务费时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贵引资人服务费的税金由我公司依法缴纳;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公司全部承担。具体按以下方式分流支付:
付,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贵引资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账户;本承诺书自动转为我公司欠贵引资人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服务费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 ‰滞纳金;按引资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公司承担。
公司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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