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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内审核查表

2024-03-12 来源:步旅网
内

要素 审

审核内容 核 查 表

评价及说明 受审核部门:业务室、办公室 审核员: 日期:

审核审查材料 方法 查 企业法人证书 查 注册登记文件及场所、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管理体系覆盖范围 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 4.1.2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设备设施。 4.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4.1.4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1.5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4.1.6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4.1 务,并有相应措施。 4.1.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狙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8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 4.1.9 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1.10 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4.1.11 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 看 查 查 问 在册人员证明,进行确认 公正性的有关程序文件 制度及落实情况 查 防止商业贿赂措施文件及实施效果 保密及保护权管理程序文件及措施 设置、职责及运行情况 查 查 查 任命文件及职责和权力 查 质量手册中各类人员职责、权力、相互关系 查 监督人员设置、任命、职责要求、程序、记录和结果 符合要求的任命文件、职责和权力 查 内 审 核 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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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审核内容 审核 方法 审查材料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表格、报告及质量记录,质量方针及目标,职工掌握情况 程序文件及在用标准一览表和文件变更记录 评价及说明 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4.2 系。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实施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4.3 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如果实验室将检测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4.4 特种项目)。实验室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分包。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4.5 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4.6 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4.7 理相关方对其检测结论提出的异议。应保存所有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 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4.8 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实验室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 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4.9 改动。 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每次检测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人员的标识。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客户保密。 查 问 查 查 分包实验室名单并符合要求 查 查 外部服务和供应品的控制程序、合格供应商名录及评 价记录 程序文件及合同评审记录、 合同书 程序文件及投诉处理记录 查 查 程序文件、相关记录和改进情况 查 记录管理程序 查 归档记录及时齐全,明确 查 记录安全、按期保管情况 内 审 核 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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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审核内容 2

审核 方法 审查材料 评价及说明 实验室应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每年度的4.10 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管理评审应考虑到: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管理和4.11 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 查 查 查 查 内审程序文件 内审计划、记录、报告 内审覆盖全要素和所有活动 内审人员培训情况并确认 管理评审程序文件 查 查 评审计划、内容及报告 查 有关评审改进措施方案、纠正及预防、整改报告 5.1.1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5.1.2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签发检测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5.1 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5.1.3 实验室应确定培训需求,建立并保持人员培训程序和计划。实验室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开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5.1.4 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 5.1.5 实验室应保存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档案。 5.1.6 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 查 查 查 查 查 查 岗位与人员配备 人员技术档案 上岗资格及上岗授权 人员培训与考核程序,计划和记录 监督记录 人员档案内容 资格条件 内 审 核 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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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审核内容 3

审核 方法 审查材料 评价及说明 5.3.1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测活动。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5.3.2 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5.3.3 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等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5.3.4 需要时,实验室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 5.3.5 实验室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资质认定项目,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 5.3 5.3.6 检测方法的偏离须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性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和客户接受,并将该方法偏离进行文件规定。 5.3.7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计算和数据转换及处理规定,并有效实施。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查 在用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 查 检测方法程序文件及确认记录 作业指导书与标准比对人员使用情况 查 查 有无采用国际标准 查 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的确认记录 查 检测方法的偏离运行记录及程序文件 查 相关转换及处理规定的 运行情况及程序文件 内 审 核 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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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审核内容 5.4.1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 (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需的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包括软件)及标准物质,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 5.4 5.4.2 如果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储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室应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查 标准要求配备的仪器设备与设备一览表、使用、 维护记录 审核 方法 审查材料 评价及说明 4

进行的检测所造成的影响。 5.4.3 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租用、借用、使用客户的设备),限于某些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且应保证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5.4.4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 5.4.5 实验室应保存对检测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该档案至少应包括: a)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 b)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惟一性标识; c)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如果适用); d)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 e)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 f)所有检定报告或证书; g)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 h)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适当时); i)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查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现场核查有关记录 查 岗位职责及作业指导书 查 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记录信息内容 5.4.6 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 5.4.7 若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实验室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 5.4.8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4.9 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确保其得到正确应用。 5.4.10 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看 现场查看设备标识情况 查 有无脱离的情况 查 设备期间核查程序文件, 期间核查计划和记录 查 未经定型的专用仪器的使用验证证明情况 内 审 核 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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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审核内容 5.5.1 实验室应确保其相关检测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实验室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对于设备校准,应绘制能溯源5.5 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 5.5.2 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实验室应提供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满意证据。 5

审核 方法 审查材料 评价及说明 查 量值溯源程序文件及质量手册 查 安全帽及扣件检测设备的比对、能力验 证情况 5.5.3 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检定/校准的计划。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5.5.4 实验室应有参考标准的检定/校准计划。参考标准在任何调整之前和之后均应校准。实验室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应仅用于校准而不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作为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 5.5.5 可能时,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时,实验室应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5.5.6 实验室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对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5.5.7 实验室应有程序来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查 标准物质程序文件及存储、 保管处置情况 查 期间核查记录 查 标准物质一览表及管理使用情况 不适用 查 检定计划及检定证书、确认报告 内 审 核 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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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审核 审查材料 方法 5.6.1 实验室应有用于检测样品的抽取、运输、查 程序文件及抽样计划 审核内容 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检测样品的完整性。 5.6.2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送、贮存、处置等。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实验室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计划。抽样过程应注意5.6 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5.6.3 实验室抽样记录应包括所用的抽样计划、抽样人、环境条件、必要时有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可能,还应包括抽样计划所依据的统计方法。 5.6.4 实验室应详细记录客户对抽样计划的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并告知相关人员。 5.6.5实验室应记录接受检测或校准样品的状态,包括与正常(或规定)条件的偏离。 查 查 6

评价及说明 查 是否按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送、贮存、处置等 样品的委托记录信息 样品的委托记录信息 5.6.6实验室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标识系统标识系统,避免样品或记录中的混淆。 5.6.7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设备设施储存、处理样品,确保样品不受损坏。实验室应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 5.7.1 实验室应有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以监控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b) 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5.7 c) 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或校准; d) 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或再校准; e) 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5.7.2 实验室应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质量控制数据将要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断依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 查 样品的委托单记录信息 设备设施 样品的流转记录。 查 查 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及技术校核 计划、措施内容、效果 查 比对实验情况 查 程序文件及相关措施记录 内 审 核 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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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审核内容 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每次检测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人员的标识。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客户保密。 5.1.1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活动相适应的5.1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查 问 审核 审查材料 方法 查 记录信息内容 评价及说明 查 满足技术复现活动 4.9 查 各种记录更改符合要求 1-2个月 岗位与人员配备 人员技术档案 工作胜任情况 7

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5.1.2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签发检测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5.1.3 实验室应确定培训需求,建立并保持人员培训程序和计划。实验室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开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5.1.4 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 5.1.5 实验室应保存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档案。 5.1.6 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 查 问 人员培训与考核程序,计划 和记录 培训内容情况 查 上岗资格及上岗授权 内 审 核 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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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审核内容 审核 方法 查 审查材料 设备一览表与标准对照 现场及监控的方法、记录、手段、配置 评价及说明 5.2.1 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5.2.2 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别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 5.2.3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确保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并有相应的应急处5.2 理措施。 5.2.4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环境保护程序,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理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2.5 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2.6 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5.3.1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合查 查 安全作业管理程序文件及应急处理措施 查 检测环境的建立、控制和维护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及现场情况 控制记录及标识 查 查 5.3 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测活动。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结果,8

查 在用标准方法及作业指导书 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5.3.2 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5.3.3 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等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5.3.4 需要时,实验室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 5.3.5 实验室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资质认定项目,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 5.3.6 检测方法的偏离须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性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和客户接受,并将该方法偏离进行文件规定。 5.3.7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计算和数据转换及处理规定,并有效实施。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查 检测方法程序文件及确认记录 作业指导书与标准比对人员使用情况 有无采用国际标准 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的确认记录 检测方法的偏离运行记录及程序文件 查 查 查 查 查 相关转换及处理规定的运行情况及程序文件 内 审 核 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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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审核内容 5.4.1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 (包括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需的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包括软件)及标准物质,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 5.4.2 如果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储存在规定的地5.4 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室应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测所造成的影响。 5.4.3 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租用、借用、使用客户的设备),限于某些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且应保证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5.4.4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查 问 设备操作培训情况 使用与维护的资料配备 查 报告中是否注明使用 查 设备操作情况 修复记录 检定校准情况 改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测所造成的影响。 查 审核 方法 审查材料 标准要求配备的仪器设备与设备一览表对照检维护记录 评价及说明 9

维护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 5.4.5 实验室应保存对检测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该档案至少应包括: a)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 b)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惟一性标识; c)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如果适用); d)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 e)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 f)所有检定报告或证书; g)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 h)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适当时); i)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查 设备信息内容 该处红字部分可删除 5.4.6 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 5.4.7 若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实验室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 5.4.8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4.9 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确保其得到正确应用。 5.4.10 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查 色标管理 查 有无脱离的情况 查 设备期间核查情况 查 未经定型的专用仪器的使用验证证明情况 内 审 核 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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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审核 审查材料 方法 5.6.1 实验室应有用于检测样品的抽取、运输、查 程序文件及样品的完整性 审核内容 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确保检测样品的完整性。 5.6.2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送、贮存、处置等。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或者标准的,实验室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计划。抽样过程应注意5.6 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5.6.3 实验室抽样记录应包括所用的抽样计划、抽样人、环境条件、必要时有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法,如可能,还应包括抽样计划所依据的统计方法。 5.6.4 实验室应详细记录客户对抽样计划的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并告知相关人员。 5.6.5实验室应记录接受检测或校准样品的状态,包括与正常(或规定)条件的偏离。 查 查 10

评价及说明 查 是否按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送、贮存、处置等 查 样品的记录内容应齐全 样品的委托记录信息 样品的委托记录信息 5.6.6实验室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标识系统,避免样品或记录中的混淆。 5.6.7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设备设施储存、处理样品,确保样品不受损坏。实验室应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 查 样品的委托单记录信息 设备设施, 样品的流转记录。 查 5.7.1 实验室应有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以监控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 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b) 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5.7 c) 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或校考 准; d) 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或再校准; 考 e) 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5.7.2 实验室应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质量控制数据将要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断依据查 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 钢筋拉伸试验 水泥凝结时间测定 程序文件及相关措施记录 内 审 核 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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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审核内容 审核 方法 审查材料 报告的编制和管理程序文件 服务承诺期限与报告的时间 客户意见、投诉情况 评价及说明 结果报告 5.8.1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5.8 者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查 11

真实。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8.2 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 标题; 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与实验室地址不同的检测和/或校准的地点; c) 检测报告的惟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d)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必要时); 查 e) 所用标准或方法的识别; f) 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 g) 样品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的日期(必要时); h)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所用抽样计划的说明; i) 检测的结果; j) 检测及其报告批准人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k) 必要时,结果仅与被检测样品有关的声明。 5.8.3 需对检测结果做出说明的,报告中还可包括下列内容: a) 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定检测树或校准条件信息; b) 符合(或不符合)要求和/或规范的 声明; c) 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有要求,或不确定度影响到对结果符合性的判定时,报告中还需要包括不确定度的信息; d) 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各类报告10—20份的信息内容与准则比较 内 审 核 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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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审核内容 审核 方法 审查材料 评价及说明 5.8.4 对含抽样的检测报告,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抽样日期; b) 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 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5.8 c) 抽样位置,片; d) 抽样人; e) 列出所用的抽样计划; f) 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查 现场检测的报告5—10份 其内容应符合要求 12

5.8.5 检测报告中含分包结果的,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式报告结果。 5.8.6 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电磁方式传送检测和/或校准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5.8.7 对已发出报告的实质性修改,应以追加文件或更换报告的形式实施;并应包括如下声明:“对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其他标识)”,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报告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若有必要发新报告时,应有惟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查 查分包结果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查 相关记录内容 查 查 报告的更改变更记录 对可疑结果的处理程序文件 报告的发放及归档的程序文件 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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