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培育自身的法治精神
2014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第一方面,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青年大学生是高等学校事务的管理主体之一,推进依法治校,培育青年大学生法治精神,需要高等学校积极转变观念,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德法兼修,用良好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和改善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公平公正观、科学与理性并存的民主法治观。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
第二方面,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第三方面,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
第四方面,培育法律至上的观念 。法律至上的意识是法治意识的第一要素。在一个社会中只有法才是真正的王者,崇尚法治意识观念意味着承认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至上的地位不仅是对广大公众,更是对各级党政领导者公共权利的行使者。在法治的状态下,权力来源于法律,受制于法律。因此,对于大学生培育自身的法律至上的观念意识对于加强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具有促进的作用!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也应具备相应的法治精神,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纪乱法为耻”的观念,培育自身法治精神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和新要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培育青年大学生法制精神,就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力为要、促进全面发展的正确方向,把法治精神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点之一,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青年大学生要坚定理想信念,勇挑重担,砥砺品格,发扬作风,做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践行者,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为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历史任务贡献青春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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