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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

2024-02-01 来源:步旅网


我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体现了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

一、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含义:王利明教授指出:“所谓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在受到侵害以后,应当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马骏驹教授论述的物权法“平等对待”与“一体保护”原则是指:“在物权法的物权体系中,国家、集体对于公有财产的归属权,将被界定为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国家、集体的所有权就将与其他非公有制主体的所有权获得共生,而共同适用物权法关于所有权之效力和保护的规定。”孙宪忠教授指出:“一体承认、平等保护的原则,简单地说,就是物权法必须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给予平等的承认和保护的原则。”由此可见,这些学者对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的表述既有共同点,又不尽相同。其共同点在于都强调各个主体享有的所有权在被侵害时应当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所不同的是王利明教授的表述侧重于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出发,一般地强调各个主体之间地位平等,因而对其所有权和物权应平等地给予保护。而马骏驹教授和孙宪忠教授并不只是从一般主体地位平等说明平等保护原则的含义,而是侧重于从所有权类型平等,强调对公有财产权和私人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即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当然,其前提是承认所有权主体应当一律平等。笔者认为,平等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既然适用于物权法就必然要求物权主体地位的平等及其对各类主体的物权平等保护。就一般民事主体而言,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其物权是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的,这是由民法基本原则已经解决的问题。在物权法领域涉及国家、集体这些特殊主体对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享有所有权时,他们能否同私人(个人、法人)主体享有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则是物权法面临的特殊问题。问题的成因在于传统民法对所有权不作以所有制为标准的类型划分,无论是自然人所有权还是法人所有权都是平等主体的所有权,即一体承认的所有权,当然依民法的平等原则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但社会主义民法以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为基础将所有权的类型划分为国家

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按照改革开放以前从苏联继受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高级所有制形式,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低级所有制形式,集体所有制要向国家所有制过渡。因此,集体利益、个人利益都要服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小集体利益要服从大集体利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这种所有制理论反映在所有权的类型划分上就给人一种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地位不平等的印象。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一些人就认为物权法不应对国家、集体、个人所有权平等保护,否则在形式上是平等保护,实质则是保护私有制。因此,这是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另外,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往往借助于国家的公权力,在其权利设定、变动以及物权行使的基本规则等方面都有不同于私人所有权的规则,因而有学者认为它属于公权力,与私人所有权不处于同一法律关系领域,其相互之间不可能居于完全平等的相互地位。

这些情况都表明物权法平等原则的重点是解决所有权类型的平等问题。它虽然以民法平等原则为基础,是民法平等原则在物权法领域的体现,其基本含义是物权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各个主体合法取得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在受到侵害以后都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但其含义应当进一步明确各种所有权类型的平等,清楚表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各类主体合法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具体内容:一是物权主体的平等;二是在物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针对各个主体都应当适用平等的规则解决其纠纷;三是在物权受到侵害之后,各个物权主体都应当受到平等保护。

三、目的:1、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一,坚持平等保护,才能为市场

经济提供基本的产权制度框架。第二,平等保护是构建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第三,平等保护是市场主体平等发展的条件。第四,平等保护是市场经济繁荣和经济增长的动力与源泉。2、平等保护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国有财产。第一,任何类型的国有财产都要在法律上表现为一种财产权利,对这种权利的必须通过物权法来确认。第二,国有财产的归属发生争议,必须适用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第三,如果国有资产遭受侵害,也只能适用物权法、侵权法等法律的规定来获得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救济不平等就不能保障权利的平等。3、为了保护所有的民事主体。 第一,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对公民的基本人权的保护。第二,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第三,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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