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
为深⼊贯彻落实党的⼗⼋届六中全会、⼗⼋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市委⼗届⼗次、⼗⼀次全会精神,进⼀步深化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全⾯从严治党的⼒度治庸治懒治⽆为,现就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案。 ⼀、⼯作⽬标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庸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也是腐败” “以问责逼促有为、⽆为不能占位”的要求,把⿎励担当作为、⼲事创业与落实全⾯从严治党要求统⼀起来,把保廉政与促勤政统⼀起来,把惩戒问责与保护激励统⼀起来,做到真管真严真担当,真查真纠真问责,铁腕整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旗帜鲜明地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部,引导党员⼲部讲政治、敢担当、合⼒⼲,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貌和苦⼲实⼲的竞进态势,为“海河号”航船乘风破浪、奋勇前⾏提供坚强保障。 ⼆、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机关、⾏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三、整治重点
(⼀)缺乏政治担当,“四个意识”不强,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党内政治⽣活随意化、平淡化;
(⼆)贯彻执⾏中央重⼤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对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不及时研究解决,⼯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
(四)履⾏安全⽣产、⽣态环境、⾏政执法等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监管不⼒、失职渎职,导致重⼤事故、事件、案件发⽣,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
(五)全⾯从严治党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不坚决,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
(六)贯彻执⾏中央⼋项规定精神不深⼊,对顶风违纪、不收⼿不知⽌和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度不够,“四风”问题屡禁不⽌、多发频发;
(七)抓班⼦带队伍要求不严、管理不⼒,奉⾏好⼈主义,搞⼀团和⽓,不愿触及⽭盾,不敢碰具体问题,领导班⼦和⼲部队伍中问题⽐较突出;
(⼋)思想保守僵化,进取意识不强,⼯作标准不⾼,精神萎靡,得过且过,⾯对困难和⽭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长期打不开⼯作局⾯;
(九)为民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措施不⼒,导致问题多次反复发⽣;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和恶劣影响;
(⼗)服务意识淡薄,对待基层和群众态度⽣硬、作风粗暴,不落实⾸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作制度,让群众办事来回跑,难办事、不办事、吃拿卡要;
(⼗⼀)纪律松懈,消极怠⼯,推诿扯⽪,庸懒散浮拖,贻误⼯作或造成不良影响; (⼗⼆)其他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四、任务措施
专项治理⾃2017年2⽉初开始,⾄12⽉底结束。
(⼀)⾃查⾃纠,⽴⾏⽴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深化巡视整改,坚持把⾃⼰摆进去,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通过执纪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坚持开门查找问题,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不搞选择,不打埋伏,切实把问题查深、找准、摸透,列出问题清单,见⼈
见事见细节,明确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改,对⾃查出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逐⼀纠正、件件整改。
(⼆)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加强党员⼲部的⽇常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引导党员⼲部充分认识、牢牢把握天津发展⾯临的重要历史性窗⼝期,提振⼠⽓、抖擞精神,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营造⼲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功夫⽤在平时,抓早抓⼩,防微杜渐,既注重结果控制,更注重过程控制,对党员⼲部不想作为、不愿担当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病酿成⼤错误,防患于未然。
(三)梳理线索,挂牌督办。市纪委在梳理信访举报的基础上,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巡视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等部门对接,分批次筛选出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对每个区和市级部门都要确定出重点督办问题线索,列⼊台账、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梳理问题线索,形成台账报市纪委(径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区要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和⽹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四)严肃问责,注重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严肃问责,真正落实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使⼲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能下。要盯住重点⼈、重点事、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抓住“关键少数”和突出问题,对不作为、怠政懒政和不敢担当、拈轻怕重的敢于“开⼑问斩”,严肃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建⽴定期通报曝光制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查处的党员⼲部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案明纪,警⽰教育⼴⼤党员⼲部。市纪委对影响较恶劣、社会关注度较⾼、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在我市“两报两台⼀⽹”等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扩⼤震慑效果,推动全市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环境。
(六)整改落实,建章⽴制。把整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对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受到书⾯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等处理的,要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要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建章⽴制,建⽴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部作风等问题、提⾼机关效能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
市委成⽴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领导⼩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抓好部署指导、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各项⼯作。市委副书记怀进鹏同志担任组长,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为成员单位。领导⼩组⽇常⼯作由市纪委承担。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相应领导机构,推动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党委(党组)负主责。专项治理在市委统⼀领导下进⾏,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负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乡镇党委(街道⼯委)、部门所属基层单位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发挥攻坚作⽤;党委(党组)书记是第⼀责任⼈,对各环节⼯作要亲⾃研究部署,亲⾃督促指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全⾯抓好“⾃查⾃纠、教育管理、问题处理、整改落实、建章⽴制”等各项⼯作,确保专项治理抓深抓细抓实。 (⼆)纪委履⾏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好“线索梳理、督查督办、执纪问责、通报曝光”等重点环节,充分运⽤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发现⼀起、查处⼀起、问责⼀起,以严明的纪律保障专项治理有⼒有效开展。
(三)部门发挥职能作⽤。组织部门要完善⼲部考核评价机制,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考准考实,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选拔任⽤、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不担当的⼲部给予组织处理,办理“下”或者“转”的⼿续。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媒体记者开展明察暗访,对正⾯典型⼤⼒宣传,对反⾯典型公开曝光,形成正向激励、警醒震慑、标本兼治的氛围。督查部门要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作为督查重点,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审计、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环保、⾏政审批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结合⾃⾝优势,对安全⽣产、⽣态环境、⾷品药品安全、⾏政审批等重点领域中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加⼤监管和查处⼒度。
(四)落实督促检查责任。市纪委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不留死⾓、不⾛形式、不打折扣。对⼯作推动不⼒、进展缓慢的,要进⾏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严重不负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作要求
(⼀)提⾼政治站位。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市委⼗届⼗次、⼗⼀次全会以及市纪委⼗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深⼊调研,找准整治“标靶”,确保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按时⾼质完成。
(⼆)完善⼯作机制。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直查快办的投诉调查解决机制。要把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问题优先查办。要建⽴纪检监察、组织、督查、审计、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环保、⾏政审批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发现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典型问题,形成⼯作合⼒。
(三)持续深⼊推进。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作为⼀项长期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作⽅案,做到事要解决、⼈要处理、整改到位。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抓治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加快节奏、提⾼效率,促进⼴⼤党员⼲部真正做到为官有为、为政善为,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确保⾼质量、⾼标准搞好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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