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电力线路管理制度
WG-ABZD-117
1、目的
为了确保尾矿库电力线路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损坏和造成停电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电力线路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由主管副矿长直接负责电力线路的安全管理工作。
3.2机动能源部是矿输电线路的技术管理部门,机动能源部职责:
1)负责制订尾矿库电力线路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对新建设线路的验收和交接,并督促施工部门进行消缺。
2)对基层单位提出的线路缺陷,协调其它部门处理。
3)协助运行部门解决线路运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3.3土建室职责:
参加尾矿库电力线路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3.4选厂职责:
1)负责尾矿库电力线路的日常巡查;
2)制止破坏或私自搭接电力线路的行为,并及时上报。
4、工作内容与要求
4.1选厂应及时掌握输电线路的运行状况,配备足够的巡检人员和必要的巡检交通工器具,按工作性质和任务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和故障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为线路检修和故障处理提供项目和内容。
4.2线路巡检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沿线环境情况、杆塔和基础情况、导线和架空地线情况、绝缘子情况、防雷及接地装置情况、附件金具及其他设备情况六个方面。
4.3线路巡视一般用徒步目测,对于一些在地面难以观察清楚的部件,定期登上杆塔检查。
4.4特殊天气和夜间巡视时应双人巡视,做好巡视记录。
4.5库区内的电力线路,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位置固定的动力与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固定在瓷瓶上,严禁使用裸导线;临时动力与照明线,应使用防水与绝缘性能良好的胶质电缆;电力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2m。
5、检查与考核
由机动能源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尾矿库电力线路的运行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6、相关文件/法律法规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2006-2005
矿尾矿库照明管理制度
WG-ABZD-118
1、目的
为加强尾矿库照明的管理,确保尾矿库照明系统运行安全可靠、维护方便,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照明管理。
3、职责
尾矿库照明系统的确立、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工作均由选厂全面负责,制定相应计划、实施方案报机动能源部负责选型,供应部负责采购,矿部仓库日常发放。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照明系统设计应充分满足尾矿工夜间巡查需要。
4.2尾矿库照明区应覆盖巡查道路、坝体(堆积坝放矿点)、集水区及排洪(水)设施进水口等夜间巡查范围。
4.3电线使用塑胶线或多股电缆。电气开关柜应制做安装防雷雨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4.4维修电工应按照巡查制度对尾矿库照明线路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
4.5尾矿工应正确操作照明设施,做到勤检查、善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树立节能意识,本着“天黑灯亮,天明熄灯”的原则,节约用电。
4.6尾矿工应加强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做好灯具、线路更新或补充计划。
4.7尾矿工夜间巡查时,应携带备用照明工具(手电筒或应急灯)以防意外。
5、相关法律法规
1、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2006-2005
矿尾矿库照明管理制度
WG-ABZD-118
1、目的
为加强尾矿库照明的管理,确保尾矿库照明系统运行安全可靠、维护方便,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照明管理。
3、职责
尾矿库照明系统的确立、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工作均由选厂全面负责,制定相应计划、实施方案
报机动能源部负责选型,供应部负责采购,矿部仓库日常发放。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照明系统设计应充分满足尾矿工夜间巡查需要。
4.2尾矿库照明区应覆盖巡查道路、坝体(堆积坝放矿点)、集水区及排洪(水)设施进水口等夜间巡查范围。
4.3电线使用塑胶线或多股电缆。电气开关柜应制做安装防雷雨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4.4维修电工应按照巡查制度对尾矿库照明线路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
4.5尾矿工应正确操作照明设施,做到勤检查、善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树立节能意识,本着“天黑灯亮,天明熄灯”的原则,节约用电。
4.6尾矿工应加强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做好灯具、线路更新或补充计划。
4.7尾矿工夜间巡查时,应携带备用照明工具(手电筒或应急灯)以防意外。
5、相关法律法规
1、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2006-2005
尾矿库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WG-ABZD-119
1、目的
为规范本矿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3、职责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综合管理,选厂负责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实施现场维护与管理。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不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4.2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应含义准确,如“严禁游泳”、“严禁入内”、“库区严禁采砂、采石”等。
4.3矿在尾矿库的进出口、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及有关设施、设备,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告诫、提醒入库人员。
4.4矿设置尾矿库运行记录牌,尾矿工应及时填写尾矿库运行数据(相关技术参数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后告知尾矿工),如实反映尾矿库运行状况。
4.5选厂应做好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运行记录牌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并保证洁净,不得移动、损坏、拆除。
4.6陈旧或受不可抗力(风、雨、雷、电)损坏的安全警示标志,选厂应及时告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
环保部及时订制更换。
4.7尾矿工应自觉爱护、看管好尾矿库安全警示标志、运行记录牌,制止故意破坏标志、记录牌的行为。
5、相关法律法规
1、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2006-2005
2、 矿山安全标志 QB60176-2008
尾矿库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管理部门
安委会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尾矿库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是:粉尘、噪声、高低温、照度不良危害等。
2、针对职业卫生监测结果可能进行身体健康监测的工种含:
(1)破碎工,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主要是粉尘。
(2)尾矿工,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主要是高低温。
(3)球磨工,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主要是噪声。
3、公司建立员工卫生监护档案,针对体检要求制定体检计划,按计划定期实施身体健康监测。体检项目包括:员工体检、上岗前体检、换岗前体检、退休前体检,特定体检,体检结果应归档。
4、职业卫生设施
(1)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如洒水降尘)。
(2)夏季防中暑措施(草帽遮阳、保证饮水,休息避凉场所);冬季防寒措施。
(3)个体防护措施(戴防尘口罩、耳塞、冬季配棉大衣等)。
(4)标准、卫生的饮水站或饮水桶。
(5)工作场所设置急救箱,放置急救用品和药品。
(6)职业卫生设施应经常进行维护,医疗设备应及时保养及校验。
(7)清洁的厕所。
三、职业危害控制
1、根据尾矿库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与低温、照明度等职业危害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如洒水降尘等)。
2、管理控制:通过设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管等进行管理控制。
3、个体防护:作业人员正确、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等。
4、对员工应进行职业危害控制培训,培训内容如下:
①职业危害辨识;
②职业危害后果;
③自我保护方法;
④职业危害报告方法;
⑤通过培训,以提高员工职业危害控制的意识、知识和能力。
四、职业卫生监测
1、根据风险分析结合相关企业经验对粉尘危害进行监测。
2、粉尘监测要求:
①监测时间:每年不少于1次。
②监测地点:破碎机工作地点。
③监测单位:限于企业现状,确定由职业卫生监测机构检测。
④监测记录:职业卫生监测机构检测结果的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