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三方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加强三方的合作,积极推进甲方的楼宇销售和乙方的按揭业务发展,经三方充分协商,就购买甲方之东莞市樟木头镇“帝雍园”的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按揭贷款供楼期间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有关事宜,三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确保甲、乙双方权利的前提下,委托丙方应在甲方处购买楼宇、在乙方处办理按揭贷款的业主之申请,代为办理《房地产权证》及该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有关事宜,并征得了丙方的同意。
二、经甲方核实:
(一)、业主无拖欠按揭银行供楼款的记录,或已经依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的约定补交了供楼款,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时不欠乙方的贷款本息及任何费用。
(二)、业主无拖欠甲方首期楼款。如首期楼款为分期交付方式,应无拖欠的`记录或申请办证时不拖欠甲方首期应供楼款。
(三)、业主申请办证时无拖欠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的记录或在申请办证时不拖欠上述费用。
(四)、符合产权登记部门规定的有关手续条件,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 三、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和在这之前甲、乙双方共同订立 1
的有关《楼宇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及由甲方作保证人、业主为借款人、乙方为贷款人三方共同订立的《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的约定。
四、甲、乙双方承诺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尽力缩短办证时间,以减少由此引致的风险,切实维护双方的利益。
五、丙方承诺在业主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至办妥《房地产权证》抵押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正式执管《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期间,需切实维护乙方的利益,不将业主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等权利证书交由业主。在上述期间,如因丙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业主不当使用上述权利证书或有其他影响银行债权回收的不良行为,丙方需对因此造成乙方未能收回的贷款本息及相关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六、在借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到由乙方正式执管以《房地产权证》作为抵押之《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期间,如乙方不能取得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而导致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的连带担保责任。
七、乙方正式执管以《房地产权证》作为抵押之《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之日,甲方为《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所记载之业主抵押贷款而向乙方所承担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正式解除;同时,乙方将已收甲方的该业主抵押贷款保证金退回给甲方。
八、三方同意,所有的有关业主在甲方处购买楼宇并在乙方处办理按揭贷款的合作业务均适用于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至丙方将申请该业务之业主的全部《房地产权证》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时止。
九、乙方特委托丙方:
(一)代为向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东莞市房地产交易所借出按揭业主的《商 2
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买方存)的相关手续。
(二)就上述房地产办理《房地产权证》,并办理以乙方作为抵押权人的现楼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
在办理过程中,丙方指派的 (经办人姓名)的签名,乙方均予以承认。 上述指派之人员,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履行上述职务,丙方可指派相同资历的其他人员,并报经乙方审查同意后,可办理本协议所定之事务。
十、如需解除本协议时,三方任何一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两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两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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