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粮食局
黔城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屋面翻新施工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黔城国家粮食储备仓库屋面翻新施工工程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洪江市粮食局黔城国家粮食储备仓库屋面翻新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 黔城国家粮食储备仓库;
1.3工期内容:黔城国家粮食储备仓库7-1#、 7-2#、7-3#、仓库屋面翻新,机械罩棚屋面翻新。拆除原有小青瓦屋面,包括顺水条、行条、水泥瓦屋面;装订好挂瓦条、用螺丝固定陶瓦、水泥安装脊瓦;清运所有建筑垃圾;并包括整个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4质量标准: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甲方验收标准。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1 经双方协商以上内容(大写) 元人民币包干。因设计变更或甲方根据需要要求进行变更,合同价款可作相应的调整,变更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双方协商解决。
1.2工程施工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总款
的 % 。 预留 %的工程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第三条 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35天,自甲方通知开工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每廷误一天罚款200元,从工资中扣除;因 不可抗拒而不能正常施工的,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顺廷工期。 第四条 工程安全要求
乙方在登高施工过程的管理中,一定要加强对员工的施工安全教育。事先排除可预见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屋顶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对施工员工可能滑落的地方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并防止材料掉落所引起的其他安全事故。本施工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以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全自负,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工程管理和双方责任
1.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乙方不符合规范施工提出整改要求。
1.2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有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有不履行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严重的直至终止合同。 1.3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4乙方负责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1.5乙方在现场施工应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施工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项义务应
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盖章) 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 乙方(盖章)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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