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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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法律后果。为何校园欺凌事件屡禁不止,受害学生不知如何求助,隐忍负重或是以暴制暴7.如何拯救这些问题青少年,如何维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以及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发生,这些是本文着重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校园欺凌/司法责任一、校园欺凌事件及原因分析 校园欺凌是指由学生实施的对其他学生的暴力行为,并造成心理上、精神上或身体上的巨大伤害及痛苦。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及其严重程度,从近期网络曝光的案件可见一斑。让社会和很多人不解的是,这些学生年纪都是十几岁,相互之间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何至于疯狂地伤害对方,既看不到任何的法律意识,也体现不出任何做人的良心和底线。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初步分析,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1.网络社会发达,青少年过早接触暴力
2.我国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性。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其中有些法律法规既不具体,又存在法律空白,对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处理标准均没有涉及。青少年欺凌他人,如此肆无忌惮,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行为无责性,也就是即使欺凌同学,也不会产生什么严重的后果。同时,被欺凌的学生往往会选择沉默,因为即使和家人或者老师诉说,如果不能有效停止欺凌,可能会换来更严重的报复。没有法律的约束,这些问题少年如何会止步。
3.学校教育的欠缺,学生法律意识模糊。学校教育的缺失,是个很大的原因。不少学生以为同学之间的一些伤害行为顶多就是教育教育而已,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现实中很多案例也是这样处理的,给学生不好的示范。以至于,前不久,一群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因为群殴而面临刑事处罚,而当事人之一的翟云瑶直到出庭时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在校园司空见惯的学生恶作剧或打群架之类的小事。她从未想过竟然闯了一个可能“终身监禁”的大祸。因为同样的群殴行为,在美国加州被定性为“酷刑折磨”重罪,对酷刑的惩罚是判处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万美金罚金。
4.家庭不睦容易诱发欺凌行为。良好的家庭环境能促使子女健康成长,形成符合社会需要的个性和行为方式;而不良的家庭环境则对子女产生消极的影响,产生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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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越轨行为。从案例实证分析看,校园暴力的施暴者绝大部分来自惯用暴力的家庭、冷暴力家庭、溺爱家庭、放任不管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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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家庭极易让孩子学习、模仿父母的行为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孩子很有可能在日后出现暴力行为。溺爱的家庭让孩子无法与人友善相处,容易诉诸暴力。对孩子放任不管的家庭让孩子失去了有效的引导和管控,一旦结交不良朋友,极其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农村家庭,很多父母外出打工,由于孩子得不到父母的管教,易于在生活中放任成性,结识不良朋友,一旦遇到适当的环境,就有可能实施暴力行为。婚姻破裂的家庭也容易让孩子失去家庭的温暖,有合适的时机和土壤就会出现问题。据统计,父母离异的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
5.学校和社会管理的缺位。校园欺凌是法律的空白地带,也是社会管理的灰色地带。从管理的角度看,学校的管理工作不深人不细致,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欺凌行为。欺凌事件在校园内绝对是有苗头的,但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多数学校是通过网络曝光后才知道这些事件。从社会的角度看,对青少年犯罪也缺少应对的办法。对问题少年没有有效的办法,以致于一些问题少年成为屡犯、惯犯。
二、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建议针对目前存在的严重校园欺凌事件,借鉴国外的经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各方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事件。对校园欺凌事件的普遍性及危害的严重性,从立法机关到校方到执法部门,以至整个社会应该说都重视不够,很多人都把它作为小孩的一般性欺负行为。实际上,校园欺凌对施暴方和受暴方都会产生很大的伤害,都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影响面大,影响深远。从受暴方看,这种伤害不仅是肉体的,而且是精神上的,这种伤害直接影响了年轻心灵的发育成长,有可能是终身的人格影响,甚至导致走上不健康的成长道路。从施暴方看,如果施暴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就可能进一步放纵,进一步危害社会。所以对校园欺凌,各方都要高度重视,对这种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打击,否则就会进一步漫延。
2.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一方面强化法律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强化对法律的敬畏心理。全社会都要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尊法敬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的安全。特别是学校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掌握行为的法律底线,同时又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3.做到有法可依。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多的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的预防,多是正面保护措施,缺少惩戒性规定。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正是由于校园暴力干预机制的滞后和犯罪成本低,使得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面,而没有上升为法律问题。所以,我国急需建立一部校园安全法规,对校园欺凌的行为作出明确的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对哪些行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清晰化,这样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治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能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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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为矫正与依法惩治两者不可偏废。无论是法律领域,还是教育领域,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一直在强调教育与惩罚并重。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教育和保护是具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越了法律底线,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而绝不能以保护为名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从当下校园暴力的执法和司法过程来看,有时候可能会出现偏差,导致教育与惩罚的失衡。例如,执法者由于过度注重所谓教育原则而忽视了惩罚原则,从而放纵犯罪;司法者由于过度注重惩罚原则而忽略教育原则,导致青少年自暴自弃。在治理校园暴力的过程中,如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甚至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为他们制定量体裁衣式的细化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执法者和司法者应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处理原则,既坚持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区别对待,给予未成年犯罪人在正常环境下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要防止对未成年人只讲从宽而不讲从严的认识偏差,对那些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未成年惯犯、累犯,理应在法治原则范围内予以必要的严惩。
由于校园欺凌的特殊性,有的欺凌行为难以得到法律的惩罚,比如有的施暴方年龄太小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有的是欺凌造成的后果不是很严重,不足以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所以,对一些不需要承担法律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矫正,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矫正,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得更严重。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对于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管教,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在实践中,由于诸多人为因素,施暴的结果一般只是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样执行的效果往往给公众以“打人赔钱了事”的误读。尤其是在施暴者和受害方经济地位悬殊的情况下,这种误读常常被放大。因此,对那些具有不良行为或实施严重不良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且由于年龄问题不能追究责任的孩子,法律应当设计新的制度和教育矫正措施,来加以惩戒。比如,美国就设立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对于未成年人判决的大多数案件,都采取了非监禁执行。对于那些较轻微的行为,比如破坏财产、盗窃、伤害等,强制其参加一定期限的社区服务。
5.强化心理矫正和保护。学生正处于身体和心理发育和成长期,心理健康、健全的人格是成长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校园欺凌对施暴方和受暴方都会带来心理伤害。对施暴方进行心理疏导,能有效矫正其不正常的心理倾向,激发向善的力量,增强和人相处的相融性。对受暴方进行心理疏导,能有效排解伤害的心灵阴影,消除受暴的负面影响,促进其健康成长。除了社会增加心理咨询机构外,学校更要加大这方面的力度,中小学每个学校都要设立心理咨询室,让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进入学校,特别是对受暴的学生一定要进行专业的心理帮助,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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