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控制理论及应用探讨
摘要:我国城市规划设计的实践主要包括编制和实施控制两个部分。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编制成果必须通过实施控制才能达到控制引导城市发展建设的目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必须作为法律规范或者具有行政制度保障才能将实施控制作用得以实现和发挥。本文主要介绍了城市规划设计的基本控制理论,然后针对我国城市规划设计的现状分析了如何更好的对城市规划设计进行控制。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控制理论;应用探讨
1 城市规划设计控制理论分析
近十年来,中国城市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变。但是城市面貌的巨变不等同于城市质量的提高。城市的快速发展,巨额建设资金的投入,政府和群众对改造城市面貌的热情,都为提高城市形象质量提供了机会,也使对城市建设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控制成为必要。
现代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更应起到实施控制的作用,为城市管理部门搭建可控制的平台提供专业性的依据。由此,在城市建设方兴未艾的今天,对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实施控制环节的深入研究成为重要课题。
目前的文献资料认为对设计控制的理论的研究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关于“设计控制是什么”的本体论研究,即关于设计政策的本体论。这一部分主要研究设计控制在城市开发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中也包括设计控制与规划体系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设计控制的利益取向、行为特征与合法性问题。
(2)关于“什么是好的城市设计”的认识论/价值论研究,即关于设计控制的认识论或价值论。这一部分主要是城市设计实质性领域的研究,包括景观-视觉、认知-意象、环境-行为、社会、功能、类型-形态等方面的研究,这一部分也是国内外研究文献最为丰富的领域,本文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从如何制定系统化、综合化的城市设计目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入手,从以上领域中吸收,归纳出设计的普遍原则和价值标准,为进一步建立设计政策体系打好基础。
(3)关于“什么是好的设计控制过程”的方法论研究,即关于设计控制的方法论。这一部分主要运用符号学、信息论和控制论的基本原理探讨了建成环境价值的生成机制以及功利、伦理和审美价值在设计控制中不同的信息传达途径,从而深入了解开发控制过程的内在机制和特征。
2 城市规划设计控制应用探讨
(1)设计控制的政策体系,又称为设计政策体系.是设计控制过程中应
遵循的设计原则、政策和导则的统称。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规划编制层次具有较为严谨的结构,为建立完整的设计政策体系提供了前提条件。
(2)根据我国规划体系中规划编制层次的规定,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设立专门章节对本地区的设计政策加以描述,并与国家有关设计方面的国家政策指南、规范、标准等保持一致。
(3)将设计导则内容充分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这要求设计导则中的控制要素既要具有可表述性,可以在控详中进行明确的规定;又要有现实可控性,在现行的政策体制下,有合法途径可循;设计导则的设计方和委托方应该进一步协助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避免由于对导则内容理解不透或误解导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无法贯彻;通过专家评审赋予设计导则合理地位。可以通过评审专家的集体讨论和表决,将论证通过的设计导则内容作为土地招标文件的附件,并在土地投标之前公示。这种透明化和事先知情权可以减少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贯彻导则内容时的“扯皮”行为.亦有利于公众监督。
(4)重点开发政策
城市设计导则是一个引导开发者和设计师进行规划、设计工作的文件总称。设计导则分为解释性导则和实施性导则两种。解释性导则又称为设计导则,是对设计政策的解释,一般不针对具体项目。实施性导则是在开发过程中与具体开发项目相关的实施性设计导则,包括以下四种形式:设计条例、城市设计框架、开发纲要和总体设计。
(5)对于重要地段、重大项目的开发控制,应发挥实施性设计导则的作用。首先由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对该地区开发的初步设想,形成城市设计框架,引导私人开发机构参与。开发企业确定之后,应组织较大范围的设计竞赛来谋求高水平的设计构思,并引导公众的参与。总体设计方案公示通过以后,可据此对不同开发企业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开发企业编制自己的开发纲要,双方就开发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展开谈判,最终由各方达成总体设计。总体设计报批后可发放各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复杂性较高的项目,可指定总设计师协调分地块的设计。
3评审制度的完善
(1)通过对开发过程中高品质的建成环境价值形成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到由于功利价值、伦理价值与审美价值的生成途径和传达方式不同,因此在开发控制中呈现出主客观评价的双重符合过程,因此,针对不同价值的评价应分别采用客观和主观的评价方式。规划体系的发展趋势从实践上进一步印证了上述结论,事实证明,尽管不同规划体系的性质不同,但在规划部门掌控最终决定权的条件下,规划审批与设计评审分离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2)对于建设项目审美价值的评审,应建立独立的非官方咨询机构负责,由一组具备专业知识的建筑师或城市设计师,对规划申请的设计方面的好坏或其
他设计议题提供建议,作为规划设计审批时的重要参考,该机构还应就城市设计的政策进行咨询、宣传和解释工作。
4实施效果评价体系的建立
(1)城市设计实施评价通常包括两部分内容。对城市设计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价。如根据城市设计所提供的公共空间是否合适,人们是怎么使用的,使用过程有什么问题等;对城市设计实旋过程本身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设计是否起到作用、城市设计建议的内容是否得到实现等。
(2)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果做出判断,检测政策效益、效率、价值,确定某项政策优劣成败及其原因的活动,包括制定评估方案、分析评估信息、处理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等环节。为了使评估结果更为客观科学,它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准,官方主体一般只是确定一个大致的评估标准,然后通常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构成的非官方主体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政策进行客观的评估。
(3)政策监控是指为避免政策失误而对政策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包括监督、控制与调整等环节。政策监控主体的任务是要保证政策系统的良性运行和政策目标的实现,减少决策失误,避免政策执行中发生走样和变形。
(4)我国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机制的建立才刚刚开始,对于政策的监控也刚刚开始。强化对规划的权力机关监督、公众监督、上级机关监督,以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因此,建议在规划监督的内容和措施中应当包括对设计政策的监控。
5结语
在我国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具有互动发展的特点,但是两者各有侧重,对两者在为控制城市发展建设的各阶段的成果在内容、控制的重点和表达方式上进行比较能够促进成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同时,城市规划设计的控制成果要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来促进其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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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庆海.城市规划与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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