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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020-07-16 来源:步旅网


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

我单位(公司)于 年 月 日经批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 。现本单位(公司)拟申请 建设项目,面积: 平方米进行建设,请予以支持办理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单位(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条件:

1、主体符合要求,并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准入资格和条件; 2、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及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3、提交齐符合要求的申办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图件、材料和依据。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审批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在前期阶段提供过且未重新委托代理人的可免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类)》核发正本申请表一份;

3、经最终核准确认面积规模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附图附件原件及相关资料(属图件的,尚可能需要提交与原最终批准文件、图纸对应的符合格式要求的电子文件;分期报建的,尚可能需要提供以往报建资料。交复印件的核原件);

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准确认面积规模的第2-7项):

经审批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原件;经审查同意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经过方案审查的);原工程许可时批准盖章的建筑施工图(全套)、建筑定位红线图、《兴建工程报建表》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如属旧房改建、拆建,应提供属地内的产权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立项、环评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涉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等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与核准施工图对应的《房产测绘报告》及其测绘成果附图;已签验的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建设工程竣工测绘1:500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属经核定补正补办面积的,提交已补齐市政配套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属经违章查处补办面积的,提交行政处罚意见和已进行过行政处罚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4、相关单位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认可证明材料一份(交复印件的核原件); 6、《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环境验收表》原件一份; 7、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注:在我局相关审批环节中已提交的材料(需经核实),不需再重复提交。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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