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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房地产业》 2012年第6期
新版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国家节水型城市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了再次修订。日前,两部委印发新修订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各地加大城市节水工作力度,并组织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复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申报与考核办法对申报范围、条件、时间和考核年限、程序、材料,考核评审组织管理、程序、动态管理及复查等作了详细规定。根据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工作每两年进行1次,接受申报为双数年;复查自命名之日起每4年进行1次。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满1年(含)以上。被撤销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申报城市要实事求是准备申报材料,数据资料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造假行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经复查不合格的城市,两部委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对不按期申报复查、连续两次不上报节水统计数据的城市,撤销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
(本刊记者 凤鸣)
1-4月全国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28万套基本建成150万套
2012年,全国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以上,基本建成500万套。截至4月底,已开工228万套,开工率为30%,基本建成1 5 0万套,完成投资2470亿元。
(本刊记者 凤鸣)
推进新时期新型城市化新发展
近日,浙江新型城市化高峰论坛、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省长夏宝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陈大卫等参加会议并讲话。
陈大卫对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城市化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经济、社会、文化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步伐明显加快,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提高到去年的51.27%,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空间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一批有重要影响与发展活力的城市群,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浙江率先提出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城市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发展阶段和速度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浙江仍将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关键一年,也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在这个重要历史时期,浙江举办新型城市化高峰论坛、召开全省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中央战略要求、对新形势下全省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全面部署。今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浙江发展,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做好服务工作。
(本刊记者 凤鸣)
四部门协同推进传统村落保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工作指示精神,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以下简称“四部门”)联合召开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出席会议并讲话。
仇保兴指出,传统村落具有5种功能,是传统文化、传统建筑、传统格局的载体,是保持传统农业循环经济特征的有效载体,是发展农业和农民庭院经济的基础,是国家的一种社会资本,是包括广大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民族文化之根。目前,我国尚未对传统村落作过全面、科学的调查,在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不少传统村落正在衰落和消失。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刻不容缓。
仇保兴对调查工作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做好服务保障,切实为入村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后勤保障,加强新技术的应用,提高调查效率和科技含量。三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本次会议明确了四部门在本次调查中的职责、作用和要求。调查完成后,各部门将形成传统村落调查和保护工作报告,并上报国务院,有针对性地出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意见,联合命名一批国家级重点保护传统村落,共同推进保护工作。
(本刊记者 凤鸣)
两部门发文力推绿色建筑
日前,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将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健全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推进相关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多种手段,力争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除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还要力争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通知指出,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两部门将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
通知规范了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强调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目前主要奖励给开发企业,各地区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本刊记者 凤鸣)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面向社会征求修订意见
近日,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在京组织专家讨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这是该修订草案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围绕闲置土地处置原则、调查认定、处置利用、预防监管、法律责任等焦点内容,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首都高校以及华远地产、远洋地产、万科地产的专家学者等进行了热烈讨论。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对闲置土地的处置,要制定一套严格规范的程序,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既要有严格的处罚措施,也要着眼于如何更有效地加以盘活利用。在这次讨论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将继续深入研究修改,尽快提请审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于1999年颁布实施,国土资源部已就修订工作多次公开征求意见。
(本刊记者 凤鸣)
黑龙江8个市县政府负责人被约谈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于莎燕约谈该省8个违法用地较严重市(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于莎燕强调,各级政府要抓紧组织整改、查处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尤其要严查未报即用、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黑龙江省有8个市(地)、县(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行政责任追究形势不容乐观。于莎燕表示,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刚刚换届上任,亟待加强对土地法律政策的学习。
于莎燕提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形势良好,要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绝不能因违法违规用地贻误发展时机,也不能让领导干部倒在土地管理红线上。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责任,抓紧整改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尤其要严查、杜绝未报即用、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争取实现“零约谈”、“零问责”。
(本刊记者 凤鸣)
高和资本:金融改革或加剧不动产投资证券化
当下,金融改革春风吹拂,长久以来暗潮汹涌的民间资本这条地下河,很可能将摘去“半地下化”的帽子,奔流于阳光之下。随着民间资本以更加现代化、更加专业化的形式进行投资,不动产投资证券化产品将日益受到民间资本的青睐。
3月2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确定12项任务。4月1日到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广西、福建等地就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时,对中国金融业改革发表了较为罕见的“大力度”言论,并强调中央对打破银行垄断已经“统一思想”。
4月20日,中国首支商业地产基金和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高和资本发布月度研究报告表示,这对民间资本流向的动态预判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正试图往两个方向对民间资本进行引导,第一,政府更希望民间资本重返实体企业;第二、政府更希望民间资本以更加现代化、更加专业化的形式进行投资,如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等形式。方向日益明晰的金融改革,或将加剧不动产投资证券化趋势。
高和报告称,中央政府对货币流通量呈现出了从“增量管理”到“存量管理”的转变。据官方统计数据,我国的社会融资总量规模近乎85万亿。而以往中央对货币流通量的调控方式主
要集中在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以及新增信贷量领域,这种调控的思路更多的是“增量管理”思维。从今年前三个月的新增贷款量来看,月均量集中在7-8千亿元,明显低于预期。新增贷款不足源于贷款需求不足,贷款需求不足的背后是投资需求不足。此外,随着货币托媒现象的愈演愈烈,中央政府的注意力也不断从“增量”转向了“存量”,即越来越关注流通中的民间资本的动向。
而对于有不动产投资习惯的民间资本来说,在政府导向的日趋现代化、专业化的民间金融领域,既规避限购令,又可分享中国城市化为不动产带来的增值契机的一个投资方向,是房地产证券化产品。分别对应不同资金量级的不动产投资证券化产品,如房地产基金、房地产信托、REITs等,将是民间资本的重要流向。
(本刊记者 冯京津)
瑞士银行北京分行将转制为本地法人银行
5月30日,瑞士银行北京分行已获得中国银监会最终批准,正式转制为本地注册的外商独资法人银行。这一新实体将命名为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瑞银在中国的独特多实体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人银行的成立是瑞银在中国开展广泛人民币业务的先决条件;这对瑞银财富管理及固定收益、大宗商品和货币(FICC)业务在中国取得成功极为关键。
瑞银亚太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尹致源先生(Chi-Won Yoon)表示,“中国是瑞银在全球最重要的市场之一。我们致力在中国拓展业务,丰富我们的产品及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
外商独资法人银行的成立将允许瑞银增加其境内资本, 并通过建立发起(origination)、销售和交易等业务推动FICC业务的发展,也同时为瑞银带来开展更多产品和服务的动力,例如为企业客户提供中短期票据,以及为财富管理客户提供结构性存款产品。
瑞银中国区主席兼总裁李一先生表示,“成为外商独资法人银行,我们能够扩大业务范围,把握市场机遇,并进一步提高瑞银在中国的竞争力。”
现任瑞士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待任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金纪湘先生表示,“作为外商独资法人银行,瑞银已具备行业优势地位,进一步在快速发展的中国资本市场上扩展业务。”
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预计将于2012年第三季度正式开业。
(本刊记者 冯京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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