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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的社会调查_1945_1947_

2022-12-01 来源:步旅网
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的社会调查(1945~1947)

张连红

内容提要 抗战胜利后,在主客观条件都十分艰苦的情况下,南京调查敌人罪行委员会、南京市抗战损失委员会和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三个专门调查机构从不同角度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了力所能及的社会调查,尽管这一调查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极个别统计数字的可信度也不高,但战后国民政府通过社会调查所获得的大量人证物证揭示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真相,同时也在同盟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中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关键词 南京大屠杀案 调查机构 调查结果 制约因素

  二战结束后,同盟国在东京及中国在南京分别组织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审判。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认定:“被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南京城里发生了将近2万起强奸案。”“在日军占领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城内和附近地区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的总数超过20万

①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认定:在南京大人以上。”②毫无疑问,大量屠杀中,被害总数共30余万人。

南京调查敌人罪行委员会的调查抗战胜利后,围绕南京大屠杀案,计先后有南京调查敌人罪行委员会、南京市抗战损失委员会和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等三个专门机构从不同角度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了力所能及的社会调查,其中南京调查敌人罪行委员会的调查最早。

早在抗战开始不久,国民政府及民间机构就开始对侵华日军的战争罪行进行调查。1937年7月,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有关日本战争犯罪的调查主要由外交部负责。1943年10月,各同盟国在英国伦敦筹备成立联合国调查战争罪行委员会,要求各国加快相关战争罪行的调查。1944年2月23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在重庆正式成立敌

④1945年3月5日,敌人罪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

有关南京大屠杀案的人证、物证及其相关线索大都由国民政府提供,也就是说,战后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在两个军事法庭的判决中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受到档案资料的限制,学术界一直未能围绕战后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进行讨论。最近几年来,江苏人民出

③,其版社陆续出版了55册《南京大屠杀史料集》

中有近20册涉及战后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本文依据这批最新出版的相关资料,试图对战后国民政府的南京大屠杀案社会调查运作进程作一考察。

调查委员会与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合并,改属内政部。抗战胜利后,审判日本战犯提到了议事日程,也促使对日本战争罪行的调查工作加紧进行。

9月14日,行政院公布了《敌人罪行调查办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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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使调查工作更加规范。1945年11月7日,国民政府内政部发布调字第102号电,要求各收复区积极调查各地“历年遭受敌人屠杀案件及因敌人之暴行而致死伤之人口,按重伤、轻伤、死亡三项,每项分男、女、幼童、不明四目分别填

⑤。列”

南京光复后,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奉令调查敌人在南京的罪行⑥。他们一方面立即印制用表、文告,昭告市民;另一方面,于11月7日,由首都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陈光虞出面召集南京市政府,首都警察厅,国民党南京市党部,宪兵南京市区司令部,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三青团南京支部,南京市工会、农会、商会,红卍字会南京分会,首都地方法院,首都医师公会、律师公会等十四个机关团体的代表会议,即席议决成立南京调查敌人罪行委员会,由各代表将印制之表格转发所属调查,并议决由市政府推动各区、乡、镇、坊、保、甲,由警察厅推动各区、局、所,分别负责。此外,各以其性质,确定其调查对象,以免重复。

经过市政府和警察厅的大力推动,到1946年2月,南京调查敌人罪行委员会共获得500余份资料,其内容涉及日军在南京的屠杀、伤害、奸淫、劫夺、破坏、强制服役等及中岛、长谷川等29支日

⑦检察官陈光虞在军部队罪行总数达295882种。

调查报告中称:“敌人罪行残暴凶悍毒辣,无所不用其极,综计所获材料,被杀害人之确数达三十余万,烧毁房屋达四千余幢,被奸淫及拒奸而死者二十三人,被逮捕生死不明者共一百八十四人,其他

⑧尚待调查,实人类史上空前未有之惨剧。”

在战后各相关机构中,南京调查敌人罪行委员会的调查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该委员会对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起步最早,许多重要的南京大屠杀的资料均为此次调查所获得,如上新河(2873名遇难者)、兵工厂与南门外花神庙(7000余名遇难者)、草鞋峡(57418名遇难者)、汉中门(2000余名遇难者)、灵谷寺(3000余名遇难者),又如崇善堂与红卍字会掩埋155300余具尸体等。与此同时,地方法院还前往实地调查,特别是到相关掩埋地点拍摄照片20余帧,以供佐证。二是该170

委员会的调查材料最后汇总到司法行政部,成为国防部军事法庭和东京远东国际法庭审判南京大屠杀战犯的重要证据。如1946年10月22日,司法行政部报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有关南京大屠杀的战罪审查表法字第1118号,共1012

⑨1946年4月19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件。行政院训令各地要积极配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检察官来华调查。1946年6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派遣检查官大卫・纳尔逊・萨顿(DavidNelsonSut2ton)等4人前来南京。南京调查敌人罪行委员会⑩积极协助,提供了证人材料和相关信息。

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的调查1944年2月,为加强抗战损失的调查,国民

政府行政院颁布《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

织规程》,正式成立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1945年2月,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由行政院改隶内政

ϖ󰁠)。1945年部(1946年11月改组为赔偿委员会λ

9月,因抗战胜利,抗战损失委员会重新修订了

“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抗战损失查报须知”,各

省市在相继收复后陆续成立抗战损失调查机构。1945年12月10日,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并正式宣布成立,会议讨论通过了南京市抗战损失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组织规则,委员会由市政府、市党部、首都警察厅、中央调查统计局、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社会局、工务局、财政局、地政局、卫生局、总工会、商会、农会等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三组:第一组“掌理人民伤亡暨私有财产与人民团体暨古物书画之损失查报事项”,第二组掌理“公有财产、各级学校、公营或民营事业财产等损失查报事项”,第三组掌理“天然资源暨因敌人在收复区经营工矿交通及其他生产事业所受之损失等查报事项”。其中抗战损失属于军事方面者,由军政部督饬所属机关查报。

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成立后,立即印备人口伤亡调查表、财产损失报告单两种表式各六万份,分发各机关暨各区公所警察局,转发填报。为了扩大宣传,1945年12月23日,该会分别在《中央日报》、《和平日报》登载公告,呼吁民众踊跃申报。至1946年4月10日止,各部门填

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的社会调查(1945~1947)

报送会者计9378份,其中人口伤亡表1192份,财产损失单8186份;死亡1585人,受伤30人,房屋32509间(未注明间数261幢),其中乡区房屋占

ωλ󰁠40%,城区占60%。到1946年9月10日,财产

京市临时参议会选派参议员任各区督导委员,赴

各区调查小组委员会负指导督促之责。调查委员会对于敌人罪行之调查先由全体委员会分组、分区或分业进行,经审查组审查后,提请本会全体会议审定移送首都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转报司法行政部办理。

该委员会工作从1946年6月起,至9月底全部完成,除对过去若干机关已调查的事实进行复查外,重点是对沦陷滞留南京的市民进行个案调查。计有确实人证案件2784件,根据调查结果制成被害人伤亡统计表、侵华日军罪行各类统计表、可出庭作证被害人住址姓名表,撰写了南京大屠杀惨案述要,分别供远东法庭和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作为审讯日本战犯之证据。从调查罪行种类来看,其中枪杀1159件,用刺刀刺杀667件,集体屠杀315件,拉夫285件,烧杀136件,打死69件,先刑后杀33件,先奸后杀19件,炸死19件,强奸16件等。从受害者性别来看,男性死伤及生死不明者计2292件,女性死伤及生死不明者计

{λ󰁠从调查的内容来478件,性别不明者计14件。

看,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全部集中在日军的屠杀和强奸两个罪行方面,基本没有涉及抢劫公私财产和焚烧方面。在个案调查方面,该委员会提供了较为典型的10名受害者的案例,除庄少德案同南京大屠杀没有关联外,其他9人如柏鸿恩、李秀英、殷有余等均为大屠杀受害者。另外,委员会搜集到市民吴旋提供反映日军暴行的16张照片,影响十分巨大。

在调查过程中,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十分关注东京法庭的进展,该会曾致函中国驻日代表团强烈推荐九死一生的证人柏鸿恩前往东京作证,并决议将吴旋提供的照片及调查表格提供给驻日检查官向哲浚以供法庭所用。另外,该会还决议电请国民政府函远东战犯法庭引

|λ󰁠渡大屠杀案首犯松井石根等来南京审讯。

战后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调查的努力抗战胜利后,田园荒弃,百废待兴,物价腾飞,民不聊生,而且国共内战一触即发。但是,为了准

确调查抗战的损失、日军暴行和审判南京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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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方面,共计损失房屋789幢又31343间,器具

2406套又309223件,衣服5920箱又5914725件,现款447958元,金银首饰14222两又6345件,书籍1815箱又2859套又148619册,字画6482件,古玩7321件,车辆956辆,牲畜6277头,粮食12087975石。损失价值计国币231785358222元,

ξλ󰁠现值估计约二万亿元。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

员会有关抗战损失的调查一直延续到1947年8月,其后相关工作移交南京市政府统计处办理。从档案资料来看,同南京调查敌人罪行委员会相比,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的调查中,公私机关及市民填报财产损失的申报较为踊跃,而关于人口伤亡的申报则较少。“依实际情况观察,一般人民重视财产损失,忽略人口伤亡报告,

ψλ󰁠是以人口伤亡调查表收到份数较少。”目前我们

在档案中没有发现该会最后完整的统计数字。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的调查1946年6月11日,蒋介石召见南京市临时

参议会的议长陈裕光、副议长陈耀东和秘书长萧若虚,“以沦陷时期敌人在京大屠杀案所有罪犯在东京已开始审讯,惟在证据方面仍应加以搜求,

ζλ󰁠以供献于远东法庭,并使所有罪犯无从逃避”为

由,希望该会协助调查。后来外交部长王世杰也曾特别指示此项调查工作。6月23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主持召开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分别由南京市临时参议会议长陈裕光、副议长陈耀东任正副主任委员,南京市临时参议会秘书长肖若虚任总干事。除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全体参议员为当然委员外,南京市各区区长及相关机关团体、沦陷时期市民代表被加聘为委员,国民政府各相关机关、南京市政府各相关及社会各界负责人被聘请为顾问。在南京市13个区设置调查小组委员会,全面负责各项罪行罪证之搜集、调查、统计与汇报,由各区区长负实际指挥之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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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犯,上述三个专门委员会以及相关机关克服了种种困难,为调查南京大屠杀真相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同时也为后人反省战争暴行留下了宝贵的第一手原始资料,贡献巨大。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为积极推进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工作,并唤起市民注意与协助,各调查委员会不断通过报纸登载广告或在大街小巷张贴公告进行宣传。如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在《中央日报》等报刊上发布广告,同时市政府不断发布公告号召民众主动填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也广为张贴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的成立公告:“二十六年南京沦陷时,敌人对我市民曾大肆屠杀。现在我们正调查确证,提供远东法庭参考。把那些刽子手引渡到南京来审问,并执行判决。}λ󰁠1946年7希望全市市民给我们以最大的合作。”月24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秘书处特制定幻灯片二种计七套,请南京社会局交本市各影院自即日起于八月十日止,于每场开映前映出以资宣传。1945年12月,蒋介石巡视南京,公告市民尽情陈诉遭受敌伪暴行迫害等事实,据1946年1月6日《中央日报》报道,蒋介石共收到民众陈诉函件1036件,其中检举南京大屠杀中之日军暴行为67

∼λ󰁠件。

二是制订严格的调查程序,强化调查证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如南京调查敌人罪行委员会制订的敌人罪行调查表,要求调查者及填表人必须先阅填表须知。该表分罪行人(姓名、官职或职业、所属部队或机关名称、长官姓名等)、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被害时职业、现在职业、被害时住所、现在住所)、罪行事实(日期、地点、罪行种类、被害详情)、证据(人证、物证)和备考等五栏,在填表须知中,要求:填表以确实为主,事实不明者,不要填写;罪行人姓名需详写,不可只填“松井”或“太田”等字样有姓而无名;如罪行人姓名无法查考时,则填明“不知”二字,但须将罪行发生日期、地点及部队番号等尽量详填,以便另行设法调查。关于人证,包括本国人与外国人,须由被害人或目击者具结,详述罪行事实,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随表附送,附有专门统一的具结格式,要求证人宣誓:“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172

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

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要求调查人在证人陈述前,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还要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同时要求调查者必须签名盖章,注明调查日期,如系机关,并

υµ󰁠须加盖印信。又如南京市临时参议会组织的调查则更加强调证据的可靠性,所以他们调查的

2784件,“并非全案之总数字,而是有确实证据,

ϖµ󰁠。足以提供法庭作证之参考者”三是各级政府和警察机关不断推动,调查人员热心奉献。在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工作中,尽管有三个调查委员会从不同视角进行调查,但最后都要落实到社会最基层单位乡镇保甲去执行。因此,基层官员要不断完成来自不同部门和委员会要求的各种各样调查,而战后各项调查基本上都没有经费或者只有一点点的经费支撑,调查人员需要克服天气、交通、文化水平不足等困难,深入乡区,耐心宣传,仔细询问受害百姓,并要为不

ωµ󰁠识字者代为认真填报。在调查过程中,有许多调

查工作人员因此而病倒,而支撑调查者的信念就是要以此告慰死难之军民者,“在神圣法律之前,

ξµ󰁠。有一些使诸烈士沉冤八年而终有所昭雪也”

区公所抓紧时间调查,成效显著,比如位于中华门

外一带的南京市第十一区,是南京大屠杀重灾区,区长吴筱卿负责常务工作,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派督导员沈九香前往协助,区调查委员会共有27名委员参加,分组负责实地调查,这些委员大多是第十一区各乡镇的正副乡镇长和区民代表,此外还有区警察局长、区党部主委、区三青团主任、宪兵队队长等,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第十一区雨花、西街、通济、海新、凤台等各乡

ψµ󰁠镇共调查各类受害人名单达885人,成绩显著。另外,在调查过程中,各调查委员会不仅重视

日军暴行,也十分重视幸存者的救济工作。如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在调查过程中对其中特别需要救济的155案给予了救济。1946年10月,南京临时参议会议决通过救济南京大屠杀案灾民陆李秀英、阮锡第、窦晴芳等28户计118万元,“每户各

ζµ󰁠。1946年7月12、予四万或三万元之救济金”

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的社会调查(1945~1947)

13日两天,善后救济总署南京办事处也对南京大

屠杀被害遗族63户发放了救济物品。

战后南京大屠杀案调查的制约因素

从今人的眼光来看,人们或许会对战后国民政府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提出许多批评,诸如调查证据不够严谨细致,没有重视遇难者名录,调查未能广泛展开等等。但是,如果从历史的眼光来看,我们会发现有许多不可避免的主客观因素制约调查的质量。

经日伪八年奴役统治,民众很少主动积极参与调查。当年负责调查的主持者感慨最为直接深刻,在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南京临时参议会议长陈光裕分析其三点原因:“(1)全家被毁、无从稽查者。(2)有逃亡未归者。(3)有以政府调查手续太繁而不愿提出者,

{µ󰁠或因事后羞愧不愿报告者种种阻碍。”首都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陈光虞先生在报告中也认为:

“惟此间经敌伪摧残最烈,民气消沉不特自动举发者甚少,即派员访问,亦竟有噤若寒蝉,或否认其事者,此外涉及名誉赧然不宣者有之,事过境迁人去楼空者有之,生死不明无从探悉者尤有

|µ󰁠之。”在调查过程中,有许多表格中要求填写罪行名称,而大多数百姓在八年之后根本无法记住施暴部队的名称,“查敌人施行屠杀,死者固不能为证,即幸而苟全,其身罹灾劫,方避其凶焰之不暇,

}µ󰁠谁复能叩其姓名、志其番号?”因此,在统计施暴部队名称时,很多人都填写当时施暴最厉害的中

岛部队,如在南京调查敌人罪行委员会的统计表中,中岛部队所进行的集体屠杀案便达到263843件。

我们在翻阅当年调查表格之时,发现代查代报、错报漏报以及书写不统一等情况较多,其主要原因是留在南京的老百姓大都没有文化,在南京常住人口中,贫民所占比重较大。据1936年的社

∼󰁠,会调查,在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达到53136%µ

由于战争的关系,文盲率不可能下降。因此,调查人员只能深入居民家中代为填报,从而大大影响了工作效率。

战后调查工作缺乏人力和财力的支持。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在工作总结中说:“本会本身之最大困难为人员与经费,人员方面现除专任组员一人外,余均兼任,经费方面毫无款项,且欲推展工作实所难能,而在调查工作上之困难为该项工作对被调查者无大实益,故除财产损失查报工作较易推展外,其他各项调查工作虽经多方

υν󰁠设法而仍鲜成效。”就笔者所见档案,三个专门

调查委员会中,只有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主持的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有一些调查经费,计800万元,13个区中除了汤山区和第十一区分别获得10万和20万,其他每个区只分得5

ϖν󰁠万元。但是这点经费在物价飞涨的战后,犹如杯

水车薪。大多数调查者则完全是凭着抗战胜利后的激情在支撑。人力和财力从根本上制约了南京大屠杀案调查的深入。

另外,有关日军强奸妇女的暴行在调查中案例较少,其主要原因是传统文化的影响,妇女为了声誉而不愿重提心灵中的创伤。

抗战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在当时主客观条件都十分艰苦的情况下,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了力所能及的调查,尽管这一调查仍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极个别统计数字的可信度也不高,但是,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基本上反映了南京大屠杀的真相。

 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

(7),杨夏鸣编:《料集》东京审判》,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

版,第607~608页。

(1947年3月10 ②《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及附件》

日),国民政府军令部战史会档案,五九三/870,中国第二历

(24),胡菊史档案馆藏。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

蓉编:《南京审判》,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89页。

(1~55),江苏人民出版 ③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

社、凤凰出版社2005、2006、2007年版。

 ④胡菊蓉:《中外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8年版,第111页。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成立后,外交

部十分重视南京大屠杀暴行的调查,在1944年外交部亚东司的一份总结报告中称该部已“搜集敌寇在南京之暴行资料约四百余件”。其中有采访金陵大学贝德士博士、史迈士博士以及基督教青年会的费奇等人的记录。

(1945年12月),南 ⑤《日军占领南京期间大屠杀等罪行调查》

173

2010.1

京市档案馆藏,全宗号1004,目录1,卷号22。

 ⑥本文所指战后南京大屠杀案的社会调查区域基本上局限在

南京市13个行政区地域,并不包括南京周边地区。

(1946年2月),张宪文主编:《南京 ⑦《敌人罪行调查统计表》

(21),郭必强、大屠杀史料集》姜良芹等编:《日军罪行调查(下),江苏人民出版社、委员会调查统计》凤凰出版社2006

《日寇南京大屠杀的调查及惩办汉奸》(1946年6月~8月),南京市档案馆藏,全宗号6,目录号1,卷号121。 }λ󰁠《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关于成立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的公

(21),郭必强、告》,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姜良(下),江苏人民出芹等编:《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

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1702页。 ∼λ󰁠《中央日报》1946年1月6日。

(1945年11月17 υµ󰁠《南京市政府抄发敌人罪行调查表式公函》

(21),郭必强、日),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姜良(下),江苏人民出芹等编:《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年版,第1726~1727页。

(1946年2 ⑧}µ󰁠《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调查敌人罪行报告书》

(21),郭必强、月),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姜良(下),江苏人民出芹等编:《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

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4页。

(1946年10月22 ⑨《司法行政部附送战罪审查表快邮代电》

(21),郭必强、日),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姜良(下),江苏人民出芹等编:《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

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1515~1519页。

(上、 ωµ󰁠参见徐康英等编《南京市临时参议会调查》下),张宪文

(35、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36),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

出版社2007年版。 ψµ󰁠《南京市第十一区区公所大屠杀案调查小组委员名册》,张宪

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21),郭必强、姜良芹等编:

(下),江苏人民出版社、《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凤

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1776~1892页。

(1946年6月13日),张宪文主编:《 ⑩《萨顿南京之行报告》南(29),杨夏鸣、京大屠杀史料集》张生编:《国际检察局文书・美国报刊报道》,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7年版,第99~100页。 λϖ󰁠1945年12月成立的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没有进行相应更名。

(1946年4月), ωλ󰁠《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16),徐康英、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姜良芹、郭(上),江苏人民必强等编:《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

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1683~1685页。

 ζµ󰁠《临时参议会拨发大屠杀被害难民救济金的通知名册》,南京

市档案馆藏,全宗号1006,目录号1,卷号113。

(1946年7 {µ󰁠《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记录》

(21),郭必强、月1日),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

(下),江苏人姜良芹等编:《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

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1697页。

 |µ󰁠《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调查敌人罪行报告书》(1946年2

(21),郭必强、月),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姜良(下),江苏人民出芹等编:《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

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126页。

(1946年9月),张 ξλ󰁠《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工作节略》

(16),徐康英、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姜良芹、郭必(上),江苏人民出强等编:《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调查统计》

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1722页。

 ∼µ󰁠南京市户口统计专门委员会办事处编辑,《民国二十五年度

南京市户口统计报告》,南京特别市地方自治推进委员会

1937年6月,第56、52页。

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136页。(该报告中关于财产损失调查表的份数有误,笔者注)

υ ψλ󰁠ν󰁠《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组织规则委员会名单会议记

录公告工作报告等》(1945年),南京市档案馆藏,全宗号

1003,目录号17,卷号1。

 νϖ󰁠《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三十五年度调查京市大屠杀案敌寇罪行

(1946年8月12日),南京市档案馆藏。临时费预算分配表》

{ξ ζλ󰁠λ󰁠ϖµ󰁠µ󰁠《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检送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种类

(1946年10月5日),张宪文主编:《南京大统计表等公函》

(21),郭必强、屠杀史料集》姜良芹等编:《日军罪行调查委(下),江苏人民出版社、员会调查统计》凤凰出版社2006年

全宗号6,目录号1,卷号121。

版,第1693、1707~1713、1714、1720页。

(1946年7月26日)、 |λ󰁠《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临时会议》

作者简介:张连红,1966年生,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潘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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