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已发生的环境、安全事故或事件的调查处理做出规定,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减少事态的影响,防止重复发生,保持公司环境、安全健康管理绩效。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施工过程、服务中出现的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 3.相关文件和术语
3.1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3.2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规定》
3.3北京市经委《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试行)》 3.4术语
事故:造成伤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情 4.职责
4.1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和修订、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重大环境、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4.2责任单位负责本程序的具体实施,协助配合重大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5.工作程序
5.1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流程图(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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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 报 告 调 查 分 析 原 因 确定处理方案 实施处理方案 提交处理报告 验 证 确 定 预 防 措 施 实 施 预 防 措 施 结案归档 5.2事故、事件的报告
5.2.1报告内容: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影响程度、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2.2报告程序
a) 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员,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监管部. 公司安全监管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规定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b)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负责人或值班领导应组织扑救和抢救,同时向相关方报告。具体做法详见《应急响应与准备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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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监管部和有关领导报告。
d)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后,事件发现人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监管部报告。 5.2.3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由公司安委会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5.3事故、事件调查
5.3.1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监管部。
5.3.2重伤以上的事故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进行调查,安全监管部根据调查结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市经委、市建委、公安机关、总公司,并组织好事故分析会,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3.3发生火灾事故后,由起火单位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5.3.4交通事故,由公司安全监管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5.3.5事故单位不得干涉安全监管部的工作。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及当事人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3.6重大环境事件:由安全监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进行调查。 5.4事故、事件分析
5.4.1调查人员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5.4.2调查人员按伤害分析的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5.4.3调查人员确定事故原因。 5.4.4调查人员确定责任者。 5.5事故、事件处理
5.5.1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北京市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5.2轻伤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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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重伤(含)以上的事故,公司安全监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经委批准结案。 5.5.4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要求
a) 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主管领导应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查清现场情况,做出标志和记明数据,绘出现场示意图。
b) 发生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安全监管部负责人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进行调查。
c) 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死亡事故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测绘、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生产、设备、工艺的资料和医疗部门对伤亡者诊断情况的资料。
d) 伤亡事故调查组应召开因工伤亡事故分析会,查明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e) 轻伤事故处理在30日内结案,重伤以上的事故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f) 发生工伤事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逐级办理工伤事故档案。 g) 发生火灾事故起火单位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5.5.5重大环境事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置意见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有关部门。 5.6事故事件控制和预防
5.6.1事故、事件发生后,安全监管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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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制定措施,严肃处理责任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5.6.2公司安全监管部每月对公司范围内工伤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已、未遂事故登记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库。
5.6.3项目部(单位)对所管范围内工伤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工伤情况和月度安全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监管部。
5.6.4安全监管部依据公司《过程与绩效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的规定负责本程序的监控和记录。 6.记录
6.1已未遂事故登记表 6.2月度安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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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已未遂事故登记表
事故 姓 时 性 类别 名 间 别 年 龄 单位 原因和经过 伤害 损失 处理 备 程度 工日 结果 注 172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月度安全情况表
单位: 日期: 工程概况 本月工作概况 部位 在施面积(M) 2工程名称 总面积(M) 2 下月工作 重点 工伤事故 人次、原因 经过、损失 处理结果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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