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师行为的“十条禁令”
一、 严禁散步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方论;
二、 严禁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男教师不准单独在寝室找女生谈话。
三、 严禁借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保险、报纸或违规强迫、引导学生购买书籍、资料,以教谋私;
四、 严禁接受学生、家长宴请、馈赠或向学生、家长“吃、拿、卡、要”;
五、 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旷工;
六、 严禁擅自缺课、调课、擅离职守;中心学校校长、寄宿制学校校长工作日要吃住在单位,严禁走教;
七、 严禁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下棋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之事;
八、 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喝酒;
九、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
十、 严禁在课堂上抽烟、接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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