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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承包合同

2024-05-31 来源:步旅网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乙方有偿自己投资承包甲方金能煤业农场(南农场)耕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甲方:荒地亩,每亩承包费元,共计交承包费元。

  二、承包费不包含任何有关费用,是单独的土地使用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电费、主干渠及毛支渠的清挖费以及如遇有关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费的上交,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以后在每个上年度的12月31日前交清下年度的全部承包费,每年的浇灌用电费及如遇征收的水资源费实际发生数,每亩预收电费元,水资源费元,由甲方负责在收承包费时一并收取,统一管理使用,在每年的冬灌结束后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多退少补。

  五、灌溉所使用的主干渠的清挖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由甲方负责按亩收缴,先收费后清挖。毛支渠由乙方自己负责清挖,所有承包户必须先疏通排灌渠后,再去种植农作物。

  六、乙方负责所承包耕地周边植树造林的义务,由甲方无偿提供树苗,每承包一亩地每年最少植树三棵,保证成活率在95%以上,并负责管理。在承包期内,如果在厂内发生种植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所承包耕地在本合同期满后,必须将地内桔杆清理完,并进行耕翻冬灌,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及植树任务落到实处,乙方在交承包费时一并上交押金元,任务完成后,押金退还本人,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发生金额从押金中扣除。

  八、乙方所承包的耕地只能经营种植水稻及其它的农作物,不得改变耕地的使用性质,不得种植国家违禁的植物等,违者其责任自负。乙方如遇甲方种植玉米制种时,乙方不得在甲方规定的隔离区内种植商品玉米,以免影响制种。

  九、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确保场区的安定团结。

  十、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住房,但乙方用水、电及住房维修等费用自负,对所占公家住房进行养殖的另行收取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协商后决定,其作物晾晒场地等在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由甲方无偿提供,双方协商选点。

  十一、甲方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甲方统一安排浇灌,如遇供水紧张时,安排夜间浇灌,不执行者,甲方将不再安排浇水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河床移位、黄河改道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内除甲方上级部门政策变更或解除外,双方均不能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如乙方不执行本合同上述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对外承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三、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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