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细则
1 基本内容
1 .1 本《细则》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施工和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1.1.1 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表现为:物本身存在的缺陷;防护措施的缺陷;物的放置和物质流动中的缺陷;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保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等。
1.1.2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为: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达标;基本功训练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
1.1.3 管理上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现场监督(护)不到位;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工作不扎实等。
1.1.4 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主要表现为:自然环境恶劣、社会环境复杂等。
2 管理职责
2.1 公司及各单位建立事故隐患识别、评估、确认、治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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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明确并落实从党政主要领导到每个员工在事故隐患确认、治理和监控等工作中的责任。
2.2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确认、治理和防控(下称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业务主管部门是事故隐患治理的管理主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主体。
2.3 公司及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业务主管领导和业务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负责。
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4 业务外包单位应与承(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治理的职责。发包单位对承(分)包商的事故隐患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2.5 部门及单位职责 2.5.1 QHSE管理科职责
2.5.1.1 QHSE管理科是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
2.5.1.2 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并监督落实,对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项目完工验收。
2.5.1.2 负责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及安保基金资助的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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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装备管理科职责
2.5.2.1 负责组织装备隐患的识别、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工作;负责HSE隐患治理设备设施购置类项目的采购与进度协调,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保障装备本质化安全。
2.5.2.2 在设备购置采购技术文件中应包含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按照“三同时”要求,在设备计划、采购、验收、使用中确保齐全有效。
2.5.3 生产协调科职责
2.5.3.1 对在生产过程中突发的事故隐患,监督各单位及时采取方可措施,不得强行冒险作业,确保安全。
2.5.4 技术发展中心职责
2.5.4.1 负责业务范围内HSE与井控安全风险的识别、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工作;负责事故隐患项目生产工艺技术方案的审查与实施管理工作。
2.5.5 计划财务科职责
2.5.5.1 负责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资金的落实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5.5.2 负责事故隐患治理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及协调工作。 2.5.6 经营管理科职责
2.5.6.1 对事故隐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5.7 其他业务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工作中产生的事故隐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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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故隐患的识别
3.1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岗位员工,对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管理现状及环境条件运用分析评估方法逐一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现、识别事故隐患。
3.2 上级部门和本单位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识别事故隐患。
3.3 专家调研和中介机构评价等方式发现、识别事故隐患。 4 事故隐患的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 事故隐患的确认
5.1 对发现和识别出的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类、分级。
5.2 经评估确认的事故隐患应提出评估整改意见或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及危害和结论性意见等。
5.3 经评估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评估整改意见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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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隐患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6 事故隐患的治理
6.1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生产、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根据事故隐患实际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并立即组织整改。
6.2 本单位确实难以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被列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需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会议讨论通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计划财务科下达计划后方可实施。(项目计划资金超过50万元、单台设备购置超过30万元的必须通过工程公司审批;项目、设备超过100万元的需中石化工程公司审批,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6.3 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6.3.1 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6.3.2 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6.3.3 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6.3.3.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6.3.3.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6.3.3.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6.3.3.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3.3.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3.3.6 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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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QHSE管理科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报公司审批和讨论。
6.5 在公司能力范围内难以治理或需要协调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工程公司。
6.6 所有事故隐患均应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整改内容、明确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督办部门和督办人。
6.7 事故隐患确认和治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的确认、销号。
6.8 各单位每季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季度末25日前向QHSE管理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7 考核
7.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年度HSE监督管理考核中。 7.2 依据作业公司《HSE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进行考核。
8 附件
8.1 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登记台账 8.2 重大事故隐患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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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1
事故隐患登记、分级、治理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存在部位 隐患名称 登 记 编 号 登 记 时 间 管理级别 采取的监控措施 治理完成时 间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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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2
重大事故隐患申报表
申报单位: 隐患名称: 隐患概况: 申报理由: 治理内容及投资预算: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安全部门审核: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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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签 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电话: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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