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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械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2014.10)

2023-11-02 来源:步旅网
机械工程学院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严肃学术纪律,促进学术诚信,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防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维护广大师生终身权益,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合学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 学位论文(不含涉密学位论文)送审前原则上均应经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要求被检者提供电子版本的学位论文。

2. 检测对象面向申请学位的全体研究生,检测工作采取强制检测与抽查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学位论文形式审查前完成。强制检测对象是指申请学位的全体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及提前申请学位的学术型硕士生;抽查检测对象指除上述被检对象以外的余下申请学位者,抽检论文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余下者论文数的20%。抽检名单和检测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检测报告中“文字复制比”为主要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处理。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分以下三种类型:

(1)系统检测论文文字总复制比小于20%(不含本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下同),且段复制比小于30%的学位论文,经研究生本人进行必要的修订后,由导师在修订说明上签字认可后方可正常送审。

(2)系统检测论文文字总复制比在20%和50%之间(不含50%),或段复制比在30%和60%之间(不含60%),结果直接反馈给研究生导师,由导师会同研究生本人进行认真修订。修订情况及说明须形成书面报告,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与修订后的论文一并提交学院审核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第一种类型要求的,参加学院组织的盲审并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复检结果不符合第一种类型要求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答辩须延期至下一学期,且送审前必须再度接受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3)系统检测论文文字总复制比在50%及以上者,或段复制比在60%及以上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答辩须延期至下一学期,且送审前必须再度接受学术重点指学位论不端行为检测。其中若论文的核心部分章节文字复制比大于30%,文内容存在重度学术不端行为,大幅、连篇抄袭,剽窃现象突出,核心及创新点部分涉及程度严重,处理意见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4. 学位申请人及导师若对论文检测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结果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诉报告(包括针对检测结果有疑义的所有证明材料),若仅仅是学位申请人提出申诉还须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学院,处理意见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5. 学位申请人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6. 学位申请人不得提交不同于送审论文纸质版的电子版进行检测,一经查出,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答辩延期至下一学期,且送审前必须再度接受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7.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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