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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控制制度

2021-04-28 来源:步旅网


成本费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规模,堵塞漏洞,制止铺张浪费和徇私舞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成本费用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收益而发生或支付的各种耗费以及虽与获取收益无关但应由本期负担的各种耗费。

第三条 成本费用的下列职务应分离:批准人与经办人的职务相分离;经办人与证明人、验收人相分离。

第二节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岗位人员定期作适当调整和更换,避免同一人员长时间负责同一业务。

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

(三)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五条 配备合格人员办理成本费用的核算业务。办理成本费用核算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六条 成本费用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

第八条 通过宣传培训和奖惩措施,增强全体员工自觉节约成本费用的意识。

第三节 成本费用预测、决策与预算控制

第九条 开展成本费用预测,应本着费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明确合理的期限,充分考虑成本费用预测的不确定因素,确定成本费用定额标准。

第十条 成本费用预测应当服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考虑各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成本费用方案。

第十一条 企业对成本费用预测方案进行决策,应当对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生产组织、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等环节,运用价值分析、生产工序、生产批量等方法,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测决策形成的成本目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通过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将企业的成本费用目标具体化,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

第四节 成本费用执行控制

第十三条 确定材料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并采用经济批量等方面

确定材料采购批量,控制材料采购成本和储存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支出审批制度,根据费用预算和支出标准的性质,按照授权批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对费用支出申请进行审批。财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 规范成本费用开支项目、标准和支付程序,从严控制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 会计机构或人员在办理费用支出业务时,根据经批准的责任主体成本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五节 成本费用核算

第十七条 建立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制订必要的消耗定额,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以及在产品的移动管理制度,制订内部结算价格和结算方法,明确与成本费用核算有关的原始记录及凭证的传递流程和管理制度等。

第十八条 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遵循下列要求:

(一)成本的确认和计量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成本费用核算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三)成本费用核算要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四)成本费用分期核算;

(五)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六)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前后一致;变更成本计算方法应当经

过有效审批。

(七)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考虑重要性原则。

第十九条 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成本费用核算方法为品种法。

第二十条 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费用确认制度。对生产经营中的材料、人工、间接费用等进行合理的归集和分配,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及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

第六节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权由公司财务部行使。 第二十二条 成本费用开支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成本费用控制的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由一人兼任两个以上不相容岗位的现象和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获得授权或批准。

(二)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重大开支由一人审批的现象。

(三)成本费用开支的原始凭据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及是否合法、真实和有效。

(四)成本费用开支的所运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录有关会计帐薄和编制有关会计报表是否准确、规范。

(五)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是否由公司高管授权或批准。 第二十三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

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节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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