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出度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 的:建立溶出度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溶出度测定。
责 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正确执行。 程 序: 1.简述
1.1溶出度(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X C)是指药物从片剂或胶囊剂等口服固体制剂在规定溶剂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它是评价药物口服固体制剂质量的一个指标,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崩解和溶出的体外简易试验方法。
1.2溶出度测定法是将某种固体制剂的一定量分别置于溶出度仪的转篮(或烧杯)中,在37.0±0.5℃恒温下,在规定的转速、溶剂中依法操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测定其溶出的量。 1.3本方法适用于片剂、胶囊剂及颗粒剂的测定。
1.4中国药典2000年版收载三种测定方法,第一法转篮法第二法桨法及第三法小杯法。 1.5凡检查溶出度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的检查。 2.仪器与用具 2.1溶出度仪
2.1.1仪器的组成 溶出度仪主要由电动机、恒温水浴、篮体、篮轴、搅拌桨、圆底烧杯及杯盖组成,详见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X C。
2.1.2仪器的装置与使用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及中国药典的规定进行安装与使用。
2.1.3仪器的校正 为使同一药物的溶出度测定得到良好的再现性,应对新安装的溶出度仪采用溶出度校正片进行校正,对已使用过的仪器也应定期(或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进行校正。
2.1.3.1溶出度校正片分崩解型和非崩解型两种,崩解型为泼尼松片,非崩解型为水杨酸片。目前国内仅有非崩解型校正片。
2.1.3.2校正前,应先调式所用仪器。
2.1.3.3溶剂:磷酸盐缓冲液(PH7.4)。配制方法见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XV D,要求PH值为7.40±0.05,临用前脱气。
2.1.3.4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取溶出度校正用水杨酸片1片,精密称定,置乳体中,研细,精密称取适量
(约相当于水杨酸10mg),置100ml量瓶中,加乙醇1ml,摇匀,加溶剂适量,经超声处理30分钟,使水杨酸溶解,加溶剂到刻度,摇匀,经滤纸(不宜使用滤膜)滤过,取续滤液为对照品溶液。(对照应做2份平行试验)
2.1.3.5校正溶液的制备 取溶剂各900ml,分别注入每个操作容器中,温度保持在37±0.5℃,按规定(桨法为50转/分钟;篮法为100转/分钟)调整转速。取溶出度校正用水杨酸片6片,分别精密称定,分置6个容器中,自药片接触溶出介质时,开始计时,并分别在10、15、20、25和30分钟时取样(连续取样不停机),每次抽取2ml(及时补充溶剂2ml),各自经滤纸滤过(六个小漏斗和六张滤纸,连续使用,每次滤过后,漏斗底部应无液体存在),取续滤液为校正溶液。
2.1.3.6测定法 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及校正溶液各1ml,分别置5ml量瓶中,加上述溶剂至刻度,摇匀,在紫外分光光度计296nm的波长处,分别测定其吸收度,计算每片各时间点的溶出量。 2.1.3.7注意事项 各时间点取样后,要去净注射针头中的残留溶液。 2.1.3.8对实验结果的要求
①每片的30分钟溶出量应在规定(见溶出度校正用水杨酸片使用说明书)的范围内。
②每组时间点的相对标准偏差(RSD)除10分钟一组可以在10%以内外,转篮法的其他组应在5%以下,桨法的其他组应在7%以下。
③以时间为横坐标,以溶出度平均值为纵坐标,求出相关系数(r)应在0.99以上。 2.2取样器 注射器(5、10、15、20ml)及取样针头。 2.3滤过器 滤头及滤膜(≤0.8μm)。 3.操作方法 3.1仪器的调试
3.1.1每次使用前应检查转轴是否垂直,与圆底烧杯的轴线间偏离要小于2mm,旋转应平稳、无颤动。稳速误差不得超过±4%。
3.1.2水浴的温度应能使圆底烧杯内溶剂的温度保持在37.0±0.5℃。
3.1.3第一法的转篮在旋转时的摆动幅度不得超过±1.0mm,取样点位置应在转篮上端距液面的中间、离烧杯壁10mm处。
3.1.4第二法的搅拌桨在旋转时的摆动幅度A、B不得过±0.5mm,取样点位置应在桨叶上端距液面的中间、离烧杯壁10mm处。
3.1.5第三法中的搅拌桨在旋转时的摆动幅度A、B不得超过±0.5mm,取样点位置应在桨叶上端距液面的中间,离烧杯壁6mm外。
3.2测定前的准备 按各该药品项下的规定,量取规定量的经煮沸放冷或经脱气处理的溶剂,置1000ml或250ml(仅适用于第三法)圆底烧杯内;水浴加温,使杯内溶剂湿度保持在37.0±0.5℃,调节转速;调节轴高度,使第一法的转篮底部或第二法的桨叶底部离圆底烧杯底部的距离为25±2mm,第三法的桨叶底部离圆底部的距离为15±1mm。
3.3第一法 取供试品6片(个),分别放在6个干燥的转篮内,将转篮降入溶剂中,并立即开始计时,除另有规定外,至45分钟时,在规定取样点吸取溶液适量,立即经滤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秒钟内完成)。取续滤液,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算出每片(个)的溶出量。 3.4第二法与第三法 取供试品6片(个),分别投入6个操作容器内(用于胶囊剂测
定时,如胶囊上浮,可用一小段耐腐蚀的金属线轻绕于胶囊外壳,或将胶囊装入耐腐蚀的金属沉降篮内),并立即开始计时,除另有规定外,至45分钟时,在规定取样点吸取溶液适量,立即经滤膜 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30秒钟内完成)。取续滤液,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算出每片(个)的溶出量。 3.5对照品的测定 精密称取对照品适量,用规定的溶剂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规定的浓度或与供试品溶液浓度相当的对照品溶液,除另有规定外,经滤膜滤过,取续滤液照供试品溶液的测定方法测定。 4.注意事项
4.1在达到该药品规定的溶出时间时,应在仪器开动的情况下取样。
4.2第一法在转篮降入溶剂后,立即开始记时:第一法和第三法在供试品接触液面时,立即开始计时。 4.3滤膜应浸渍在蒸馏水中,至少浸泡一天以上。
4.4水浴中的水应保持清洁,定期更换;水浴液面应略高于圆底烧杯内溶剂的液面。
4.5检查每个圆底烧杯内溶剂的温度应为37.0±0.5℃,为保证恒温,实验时应加有机玻璃盖,各杯之间温差最大不超过0.5℃。
4.6溶剂的PH值应使用PH计检测。
4.7溶剂须经脱气处理,气体的存在可产生干扰,尤其对第一法(转篮法)的测定结果。
4.8中国药典规定用滤膜滤过,但对用滤膜滤过时有吸附作用的供试品,要用其他无吸附的滤材滤过。对照品溶液须用相同的滤材滤过后再进行测定。
4.9由于0.1mol/L盐酸溶液对现有的转篮与搅拌桨均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当采用0.1mol/L盐酸溶液为溶剂,并以紫外分光光度计法作为溶出度测定时,对低波长外的吸收度有干扰,应予注意。 4.10测定胶囊剂的溶出度时,应增加空胶囊的空白试验,以克服测定误差。 4.11实验结束后,应将篮轴、篮体或搅拌桨从电动机上取下,用蒸馏水冲洗,晾干后 妥善保存。
4.12实验中常采用的试剂十二烷基硫酸钠,其质量会影响实验结果,应注意选用。 5.记录与计算
5.1记录 记录以下内容
5.1.1方法,溶剂及加入量,转速,温度,取样时间。5.1.2取样体积、滤材。
5.1.3测定方法 比色法、紫外分光光度法或荧光分光光度法应记录测定波长与吸收度或荧光强度。 高效液相色谱法应记录检测波长与峰面积或峰面积比值。 用对照品时,应记录称取量与稀释倍数、取样体积、滤材。 5.1.4溶出量计算值6个、平均值1个。 5.2计算溶出量以相当于标示量的百分数表示。 5.2.1用吸收系数时的计算
溶出量按标示量计算A10100%1%E1Bcm1cm 式中由于吸收系数(E1% )的浓度单位是g/ml,而供试品规格B的单位是mg,10是其转换系数。
5.2.2用对照品时的计算
ASMr溶出量按标示量计算100%Ar\\SrB5.2.3符号
A为供试品吸收度、峰面积或峰面积比值; B为供试品规格(mg); S为供试品稀释倍数;
Ar为对照品吸收度、峰面积或峰面积比值; Sr为对照品稀释倍数; Mr为对照品的重量(mg); E1%1cm 为吸收系数。
6、结果与判定
第一法、第二法及第三法结果判断方法一致,除别有规定外,应符合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X C溶出度测定法项下的规定。具体判断方法如下:
6.1 6片(个)中每片(个)的溶出量,均应按标示含量计算。规定中的限度以Q表示,除另有规定外,限度(Q)为标示含量的70%。
6.2 6片(个)中每片(个)的溶出量均应不低于规定限度(Q)。
6.3 如6片(个)中仅有1片(个)低于规定限度,但不低于Q-1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规定限度时,仍可判为符合规定。
6.4如6片(个)中有1片(个)低于Q-10%,应另取6片(个)复试;初、复试的12片(个)中,如仅有2片(个)低于Q-10%,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规定限定限度时,亦可判为符合规定。 6.5如6片(个)中有2片低于规定限度,或其平均溶出量低于规定限度或初、复试的12片中有3片低于规定限度,均判为不符合规定。
6.6每个操作容器内的供试品取用量如为2片(个)或2片(个)以上时,应计算出每片(个)的平均溶出量,均不得低于限度(Q);不再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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