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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5-23 来源:步旅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0.08.23

• 【字 号】渝办发[2010]241号 • 【施行日期】2010.08.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渝办发〔2010〕24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7〕6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79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确保教育发展的“三个优先”,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和完善“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规范性督导与发展性督导相结合、定性督导与定量督导相结合、自我评估与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促进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优化管理、规范行为、提高质量,为推进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监督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督导评估程序的公开性。将督导方案的制订、过程督导的开展、专项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严格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彰显督导的公平、公正。

坚持督导评价方式的多样性。设置“公众评价”指标,通过一定形式,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充分体现评估的公开透明。

坚持督导评估的多元化。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整合市级教育评估资源开展督导评估。 (二)坚持方法创新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凸显“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突出均衡发展评估的特点,建立“达标+差异”的评估指标模型,既评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达标情况,反映行政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力度和水平,又评估城乡义务教育校际之间发展的差异情况,反映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差距缩小情况和均衡程度。

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资料查阅、现场调查、走访座谈、问卷调

查、统计测算等多种评估方法,实事求是地对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坚持实用实效原则。

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规划布局、体制机制、投入保障、队伍建设、条件改善、差异程度等重点和难点问题设置指标体系。着眼于落实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管理责任,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行政区域内城乡学校差距的明显缩小,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作用,增强推进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对象内容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督导评估内容分为保障措施、差异程度、公众评价三个方面,由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组成(《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指标》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根据区县(自治县)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我市将分步开展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的督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0年督导评估15个区县(自治县):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黔江区、渝北区、巴南区、万盛区、长寿区、双桥区。

2011年督导评估11个区县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铜梁县、潼南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北部新区。 2012年督导评估14个区县(自治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城口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酉阳县、秀山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

县。

五、工作程序 (一)自查申报。

接受督导评估的区县(自治县)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文件要求,对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指标》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分别于2010年9月底和2011年、2012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申报合格区县督导评估,并抄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社会公告。

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列入当年督导评估计划的区县(自治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项评估。

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对申报督导评估的区县(自治县)在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育质量方面差异程度开展专项评估,依据法定数据和评估工具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评估意见。 (四)过程督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有关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情况和专项评估意见,开展过程督导,督促区县(自治县)整改提高。 (五)综合评估。

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综合认定,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六)审核认定。

市教委对综合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后,对评估认定总分在85分以上,其中差异程度评估得分26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的区县(自治县),推荐为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合格区县(自治县),报市政府审核认定。 六、结果运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教育强区强县的必要条件和向上级申报教育先进的重要依据;作为市政府考核区县(自治县)政府教育年度工作目标的主要依据和考核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

七、组织实施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市教育评估院、市教科院、市技装中心等单位参与实施。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共同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监督、指导,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信息沟通和有关资料、数据的统计、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资料。 附件:

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指标

区县(自治县)政府(盖章): 区县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评评 分 要 点 及 分 值 指标 指标 指标 估估方得法 分 一级 二级 三级 自市评 评 C1规划 目标 A1.保障 措施 (60分) B1规划 布局 (3分) C2布局 制订并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1分) 阅调整 (2分) (1分) 资 料 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与学校配套建设同步 查 (1分) 制订了符合本区域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计划,目标明确,措施有力(0.5分) 料 资 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查(0.5分) 阅 落实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0.5分),建立了义务教育保障机制(0.5分) C3管理 体制 〔2001〕56号、渝委办发〔2004〕27 号文件执行(3分) B2体制机制 (12分) (5分) 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由区县(自治县)统建统管的体制,明确了统建机构和管理办法(1分) C4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 机制 (3分) 制定并落实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 政策措施(1分) 料 资 研究解决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查问题(1分) 阅 料 资 查 教育经费、干部和教师管理按渝委办发阅 建立了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并落实了相关人员和经费(1分) 有政府教育督导机构(1分),督导工C5督导 作有专项经费(1分),配有专职督学 2人以上(1分) 阅工作 (4分) 工作(1分) 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制度并开展督导 资 料 建立了对中小学和街、镇、乡、部门义 查 核C6财政 近三年每年区县(自治县)预算内教育算B3教育投 入 (20分) (12分) 拨款 年增长(1.5分,每年0.5分),生均 公用经费逐年增长(1.5分,每年0.5查分) 阅 资 料 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6数 分,每年2分),生均教育事业经费逐据 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含城市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有所提高(3分,每年1分) 近三年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3分,每年1分) C7多渠 道筹资 育部分并全额用于教育(3分,每年1 分) (8分) 建立了预防、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机制(2分) 近三年足额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 核算数据 查阅资料 B4队伍建设 (8分) C8教职 工数量 (3分) 按市定编制足额配备城乡学校教职工(实配教职工总数达编制总数98%2核算 数 分、达97%1分、达96%0.5分),按有据 关规定足额配备教职工附加编制(1分) 查 阅资料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小学、初中达到100%(0.5分) 专任教师学历提高率小学达到80%,初C9教师 素质 按教职工工资的1.5%―2.5%全额拨付教 师继续教育经费(1分) (5分) 专任教师数量达到应配数量的90%以上(2分,体育、音美、信息技术、英语不达标各扣0.5分) 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综查阅资料 中达到70%(0.5分) 核算数据 合素质(1分) 查 C10重点 B5条件改善 (17分) 工程 达到进度要求(2010年达60%,2011年达70%,2012年达80%)(3分),义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比例资料 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达到进度要现 求(1分),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设备场(5分) 设施配套,管理人员到位(1分) 核 查 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达到市定要求C11五个 (2分),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和报警系 统建设(1分),按计划完成塑胶运动 校园 (12分) 分,中小学学生与计算机比达到核12∶1,1分)。全面开展“唱读讲传”查 80%以上2分,学校校园网达70%以上1场定要求(4分,中小学“班班通”达现分)。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达到规 场地建设(1分),校园绿化建设(1 料 资阅活动(1分),阳光体育和“2+2”项目按规定开展(1分),办学行为规范(1分) 现场核查 C12生均 A2.差异 B6教育 支出 程度 投入差异 (30分) (6分) (2分) 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1分) 查阅资料 谈 访 各学校按统一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1分) 问卷 C13教师 各学校按统一标准实施绩效工资(1 分) 问卷 待遇 (4分) 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学校教师享受边远补贴(1分) 访谈 查 阅 资学校教师参训率差异不超过5%(2分) 料 现场C14校舍 B7办学 条件差异 (10分) (4分) 场地 舍面积)学校间差异不超过10%(4 分) 查阅资料 生均校舍、生均占地面积(不含闲置校核查 C15教学 学校间生均教学设备值差异不超过5% (2分) 现 场 核 设备 (2分) 查 查阅资料 问卷C16大班 额比例 (4分) 逐步消除择校生,中小学56人以上的大班额比例差异不超过20%(4分) 访谈 查阅资料 B8师资配C17教职 备差 工数量 的学校比例不超过10%(1分) 问 学校间生师比基本均衡。生师比未达标卷访谈 异(6分) (3分) 建立城乡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和区域内教 查 师轮岗制度,每年交流和轮岗面不得少阅于3%(1分) 资 料 学校间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比例差异不超过10%(1分) 学校间学科教师配套率差异不超过20%C18教师结构 (3分) (2分,体育、音美、信息、小学英语查各记0.5分) 学校间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差异不超过10%(1分) 阅资 料 B9管理水C19领导 平差异(3 分) 班子 现 学校间领导职级、学历、职称、能力基场本均衡(0.5分) 核查 (1分) 建立了城乡学校校长交流制度,交流面问 达10%以上(0.5分) 卷访谈 查阅资料 学校间管理制度建设、德育、教学、教研管理水平基本均衡(1分) C20管理 行为 (2分) 学校间课程开齐率基本均衡(0.5分) 学校间校园文化建设、校园设施建设和维护、校园净化美化水平基本均衡(0.5分) 现场核查 问卷访 谈 查阅资料 学校间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初中入学率差异不超过0.5%(0.5分) C21普及 水平 B10教育质量差异(5分) (2分) 初中学校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例差异不超过10%(1分) 查学校间学生综合素质合格率、国家学生阅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2项指标差异不超素质 (3分) 资过10%(2分),课堂教学满意度差异料 不超过10%(1分) 查 阅各学校小学、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差异资不超过1%(0.5分) 料 C22综合 C23社会 评价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问士代表等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卷价(按问卷调查满意度得分,满意度达访 95%3分、90%2分、85%1.5分、80%1B11外部评价 A3.公众评价 (10 分) (2分) 80%0.5分) 度达95%2分、90%1.5分、85%1分、谈 (5分) C24家长 学生家长代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卷评价 的评价(按问卷调查满意度得分,满意访 问(3分) 分) 谈 B12内部评价 C25师生 评价 问学校教师和学生代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卷展工作的评价(按问卷调查满意度得访分,满意度达95%2分、90%1.5分、谈 85%1分、80%0.5分) (5分) (3分) C26校长 评价 的评价(按问卷调查满意度得分,满意访 度达95%1分、90%0.5分) (2分) 谈 问 学校校长代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卷 本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加教育附加指加 分 投入、改标 件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1.受到善办学条 查阅资料 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每项3分 2.受到教育部和市政府表彰,每项2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一票否决 的,当年 不能认定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实地核查 查阅资料 展合格区县: 1.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2.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在校学生辍学率降到“普九”验收标准以下的;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重大违规办学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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