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
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办理号牌号码(黄/蓝)或车辆识别代码为 的机动车的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应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核实委托人情况。
2、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3、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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