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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科学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022-10-27 来源:步旅网


工作心得:科学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开幕。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之一,纷纷表示,检察机关强化智慧检务保障,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在合力围剿、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天,互联网的完善普及和信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给人们工作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迅速蔓延,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干扰包括电信网络秩序在内的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与社会和谐稳定。求善必先治恶,如何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当前犯罪治理的重中之重。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1X年前的十年间,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以每年二至三成的比例增长。201X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0余万件,涉案金额达107亿多元;201X年,全国共发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59万件,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自201X年10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以来,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整体防控机制(如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司法机关与电信、银行、工信、工商及行业龙头企业的协作机制)等得以建立,201X年12月“两高一部”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取得较好效果,但形势依然严峻。201X年1月至7月,全国立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5.5万件,造成损失114.2亿元。201X年1月

至201X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侵财犯罪案件17566件47638人,其中201X年前11个月起诉10550件29643人。而且,最高检连续多年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参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生有其特定社会背景和技术背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财富和城乡居民个人财富迅速累积,与此同时,以盗窃、诈骗、抢夺为主的侵财犯罪一直位居犯罪首位,总量也在持续上升,其中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甚,这又与电信网络技术的普及推广直接相关。此类犯罪社会危害很大,财产损失巨大,单笔最大损失过亿的案件也有发生。从最初的电话、短信诈骗,到现在的网络特别是移动网络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和复杂行为结构,通常不与被害人发生物理接触,隐蔽性强,呈现较高的智能化。犯罪组织化、产业化日渐突出,已然形成贯通上中下游的产业链:最上游的是技术含量最高的职业黑客,负责“开发”电信网络改号、制作木马程序、信息分析软件等,再有就是为规避或突破电信网络实名制而衍生出来的各种盗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非法认证、贩卖信用卡等行为;中游是购买恶意服务、工具和数据用以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下游是支撑整个黑色链条的各种周边组织,提供转取款、洗钱、收卡服务等。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少数重点区域向全国扩散、从城市向农村蔓延,跨境跨国趋势明显。犯罪主体日趋多元,其中相当比重为高学历、高智商的青年人,具有较强反侦查能力;而受害群体也日渐复杂,“90后”、老年人所占比重加大。当然,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攀升

最重要的原因是此类犯罪成本低而获益丰厚、侦破成本畸高,精于“本益分析”的犯罪人趋之若鹜。

相对于电信网络犯罪的日新月异,我国相关立法整体滞后,始终处于“追赶”状态,惩处此类犯罪遇到诸多困难。在侦查阶段,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证据分散、隐蔽、易损且性质多变,故而侦查取证困难。在起诉、审理阶段,以某卫裤诈骗案为例,该案实际涉案人员多达119名,参与庭审的辩护人人数将近80名,旁听庭审的被告人家属有300多名,卷宗材料、证据光盘上千余份。按照常规庭审程序,案件审理过程冗长,庭审环节复杂,庭审秩序难以维持,庭审压力极大。在判决执行阶段,即便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成功侦破、顺利审结,但赃款缴返往往面临更大的困难。

根据前述数据和特点分析,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确立科学的治理策略,认清趋势,把握规律,抓住重点。针对此类犯罪的产业链特征,要重点抓源头治理,加强居民身份证、个人信息、银行卡、账户的法律保护,建立社会征信体系,确立电子商务法律秩序。重点抓过程治理或平台治理,督促电商平台、网络服务供应商等严格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如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打击伪基站和治理非法信息流的职责,加强对服务器、中继线业务出租活动规范管理;督促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严格遵守银行卡账户实名制、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等相关制度。尤其要做好终端治理,加强对广大用户的法律知识、网络知识特别是防骗教育,最大限度地强化个体防骗意识,提升个体防骗识骗能力。

要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打击组织化、跨国性、冒充司法机关、针对特定对象(如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在校学生)、特定款物(如救灾抢险)、利用恶意软件的电信诈骗;要突破单纯“数额犯”思维,重视前科劣迹、行为次数等情节的作用;要全面惩处关联犯罪,如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身份证、银行卡、伪基站、黑广播等的“上游犯罪”,平台、网站、通道等“渠道犯罪”,洗钱、转账、套现、取现等隐匿、掩饰犯罪所得等“下游犯罪”。

要持续推进电信网络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升电信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水平,当务之急是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基础性法律的尽早出台。针对当前网络黑灰产业泛滥、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的现状,应抓紧立法、修法或释法,增设新罪名,适度降低既有犯罪的门槛,进一步织密刑事法网。

以信息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对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犯罪治理提出了重大挑战,也带来了无限机遇。检察机关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犯罪由线下向线上、由暴力向智能化转变的新形势,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严格司法,能动司法,特别是要敢于创新,大胆运用新法(如网络安全法以及刑法修改所增加的新罪名)来应对电信网络犯罪的新问题;要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要优先预防,重点打击,遵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力争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扬的势头,取得犯罪治理的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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