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抗震送电线路杆塔及微波塔
8.1 一般规定
8.1.1 线路路径和塔位选择宜避开危险地段,如地震时易出现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地基液化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地段,当无法避让时,应采取必要措施。
8.1.2 混凝土跨越塔不宜用于地震烈度为8 度及以上地区或者地基因地震易液化,且液化深度较深的场地。
8.1.3 当线路通过地质灾害易发区时,宜采用单回路架设。 8.1.4 大跨越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
8.1.5 输电线路杆塔和基础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当地的基本地震烈度;对于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8度时,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1.6 位于7度及以上地区的混凝土高塔、8度及以上地区的钢结构大跨越塔和微波高塔、9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杆塔和微波塔均应进行抗震验算。
8.1.7 7 度及以上地区的大跨越塔、微波高塔及特殊重要的杆塔基础、8度及以上地区的220kV及以上耐张型杆塔的基础,当场地为饱和砂士或饱和粉土(不含黄土)时,均应考虑地基液化的可能性,必要时要采取稳定地基或基础的抗液化措施。
8.1.8 对大跨越杆塔和长悬臂横担杆塔尚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验算;当为8 度时,可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 ;当为9度时,可取20%。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g时,可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5% 。
8.2 计算要点
8.2.1 计算杆塔动力特性时,可不计入导线和避雷线的重量。
8.2.2 计算地震作用时,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无冰、年平均温度的运行情况取值。 8.2.3 杆塔地震作用一般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计算,当需要精确计算时,宜采用时程分析法。杆塔结构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时,可只取前2 个~3个振型,当基本自振周期大于1.5s时,应适当增加振型个数。
8.2.4 杆塔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对结构受力有利时取1.0 ,不利时取1.2 ,验算结构抗倾覆或抗滑移时取0.9;
γEh,γEV——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8. 2. 4 的规定采用; γQ——活荷载分项系数,取γQ= 1.4;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取γQ= 1.4; ΨQ——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可取0.2; Ψw——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可取0.35;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QK——活荷载的代表值效应; Swk——风荷载标准值效应。
8.2.5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式中: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8.2.5确定;
8.3 构造要求
8.3.1 基本地震烈度为9 度及以上地区,铁塔与基础宜采用地脚螺栓连接方式,便于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后的基础处理。
8.3.2 结构的阻尼比,自立式铁塔宜取0.03,钢筋混凝土杆塔和拉线杆塔宜取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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