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和有关管理法规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护坡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护坡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施工管理、作业劳动组织、机械配置; (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建筑材料试验报告; (7)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 承建单位应在护坡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
(1) 施工范围布置图;
(2) 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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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4.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 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2。5.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工程项
目开工许可证,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经审阅。
2.6。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2。 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成承建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3。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经过现场检验或仪器测试,所测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经检验、测试工程质量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经返工处理后,再重复上述程序直到合格为止,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强行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将按违规违约处理。
3.4.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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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3.5。 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3.6。 监理部的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工程质量控制
4.1质量控制的手段
4.1.1.旁站监督。可根据工程部位情况采用全过程旁站或不定时旁站监督,监理人员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用设备、材料是否与批准的设备、材料及设计文件和规范、规程中要求的相符,检查是否按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4.1.2.检测。用仪器工具进行必要的检测控制.
4。1.3.测量。监理人员对施工放样、高程控制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开工;对已完工的几何尺寸、质量指标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修整,无法修整的进行返工。
4.1。4.试验。使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事先试验,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试验内容包括水泥、砂、石子、碎石、块石、防渗膜及砂浆配合比等试验。必须有质量证明或试验报告和鉴定书。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或没有试验数据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4。1.5.指令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来往均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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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进行质量控制。对不符合设计文件及规程、规范要求或已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乃至否决.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日记和必要的记录,定期向建设单位作书面汇报。
4.2.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4。2.1.施工放样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及齿墙、防浪墙轴线放样.
(2)施工单位应以对设计中采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点的坐标位置进行复核、校测,并补充不足的标志,对原控制精度不符合要求或妨碍施工的标点应重新测设。
(3)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在施工前加密桩标,以利铺工放样。
(4)转弯点及整桩号处应测设永久标石(基准点),必要时可架设标架。标石(架)必须埋设牢固,施工中经常加以校正。
(5)新设标石应在不妨碍施工、引测方便、易于保存的地方设置,并分别编号、绘制平面图。为便于查找和保护,应用红漆涂抹,标明点号.若遇特殊情况需移动时,需就近另设控制点,以便于引测.
4.2.2.护坡质量控制 (1)坝坡坡面修整
坝坡体上游坡面在护坡之前,应先对坡面进行修整,坝坡应满足设计要求,人工找平,临近坡面约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干密度不得低于坝体设计压实干密度的98%。
(2)开挖齿墙基础
齿墙基础开挖必须满足设计尺寸,遇到沙土渗水时,将沙土挖出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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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粘土或灰土夯实,压住水,满足地基承载力,并保证地下基础深度,不允许扰动地基土。
(3)复合土工膜铺设
复合土工膜的铺设是在坝坡平整、压实,齿坎基础开挖验收合格后进行。
铺设:坝坡面经验收合格后,铺设土工膜,土工膜铺展要留有褶皱,以防沉陷后拉断,防止暴晒,以防老化,严禁穿带钉的鞋作业。施工中应随时检查膜的外观有无破损、麻点、孔眼等缺陷,发现后及时用新母材修补,补疤每边应超过破损部位10~20cm,一次铺设到坝顶,注意保护。
接缝处理:复合土工膜接缝采用热熔接,接缝宽10cm,采用双焊缝,施工中要严格控制温度,以免烫坏薄膜,焊接要牢固,注意焊接质量,焊缝垂直坝体,与刚性建筑物用专用胶接,粘接时先清洗建筑物外表面,凉干后方可涂胶粘接,粘接时要赶出膜下的气泡.粘接后再用钢板固定,以防胶脱落后,形成渗水通道,并留有褶皱。铺设防渗膜时,膜块间形成的结点,应为T字型,不得做成十字型。
(4)坝脚齿坎和戗台处齿坎的砌筑
齿坎基础开挖验收合格后,铺设复合土工膜,复合土工膜在齿坎外侧与水平铺塑接缝处留出1m的长度,以便与库底防渗膜焊接,然后座浆砌筑块石,应注意不得破坏复合土工膜.
齿坎为浆砌石结构,采用座浆法块石砌筑,砂浆标号M7.5,砌筑用砂浆要求机械拌合均匀,严格按设计配合比拌制。
砌筑采用座浆法,座浆饱满,大块封边,表面平整,先砌角石,片石填缝,人工插捣密实,缝隙大于5cm的部位用片石填缝,严格错缝隙砌筑,不可造成竖向通缝。每20m留一道伸缩缝,缝宽20mm,用沥青杉木板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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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平台齿坎时注意,将复合土工膜在齿槽处留有足够褶皱防过紧、齿坎悬空,将膜拉裂.
(5)碎石垫层铺设
在坝脚齿坎砌筑完成和复合土工膜铺设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土工膜上人工铺设碎石垫层,以避免土工膜受阳光直射而老化,或被风吹而撕破。碎石垫层粒径为2~4cm,厚度8cm,其粒径、级配、不均匀系数、含泥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过程中,严禁将土工膜损坏.
(6)砼预制板护坡、现浇混凝土护坡 1)砼预制板安装
a、碎石垫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砼预板安装施工.护坡必须认真挂线,自上而下咬缝竖砌,紧靠密实,垫塞稳固,表面平整,注意美观,采用现场观察、翻撬。砼板安装就位后,用石子将圆孔填满。
b、护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用坡度尺及垂线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3cm,用2米靠尺测量,每个单元不少于30个测点。
2)现浇混凝土护坡。上游护坡在桩号0+554~0+706,1+173~2+257,2+541~2+615,3+103~3+260,4+954~5+116等五处转弯坝段,具体施工要求以设计文件为准。
(7)防浪墙砌筑
防浪墙为浆砌块石结构。防浪墙基槽由人工开挖,修整后挂线砌筑浆砌石,其砌筑方法同坝脚齿坎。每隔20m设一沉陷缝,缝宽2cm,缝中填沥青板。防浪墙顶高程在砌筑时用水准仪每50m检测一次,保证其顶面在同一高程上,使防浪墙平整和顺直,砌筑后表面美观。
五、工程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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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同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资源投入,做好施工准备,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台时利用率,做到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抢工、不按工程质量要求施工。
5。2.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14天前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必要时,监理部也可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5.3。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业主单位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
(1)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4)施工单位未得到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 (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5.4。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业主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14天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监理部审批。
5。5.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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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六、工程投资控制
6.1.投标书工程量报价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应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工程量,按合同报价中分类支付,按单位、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
6.2.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 (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
(4)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6.3.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报告(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号.
(2)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 (3)对应工程量的支付帐单。
6.4.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6。5.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监理部审签意见后的7天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监理部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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