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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垃圾堆放及清理管理办法

2020-10-02 来源:步旅网


厂区垃圾堆放及清理管理办法

为解决厂区垃圾管理乱象,采取分类堆放及定期清理的办理,保持厂区环境整洁,特制定《厂区垃圾堆放及清理管理办法》,作为公司进行垃圾管理的依据。 一、垃圾分类的定义:

厂区垃圾按照产生来源分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两类。 1. 生活垃圾:是指公司员工日常生活及办公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弃纸张、废弃日用杂物、食品以及厨余垃圾、衣物、塑料、拔除的杂草、打扫的落叶、树枝等。

2. 生产垃圾:是指在生产过程及现场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块、粉尘等固体废弃物。 二、 垃圾堆放区域及堆放要求 1. 生活垃圾堆放区域:

食堂厨余垃圾在食堂专用垃圾箱;

其余生活垃圾集中存放于办公楼南侧垃圾箱和厂区值班室西侧垃圾箱。

2. 生产垃圾堆放区域:

(1) 更换的零部件等有回收价值(或者可以按废品变卖)的垃圾放在泵管存放区南侧;

(2) 以废弃混凝土块、粉尘等为主的其他垃圾放在料棚西侧生产垃圾池。 垃圾堆放要求:

1. 生活垃圾: 垃圾提放箱,不得随意抛掷,不得溢出箱外,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堆放。

2. 生产垃圾(可回收): 摆放整齐,不得泄漏; 金属类下脚料及设备配件分类摆放整齐,大件要分割后摆放; 废旧电线、电缆要盘好并捆扎放置。

3. 生产垃圾(混凝土块、粉尘等):存放在规定区域,其他类型垃圾不得随意放置。

三、垃圾清理周期及处理流程

1. 生活垃圾每周清理1次,由综合部联系车辆进行清运。

2. 生产垃圾每月清理2次,可回收循环利用的由综合部负责联系外围单位并签订回收协议,作变卖处理。 四、其他

1.爱护环境卫生,自觉减少垃圾产生 2.按照垃圾分类原则,自觉放到指定位置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此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莱芜鲁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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