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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

2022-03-02 来源:步旅网
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的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保障学校与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应尽的义务,促进学生收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法》及《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住宿费(以下简称学宿费)的收取标准: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限额,确定学校当年新生的收费标准。往届学生执行当年入学的收费标准。

二、学宿费的收取办法:所有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前,通过手机下载学校规定的交费APP,正确录入自己学号、身份证等信息匹配后交纳相应费用,开学后,学生凭手机上交费成功记录办理新学年的报到注册手续。

三、学宿费按学年在每学年开学初收缴,对退学学生,原则上,下学期学费予以退还,对开学不久而退学的学生,酌情退还部分学费。退费标准参照XX省X号文执行,具体退费办法如下:按学年、学期收费的,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住宿费,学生退转学时间每达到1个月的,退还1个月学费、住宿费,不足1个月的不计退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按照其他方式收费的,学生退转学时间每达到总学习期1/5的,退还1/5学费、住宿费,不足总学习期1/5的不计退费。

四、学生因保留学籍、留级、休学等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的,一律按所转入年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学宿费。

五、学生正常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计算时间以教务部的通知单为准。经批准提前复学的,应按复学后所在班级当年学宿费标准交纳学宿费。学期中途办理休学的、提前复学的酌情收取部分学费,若在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办理完毕的该学期学费可不交,但超过一个月该学期学费应全额交纳。休学学生已收取的学宿费待复学后一并结算。

六、经批准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班级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

七、及时足额缴纳学宿费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交清学宿费,凭交清学宿费的收据办理报到注册

以及其他手续。往届生开学报到时,也应先交清学宿费,再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自报到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交清学宿费,对无故逾期不交者采取以下措施:

1.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2.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期间内,仍未交清学宿费的学生不予选课。

3.毕业前尚有欠费的学生,毕业证书暂缓发放,待交清欠费后发放。

八、学生收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教务部、学生工作部、财务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相互配合,做好收费工作,有关部门要将有关学生变动信息及时反馈给财务部。学生毕业前,财务部将学生学宿费欠缴情况报教务部及各二级学院,以便根据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办理。

九、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XX校政X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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