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城市项目
合 作 协 议 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平安城市”市场资源与电信资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目的是为共同开发“平安城市”项目市场,促进“平安工程”的顺利实施,充分利用甲乙方资源能力,实现市场资源与电信资源的直接联盟。因此,乙方将甲方视为“平安城市”项目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甲乙双方其“平安城市项目”市场开发的重要合作伙伴。
二、合作范围
1、平安城市的前端摄像机
2、平安城市各区县市的视频网络、平台软件智能化应用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一)双方以现有的市场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进一步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全区化的“平安工程”项目。
(二)根据社会需求,销售和承接 “平安城市”――平台项目中的软件、维护工作和前端摄像机。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商务模式进行合作:
1、业主一次性投资前端设备(含客户端监控设施)
①双方以共同名誉与用户签定整体协议或单独协议。
②甲方收取客户端软件(终端及辅助材料)及工程费用。 ③甲方承接的项目须按总合同额的不低于40%转包给乙方;乙方承接的项目,乙方须按总合同额的不低于40%转包给甲方。
(五)双方应相互配合做好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六)双方可承揽“平安城市项目工程”,承揽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同时将上述内容一揽子签下,再分包给另一方。
四、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根据具体开发项目及合作的情况,双方签定项目合同协商利益分配按合同总额的比例为6:4,(主导方位6,配合方为4)。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
2、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运计划)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3、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六、其它
1、违约者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等后果及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另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签 定 地:
签定时间 :乙 方: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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