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中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2022-03-07
来源:步旅网
j 三农问题研究 l 对“城中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 几点思 考 刘香玲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太原030031) 【摘 要】城中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是在保持村集体资产物质形态完整性的前提下,通过价值评估确定集体 资产总的数量并折股量化绐规定时段内的村民,村民享受一年一度的股份分红。从而实现产权明晰。在各地进行的城中 村集体经济改制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会产生各种问题。文章对“城中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发展方向、所有者虚置、 集体资产改制后股份制公司运作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城中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768(2010)06—0053—02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模式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人 民币500万元。因此在比较富裕、集体净资产额较大、股东较多 的村,可以考虑将村属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经济上 城中村是我国特殊国情下城镇化发展的一个特殊现象,其 改造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房地产建设和投资、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等问题.是一个复杂的 系统问题。目前,理论界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改制的研究仍 处于摸索阶段,尚无成熟理论。面对各地如火如荼的“城中村” 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的城乡融合是“城中村”改造后融入现代城市生活的关键。股份 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可以较自由地转 其他股东无权干涉。有条件的村属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 关于“城中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发展方向 让,司,可以在为企业引入科学民主的管理决策机制和监督约束机 的思考 、严格地说,我国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化改革应该分为两个 层次,一个是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化,另一个是对农村土地 的股份化。在城乡结合部已经列入城市规划范嗣的农村,其大 部分土地将转变为国有土地,即使保留少量的集体土地,其用 途也将由农用地转变为集体建设用地,此时,集体土地也已失 去生产属性,成为集体资产。因此,其股份制改革实际上是对集 体资产的股份化。另外,由于这些农村已经纳入到城市规划中, 村民最终将失去土地转变为城市居民,因此,这些村的集体产 权股份化改革的最终发展方向应是股份制企业,社区的社会管 理和公共服务应逐渐南股份合作组织负担向城市政府部门财 政负责转变。 对于城市远郊地区和边远农村地区,土地是农村集体最主 要的集体财产,其实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化的对象也只能是集 体土地。在这些地区,非农经济相对落后,土地仍然是农民赖以 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必须充分保护农民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和收益权。因此,这些地区农村集体产权的股份合作化改革的 发展方向应该是股份合作制。即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的原则下发展股份合作社,尤其要强调“一人一票、民主管理” 的合作原则。 制的同时,赋予原来的村民持股者“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 权利。这样消除原村民对集体资产的人身依附性,有利于全方 位融入城市文化,加速“村改居”的进程。 例如:东简良村是石家庄市“城中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的第一村,也是撤村改居的一个成功范例。截至2001年,东简 良村拥有华北食品城、木材市场、房地产开发中心等企业,净资 产总额达5 000多万元。在“城中村”撤村改居工作中,该村从 2001年7月开始,仅用5个月时间,就将原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和经营管理权从村委会彻底剥离出来,经专业评估机构资产评 估后,通过“基本股、劳力股、工龄股、配送股、风险股”五种股 份,一次配置完成;原先各种福利补贴,以“股息”的形式发放。 持股人无论身份、居住地如何变化,其股东身份不变。2002年1 月,东简良村召开了第一届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长和监 事,将原来村办的河北东鑫集团公司改注册为河北东鑫股份有 限公司。 二、设立权利主体。解决所有者虚置问题 从经济学角度讲,就是要将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 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居民选举设立的持股会持有和管理,其 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明晰个人财产昕有权,在此基础上建立社 收益用于社区的福利改善;个人股股权量化到个人。集体股和 区性的股份合作组织 下嘶介绍两种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模式。 (二)股份合作企业的改制模式 股份合作企业作为一种新兴的企业形态,是指劳动者投资 人股,按照民主原则参加经营管理和劳动,企业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的一种社区性经济组织。孑L祥俊先生认为,股份和合作相 结合的特征能够把股份合作企业塑造成独立的企业形态。在撤 村改居工作中就适合采用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将财产分成集体 【收稿日期】2009—10—1 l 【基金项目】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法学实践教学中教师教学设计能力的发挥”(FL2009039) 【作者简介】刘香玲(1981一),女,山西灵丘人,律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学系教师,研究方向:城镇化。 个人股的比例视各村情况而定。当然由于集体股的监督需要承 经济组织解体后,秦林公司本身的归属问题,也就是新的城市 担一定的道德风险,所以经集体表决程序原村民可以决定不设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定;二是秦林公司与改造后的村委会的 集体股。 关系问题。这两个问题势必成为实践中利益冲突的隐患。 “城中村”集体资产改制过程中设立的股份合作企业和股 (二)完善城中村股份制公司治理结构,最大限度保护股东 份有限公司相比,相同点在于:都把资产等额分成若干股份,交 利益 由原村民持有;持有股份是参与企业表决或管理的条件,表决 i.针对股东人数众多的难题,改制公司实行股东代表-II4度 权与持股的数量相关联;它们都由村民持股者选举董事会,由 各地“城中村”的改造政策一般是:“城巾村”中的付民“农转非” 董事会聘任经理来经营企业。它们的最大不同点在于企业生产 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 中寸集体经济组织或现 要素开放程度的差异。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要素是充分流动的 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固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其土 }1让, 和高度开放的,“资合性”很强。而股份合作企业相对较封闭,股 地使用权属不变。也就是说政府将集体土地统一征回冉}份的分布相对平均,股金的退出、转让都受到较大的限制,股份 并且原使用权属不变,即原来谁是土地使用者现在还拥有土地 一般不进入市场流通。所以股份合作企业“人合性”很强,股东 之间存在同社区居民的人身信赖关系,比较适合于小规模的生 产或劳动密集度较高、资本密集度较低的村属企业的改制。 三、“城中村”集体资产改制后股份制公司运作模 式研究 (一)村委会与改制后股份制公司的关系问题 在村民实现向城镇居民身份的转换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随之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改制后的股份制公司。这样村民变成 了股东,原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变成了村民私人投资的股份制 公司。原村民委员会将由新的居民委员会代替。这种转变并非 形式意义一L的转变,而是实质意义上的转变。原村民委员会实际 上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而新的居民委员会与新 成立的股份制公司之间,从现行的立法上看不应当有任何意义 L的关系,也就是说,居委会无权处理股份公司的任何事宜,股 份制公司一旦建立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运作。通常新组 建的股份制公司将会通过招商引资的渠道吸收、引进新的股 东,外来的股东在公司中占有的股份将大于任何一个村民,并 能实现对该股份制公司的控股权。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 有些地方的村民不是以分散的股东}=h现在股份制公司里,而是 继续将处理他们利益的代理权交给村民委员会(实际上已转变 为居委会),村委会在没有任何正式书面的授权委托的情况下, 当然以最大股东的身份操控公司的一切活动。为了合作经营, 公司最大的外来股东,会对村委会的这一做法给予默认。这里 面存在的法律上的隐患是,一旦利益纠纷出现,任何一个村民 股东都可以对村委会在公司经营管理当中的任何行为给予否 认。这样看来,地方法规应当对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与公司之间 的关系作出规定,但是由于《公司法》的存在,地方法规针对公 司的任何规定将被法院认为是无效的。 西安市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做法是将村委会作为发展公 司的股东。这种做法导致法律关系上的混乱。因为村委会不是 一个合法的民事主体,而是一个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 民自治机构(尽管法律把它叫作组织),实际上村委会与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相当于董事会与公司的关系。而村民大会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相当于股东大会与公司的关系。按照 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没有自己独立的 财产,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将村委会作为股东的做法 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违法,因为一旦所有的村民转变成城市居民 以后,其与村委会的关系在法律上将无法界定。这对后期村民 在村集体资产改制成股份制公司后直接成为公司股东的转换, 造成了极大的法律障碍。 实践中_『能成为股份制公司股东的,还有原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所属的集体性质的企业。如西安市北沙“城中村”改造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除原沙坡村村委会外,还有原沙坡村集 体性质的秦林公司。这里面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村集体 使用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 离开来,使得农民获得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 由此看来,原来的 村民对改造后的土地使用还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而原集体经 济组织改造成公司后应该明确这部分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及权 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作为公卅应当产权明晰,即出资者 地位确定。原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份制公司过渡的最大障碍就是 产权不明确。原集体经济组织转化为公司时,谁是公司的股东? 若由原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唯一的股尔,就与《公础法》关 于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至少为两人以及…人公司的规定发生 冲突。各地的做法大多是让村民成为股尔。而村民作股东又面 临股东人数众多的难题。 针对集体经济配股量化后的收东人数众多的难题,结合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股份公司为发起人)人数的限制性规定, 为便于公司注册登记和管理运营,改制后的股份制公司实行股 东代表制度,即由村民会议选举若干股东代表,由股东代表代 表广大股东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1:商注册资料中需要“股东签 字”的材料,需由股东代表来签,如《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证明》(股份公司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决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这样既能避免赢法的尴 尬,又能较为顺利地实现“城中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革。 2.通过《公司章程》规范股东代表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运作 的监督。改制公司实行股东代表制度,与普通公司相比,尤其要 规范股东代表的行为,加强对公 运作的监督 为此,需在《公 司章程》中作出如下特别规定: (1)明确改制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参与域中村改制并享受配 股的人员,股东代表是工商注册登记中的出资人 股东代表代 表其他股东的股权,是依公 的规定和其他股东的授权代为行 使的,虽然工商注册登记在其名下,但股东代表并不享有收益 和所有权,不是该股权的所有者。 为便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日常经营事务可以由股东代表 决策,但股东享有对以下重大事项的表决权:①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②选举或罢免公司的股东代表;③公司当年盈利而不分配 利润。 (2)细化改制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形 为维护改制公司现有 持股成员的稳定,各地的城改文件大都限定股东三年内不得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关于股权的内部转让又分为股东的股 权转让与股东代表的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代表对内 转让股权,情形就稍微复杂一些,作为公 股东,其有权向其他 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代表转让其部分股权,与一 般股民之间转让股权一样。但股东代表转让其全部的股权,应 征得所代表的股民过半数同意,并产生新的股(下转第85页) 却产生_r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机佝 企业的合谋使 社会化风险大大加深了。 步强化经济波动。当广大民众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失去信心,便 会发生挤提,致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进而引发 金融危机。 四、金融危机:虚拟经济中信用链的断裂 现代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建 在稳定的信用关系之上的 经济:信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经济社会运行 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而虚拟经济是现代经济的丰要特征之一, 现代经济足信用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紧密结合 、虚拟经济的发展 完善了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改变r经济的运行办式,使人与人 之间的信川关系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每…部分。 在现代经济 中,商业、银行、企业、国家信用的发展为虚拟经济提供了不断 增长的货币支持,并为虚拟经济的多倍膨胀提供了可能。随着 五、结论 在金融创新的激励下.虚拟经济是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而 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 础,但同时也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极大地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 展。然而,人们对于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未来 价格的预期往往并不是基于资产的实际价值,而是基于一种心 理预期和想象空间。因此,虚拟经济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却越 来越表现出相对独立性。金融创新使金融交易的链条越来越 长,金融交易信息扭曲的程度也越来越大,信息的不对称使投 资者或债权人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当虚拟经济中的泡沫成分 不断加重,虚拟资产价格普遍大幅度地偏离或完全脱离由实体 经济因素决定的资产价格时,才会导致泡沫经济。泡沫经济会 扭曲资源配置,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泡沫经济所造成的虚假 繁荣现象,会扭曲消费行为,恶化国际收支,破坏经济均衡。经 济泡沫的破灭使虚拟经济下的信用链断裂,信用体系崩溃,影 响金融系统的运行,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甚至引发整个社会的 经济危机。因此,金融改革与创新要服务于实体经济,金融市场 发展的虚拟部分一定不能离开实体经济太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成思危.虚拟经济与金融危机lJ1.管理评论,2003,(1). f3J刘峻民.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M】脐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4】李晓西,杨琳.虚拟经济、泡沫经济与实体经济fJl_财贸经济,2000, (6). 资本市场和信用的高度发展,加l 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将信 用资源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通过保证金资金杠杆将投资多倍 放大。投机交易额的 大虚拟膨胀使得其昕产生的虚拟经济远 远超越了实体经济的规模。 信用的过度嘭胀导致市场上流动性的泛滥,资产价格迅速 上升.形成泡沫经济。f}j于流动性的过剩,在追求收益最大化}j 标的诱引下,银行将放松对信贷质量的审查和可行性研究。贷 款抵押品手段也非常软弱,许多贷款以被高估的股票和房地产 作抵押。银行信贷的过度扩张是产生泡沫经济的重要原因。当 泡沫经济进裂时,又沿着相反的方向互功。股票和房地产价值 回归其合理价格时,大批个人或企业陷于闲境甚至破产,虚拟 经济下的信用链断裂,信用体系崩溃。被抵押在银行等金融机 构的股票和房地产等抵押品}JJ现大量缩水,不仅高息无法收 回,而且贷款本金亦难以到期收回.更加剧银行呆账、坏账,巨 额不良信贷。金融机构在行业竞争压力愈来愈大的情况下为了 在竞争中取胜,得到更高利润,也倾向于从事风险和收益都高 的投资以至投机。而投机的最好方向便是虚拟资本、房地产等 价格想象空间大的领域。不断涌人的资金和投机者必然促使上 述部门的飞速膨胀,虚拟经济被过渡膨胀,金融风险也被极大 提高。在市场运行不确定性与信息不对称性加大的情况下进一 I51姚国庆.经济虚拟化下的金融危机[MI.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 【6】李宝伟.经济虚拟化与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M】.天津:南开大学出 版社.2005. 《责任编辑:L校对:Q) (上接第54页)东代表。新的股东代表产生之前,仍应履行股东 代表的职责。 (3)因继承发生的收权变动。股东的出资作为其合法的财 产权,是可以继承的。鉴于改制公司的特殊性,为维护公司现有 持股成员的稳定,控制公 股东的范围.股东资格不宜当然继 承。 过程中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的经验,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 用以指导我国当前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将会对提高我国“城 中村”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城市发展与村民利益双赢 产生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 l王春平,张立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与企业化改造【JJ.农 业经济问题,2002,(2). 【2】轩明飞.股权改制与精英“牟利”[j】l中国农村观察,2006,(1). [3]句正律师事务所.城中村改造实务研究f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 2008.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r}1于股份有限公司是纯粹的资合公 司,股权转让不受其他股东意思的限制,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 权由其合法继承人当然继承,包括股份和股东资格。 而对于有限责任公 ,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 征,可以参照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 股东之间事先没有 约定,事后又不能达成协议时,继承人要想取得股东资格成为 公司股东,应向公司提 申请,由公 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 大会或殴东会,半数以} 股东同意他们入股的,继承人 可以 成为公州股东。 鉴于“城M,H”的重要地位,考察和总结各地“城中村”改造 [4]张雅静,林卿,严志业.“城中村”集体资产改制问题初探….价值lT 程,2004,(4). 【5l敬东.“城市里的乡村”研究报告——经济发达地区城市中心区农村 城市化进程的对策『Jl_规划研究,1999,(9). 【6】刘香玲.“城中村”集体经济改制的限制性因素及对策分析【JJ_山西高 等学校礼会科学学报,2009,(5). (责任编辑:Z校对: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