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各种资料台齐全,逐级落实到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检查。
2、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并签订治安消防协议,施工人员须戴胸卡,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现场,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批准。
3、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标志明显,器材设备符合规定。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违者按相关条例处罚。
4、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明火作业要有用火证,专人看火并配灭火器,保护成品防止破坏行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
6、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7、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 8、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9、变电室、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要制定保卫措施,确保安全。
10、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11、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2、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地上一般不准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应不小于5m。
13、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4、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场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5、施工现场消防保卫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 员: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 义务消防队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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