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书
(施工)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水利局 施工单位:
为了加强 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施工合同》等,签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是: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其中: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等级≥三级(得分率70%以上);无工程质量事故。
二、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以下责任: (一)在施工现场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并及时公开信用信息,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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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质量保障措施;
(三)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四)按工程规模设置质量管理机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五)按规定对职工进行“三级\"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六)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南水北调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通知,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施工条文,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七)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八)按要求配备专职质检人员,现场所用常规检测仪器精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且在检定有效期内,质检人员均持证上岗,并不得擅自更换,接受建管单位、监理部的核查; (九)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半成品,送建设单位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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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
(十)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认真执行“三检制\"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并做好记录,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及时做好工程质量评定记录,保证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十一)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行现场操作人员实名签名制,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十二)不得将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非法分包和转包; (十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的现行标准、要求,达到设计及合同要求,竣工验收前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十四)认真贯彻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对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实施预检和复检;
(十五)发生质量事故,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治事故扩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建管单位报告。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供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正确确定处理范围、满足处理的基本要求、消除事故根源、选好处理方案和时间、制定有效可行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事故处理资料齐全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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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接受建管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三、其他
(一)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 水利局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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