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拆前告知:
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应在设备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工程监督部门,同时提交经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2、《临安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一式四份 3、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5、由装拆单位编制并报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7、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10、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工程监督部门对安装单位所提交资料的审核合格情况进行查看,符合要求后将相关资料返还,由安拆单位将起重机械告知资料交给使用单位存放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台帐资料中备查。
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起重机械安拆前告知及使用登记流程(2)
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2、《临安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 3、《临安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四份; 4、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
6、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7、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程序审批的起重机械基础设计计算书或基础打桩记录、桩产品合格证、基础隐蔽工程验收书、砼试块报告、钢筋质保书及试拉报告、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技术复核单;
9、其它涉及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完成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使用单位应将登记牌放置或者附着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