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物价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价格欺诈、宰客、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依法履行价格监管职责,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优化价格环境,维护节假日市场价格秩序。
二、具体安排
(一)时间:元旦期间(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3日),春节期间(20xx年2月12日-2月24日)。
(二)组织分工:成立监管小组,物价局、物价所、监测中心等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按分工要求参与监管工作。
(三)内容步骤
1、启动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元旦期间(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3日),春节期间(20xx年2月12日-2月24日),价格监测中心启动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及时汇总报送市场价格数据。
强化预警值班,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巡查工作。要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蔬菜、酒店客房、景区点门票等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走势,定期采集数据。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或排队抢购、脱销断档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主管领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2、节假日巡查监督
节假日之前,对旅游景区、旅游购物、海鲜排挡、旅游酒店和平价商店、大型超市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提醒告诫酒店、景区点经营者等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做好明码标价,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做好节假日期间酒店客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备案管理工作。
节假日期间,分组对主要景区点、购物点、餐饮点、酒店以及大型超市等进行巡查,依法查处欺客宰客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节假日价格政策的落实,优化节假日消费环境。
3、启动应急检查机制。如遇价格异动突发事件,监管小组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检查机制流程进行处置,及时制止价格违法行为。
4、执行日值班制度,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咨询事件。
5、在元旦、春节期间,结合市场供应情况,及时启动预案,适时投放储备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加大对平价商店价格行为的监督,发挥平价商店示范作用,确保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坚持平价销售。
6、及时回应新闻媒体反映的涉及本县的价格热点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分工,要认真落实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做好值班工作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组、到人,明确标准和要求。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应急联动电话24小时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与咨询,遇有特别投诉事项及价格异常波动迹象时要及时向监管小组领导报告。
(三)及时收集汇总检(巡)查、监测材料,于20xx年2月23日前完成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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