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路竣工验收交接程序
一、依据:长沙市建委长建发(2005)18号“关于规范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工作的通知”。
二:程序:
1、施工方全部完成施工工程内容,组织自检合格(含工程实体、竣工资料,其中竣工资料要取得市城建档案馆初验合格证)。
2、建设方组织预验收合格(含预验收会议纪要中有关部门各方提出需整改的事项,施工方已全部整改完毕,且经有关方复验合格)。
3、由建设方向市建委工程管理处写出申请竣工验收移交报告,并领取“验收交接表”。
4、听候市建委工程管理处与接受管理部门衔接好后,通知确定的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5、通知并组织好验收交接会议:
通知由市建委工程管理处统一印发,建设方负责提前两日送达各参会单位,并负责组织好会场等事项。
6、召开竣工验收交接会议
①主持:市建委工程处陈处长
②参会人员:
(1)建设五方主体单位: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2)相关主管部门:市建委工程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市质监站、市城建档案馆、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3)接受管理单位:市城管局和相关区城管局、市政局、绿化处、环卫处。
③程序:
(1)建设方介绍工程建设全过程基本情况、预验收过程及结论;
(2)施工方施工总结;
(3)监理工程总结及质量评价报告;
(4)勘测方勘测总结;
(5)设计方做设计总结和对施工符合设计的评价;
(6)市质监站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
(7)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验收进行评价;
(8)市财政评审中心介绍建设投资控制情况;
(9)接受管理部门发表验收意见;
(10)城管局领导讲话;
(11)市建委领导讲话;
(12)主持人宣布散会。
会后接受方在“验收交接表”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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