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 (二)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X光机 给氧装置 呼吸球囊 呼吸机 电针仪 妇科检查台 高压灭菌设备 显微镜 离心机 紫外线杀菌灯 器械柜 抢救车 蒸馏水装置 各类针具 中药煎药设备 电冰箱 人工洗片装置 药品柜 必备手术刀包 吸引器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枕芯 2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条 枕套 4个 病员服 2套 痰盂或痰杯 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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