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为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过程管理,在基建过程中对工程质量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龙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2 职 责
2.1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检查验收的规范、规程精心施工,切实履行三级检查验收程序,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各分包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
2.2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认真履行质量检查与监督责任,负责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及整个工程的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整个工程的正式验收。
2.3 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有权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工作,组织单位工程和整个工程的正式验收。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分为检验批(分段)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核定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两大类。 3.2 检查验收程序
3.2.1 工程质量检验执行施工单位三级检查、监理单位四级核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评定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评标准项目划分表中规定的第四级检查验收项目的验评、核查与核定。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负责审定施工单位呈报的质量检查验收项目划分表,确定W点、H点(W点:现场见证点, H点:停工待检点)。
3.2.2 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地、公司专职质检员复查签认,提前12小时向监理单位报送质量报验单,然后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核查与核定(指需要进行四级验评的项目)。
3.2.3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复查技术资料和评定,需要报监理单位核查与评定的分项、分部工程应经监理工程师核查、核定。
3.2.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所含分部工程全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复查,整理有关技术资料与记录,进行观感质量验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强制性条文)。 3.2.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2.6 隐蔽工程项目完成后,由班组自检,工地、公司三级检查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质量验证单,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加以隐蔽。
3.2.7 隐蔽工程项目检查由各专业分别进行。
3.2.8 隐蔽工程记录内容,土建按国家及原电力部土建验评标准规定的表式要求认真填写,安装工程没有国家或行业正式表式的可由施工单位各专业设计隐蔽记录表式,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3.2.9 隐蔽工程记录(签证)是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长期保存的文件,应认真填写,真实可靠,及时归档。
3.2.10 验标中二级、三级检查验收项目,施工单位要认真逐级进行,班组认真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工地、公司专职质检员认真复查,监理工程师对此应进行监督并随时抽查。
3.2.11 认真做好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验收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对土建交付安装(土建与安装为两个施工单位时)、安装交付调试等重要工序交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进行中间监督签认。
3.2.12 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接受省电力行业质监中心站对工程的阶段性监督检查。
3.3 工程质量过程控制
3.3.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工序和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检查,经常性的深入现场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3.3.2 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重点、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依据监理细则中明确的W、H、S点进行跟踪监控。
3.3.3 W点,若监理单位因故不能派人参加,则视为同意施工单位质检部门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有权进行该项施工;H点,监理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待检点的现场,施工单位不得进行该项工作,事后监理人员应说明未能到现场原因,然后双方重新约定时间。若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人员,即进行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重新进行检查验收,有权行使质量否决权,下达停工令,由此产生后果和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不按规程、规范、方案及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返工(返修),对拒不执行者可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3.3.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质量检查验收时出现的不合格项目,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3.3.6 质量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3.3.7 不合格项目处理方案不能以设计变更方式出现;不合格项目属设计问题时,应按设计变更程序处理。
3.3.8 构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处理标准》执行。 4 报告和记录
4.1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 4.2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 4.3 工程质量报验单
(注:所有报告和表式按监理的表式执行) 5 附 则
5.1 本办法由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图 附件2: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程序图
附件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图
施工班级自检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复检不合格合格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提出施工质量报验申请表,附施工记录现场检验: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施工班组配合审核施工记录现场实测检验抽验检验实验资料不合格是否合格合格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验收签证施工单位质量部门将签证发到有关部门
附件2: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程序图
工程项目隐蔽前返修施工单位自检专检初检合格通知专业监理公司现场检查: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及有关单位代表抽检、检验、试验材料是否合格合格不合格会签验收意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GDQJ.ZD-SC-GC-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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