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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规定

2021-08-02 来源:步旅网


业务管理规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公司各有关部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现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送:董事会秘书处、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证券投资部、经纪业务部、

国债部、投资银行总部及所属业务部、公司所属各营业部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合理分

工,协调发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业务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明确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及决策程序,理顺管

理总部与业务部门关系,强化指标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 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要包括股票的发行与承销,上市公司

增发与配股,上市辅导与推荐,债券发行,兼并与收购,财务顾问等项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总部

是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统筹安排、宏观调控、业务协调和绩效考核。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在总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 公司设立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具体承揽承做项目。 第六条 投资银行实行“总部统一协调,业务部独立运作”的模式。业

务部是独立的业务部门,年初对公司签订收入、费用、利润任务书,年终由总部协助公司进行核算与考核。

第二章 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

第七条 总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 第八条 总部及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业务的统一协调;

2、负责各业务部、分部的设立与考核;

3、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进度控制、项目正式报送材料的审 核;

4、负责项目内核工作;

5、负责业务培训、收集政策信息; 6、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及公司内部协调;

7、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负责财务核算、指标考核,员工审核、考核、晋级; 9、负责聘请主承销法律顾问,严格控制项目风险; 10、负责业务创新;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总部应根据精减高效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编制5—10人。 第十条 总部原则上不得从事具体业务,其承揽的项目交由业务部承 做。

第三章 业务部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设立业务部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至少1家以上正式签署协议的新股、配股或增发主承销项目;

2、有3家以上新股辅导项目(含创业版); 3、有至少1家配股或增发主承销商的潜在项目; 4、预计实现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5、有切实可行的设立方案。

各业务部应该突出业务重点,逐步形成各自业务优势。 业务部办公地点原则上应在区域内中心城市。 业务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业务部全年结算考核两次,分为半年和年终。

业务部前期开办费用不超过50—100万元,每月累计亏损

额不得超过150—200万元。

业务部员工原则上应在办公地城市招聘,人员编制应根据 业务发展需要控制在5—30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业务部应予以撤消:

1、 年终结算出现亏损的;

2、 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 业务前景不明朗,年度计划无法落实的;

4、 前期开办费用或每月亏损额超过规定限额,而无切实

可行的整改措施的; 5、 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指标的。

第四章 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

第十九条 公司鼓励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积极承揽项目。 第二十条 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的费用、人员、奖惩、考核 等由营业部自主管理,业务由总部统一协调、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与业

务部合作进行,由业务部具体承做材料。 第二十二条

收入

分成等问题需事前协商确定。

营业部与业务部进行项目合作,其项目组人员组成、营业部承揽业务后,辅导、发行及上市推荐等项目需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可实

施。

第二十四条 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实行三级审查、三级负责制,即所有

业务的制作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核、业务部审核、总部复核三级审查、负责。

第二十五条 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实行从项目立项、签订协议到材料申

报全过程的内部审核制度,以避免项目风险,提高项目质量。管理部是公司发行材料内核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内部审核工作由管理部承担。

第二十六条 所有对外报送的材料,特别是项目申报材料定稿前,应

严格遵守投资银行业务三级审核制,报管理部审核,经投资银行业务的所有项目必须经过总部立项批准后方

管理部审核并报证券发行内核小组批准后方可上报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所有主承销项目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

议纪要需及时报送管理部,企业资产重组方案所有重大问题的处置和项目的重大进展及时报告管理部,以便管理部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业务部应按月、半年、年向管理部报送当期工作总结,

报告业务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管理部应定期向公司编报《投资银行简报》;业务部应按月向管理部报送项目情况、收入、费用情况,总部将进行统计、评比,并定期公布。

第二十九条 所有项目完成后均需按照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档案管理制

度,将项目档案完整地移交管理部存档。

第三十条

项目涉及公司资金支持的(如余股包销),需提前一周向公司财务部门写出资金使用申请,包括用款数额、大体时间、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业务流程图如下: 项目承揽 第六章 财务核算与考核 项目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业务部的收入、费用、利润指标进行核算与考核;总部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当调整财务指标。 第三十三条 投资银行业务不再实行可行 不可行 管理部审核立项 业务部总经理审核立项 总部总经理审核立项 项目报审、签定有关协议

结算,改为公司对业务部统一核算,业务部费用单独计帐、业务部奖金单独考核的办法。核算与考核按季度进行。考核时,只领取应发奖金数额的80%,其余部分在年终结算后领取。

第三十四条 考核办法为费用率法: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1、 奖金和费用混在一起统一计算费用率; 2、 费用奖金总数=所有收入×费用率; 3、 应得奖金数=费用奖金总额-所有费用。

奖惩办法为:

1、 业务部完成上交利润指标时,按费用率55%计提奖

金;

2、 超额完成上交利润时,超额实现利润的10%用于额 外奖金;

3、 未完成上交利润指标时,按费用率45%计提奖金。

总部的费用、奖金由公司核定。总部总经理奖金由公司

决定,业务部总经理奖金由总部决定。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积极承揽项目,无论公司内部人员还

是外部人员或机构均可领取介绍项目奖金,额度为项目收入的2%。业务部在项目完成后,制定介绍项目奖金发放方案,报总部核准后,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直接发放给介绍人,其额度计入项目费用。除券商推荐项目以外的项目,可以与公司的机构合作开发,与机构合作开发的项目,其分成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收入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的30%。介绍项目奖金只能支付一次,支付给机构合作费用后,不再向其它机构或个人支付奖金。

投资银行业务人员手机费、差旅费报销后,计入项目费

用,其它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人事管理

投资银行的人员编制、培训、工资、劳保、福利、考核

执行公司总部统一标准。投资银行的人员编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下达给总部,再由总部下达给各业务部。投资银行各部门的人员培训、考核由总部负责,人员的聘用、解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业务部负责人按公司人事任免制度执行。

投资银行业务人员必须勤勉尽责,具备相关知识和资

格,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本办法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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