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鼓励研究人员多出科研成果为企业的科技发展做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知识产权是指
公司科研人员在执行公司的科研计划或利用公司名义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等。
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公司两年内不能从事与在公司期间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工作。
二、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
专利、商标、工程设计、设计图纸、地图及说明,科研人员在职期间完成的论文、专著和科技成果等。在职人员为完成公司的工作产生的上述知识产权,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力由法人享有。未经公司同意,作者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三、一项科研工作完成后,科研人员应及时将科研工作原始材料和数据准确,完整地以书面形式交公司项目部备案。项目部审查后,须申请专利的项目应及时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然后再发表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对公司的技术秘密要予以保护,凡由公司科研计划产出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必须标注。
科研成果须交项目部的材料还包括:全部实验报告,文字及数据手稿等原始技术材料、总结、论文、专著等,纳入公司科技档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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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
四、职务专利项目的申请,由公司项目部受理
在职科研人员申请非职务专利,须由公司项目部出具有关证明,确认该专利产权属发明者个人。
在职科研人员发表文章,出版专著,公司项目部应出具该论著研究内容保密范围的证明,被公司列为秘密研究的项目,正在进行试验且应用前景较广的项目,易被人仿造的科研项目,项目部应对论著的内容,公开的程度进行审查。
公司与外单位订立合作研究合同,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合同), 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公司的审查,并由法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合同,其它部门和个人无权签署。
五、离休,退休,辞职,调离,停薪留职的科研人员及在公司的研究生,客座科研人员,在离公司之前,须将在公司从事科研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等交回公司,由项目部验收签字后,方可办理调任或离任手续。
六、奖励办法
凡申请职务专利项目,公司将给予申请资金方面的优惠。申请发明专利扶持申请费1500元,实用新型扶持申请费1000元,外观设计扶持申请费800元。
职务专利项目获取证书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发给发明专利项目2000元奖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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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奖励。
专利技术及其它技术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上交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将按照国家技术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从发明和实施实用新型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2%或者外观设计0。2%奖励发明设计者,奖励推广人员奖金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分别执行。
七、属职务专利项目,未经公司同意而申请了非职务专利,由此引出的产权责任,由申请者个人承担,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收回产权。
论著发表,未通过公司项目部审查,而出现的泄密等一切责任,公司将视责任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及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公司的科研成果,技术,资料和设备条件私自从事科技开发活动。一经查实立即中止合同或协议,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科研人员在工作期间未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进行 \"四技(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 活动或从事其他经营者,视情节相应给予批评,警告及停发工资等行政处分。
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公司每一位科研人员的义务,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人员的行为。
八、本制度解释权属药业公司,如与国家现行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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